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任免、调配、奖惩 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创建至1957年实现信用合作化期间,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 重大事项,都要经过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 1958~1962年, 受“共产风”的影响,信用社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形成为地方 行政部门的机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重大事项都由人民公社负责管理。 1963~1979年, 由于实行国家银行集中控制和领导管理信用社,使信用社逐步从 合作性金融组织变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归国家银行领导和 管理。 1980~1996年10月, 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各级农业银行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和范围负责,对信用社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1996~1998年, 信用社干部的管理、考察、调配、任免、晋升、奖惩等工作,由 各级人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 1998年9月全市农 村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公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 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规范,改任命制 为选举制。 1994~2001年干部调动情况表 表1-9 ┌──┬───────┬───────┐ │ │ 调入 │ 调出 │ │年份├───┬───┼───┬───┤ │ │系统外│系统内│系统外│系统内│ ├──┼───┼───┼───┼───┤ │1994│27 │14 │6 │4 │ ├──┼───┼───┼───┼───┤ │1995│16 │3 │2 │1 │ ├──┼───┼───┼───┼───┤ │1996│17 │0 │0 │7 │ ├──┼───┼───┼───┼───┤ │1997│5 │4 │1 │5 │ ├──┼───┼───┼───┼───┤ │1998│1 │7 │0 │7 │ ├──┼───┼───┼───┼───┤ │1999│1 │120 │0 │2 │ ├──┼───┼───┼───┼───┤ │2000│2 │12 │2 │13 │ ├──┼───┼───┼───┼───┤ │2001│1 │14 │0 │10 │ ├──┼───┼───┼───┼───┤ │合计│70 │174 │11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