第四编 县区信用合作事业 建国初期,渤海分行在广饶试办农村信用社,吸收入股,发动存贷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在发展农村经济中,中共中央颁发了许多重要文件,把发展农村 信用社问题列为重要内容,并且根据中国革命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信用社的任务和作 用有不同的提法和侧重点,不断赋予信用社以新的历史使命。特别是中共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关心和重视把信用社办好办活。1983~1986年连续4年 中央1号文件和1987年的中央5号文件,都把信用社问题列为重要内容。对信用社改革 的方针政策、业务经营、利率浮动等作了明确规定。进入90年代,国务院先后多次在 有关文件中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体制,加强管理和改进服务作出规定。九届人大四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 “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放,改进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要因地制宜地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 的主力军作用”。从而保证了东营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