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任免、调配、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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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干部任免、调配、奖惩

    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创建至1957年实现信用合作化期间,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
重大事项,都要经过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
    1958~1962年, 受“共产风”的影响,信用社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形成为地方
行政部门的机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重大事项都由人民公社负责管理。
    1963~1979年, 由于实行国家银行集中控制和领导管理信用社,使信用社逐步从
合作性金融组织变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归国家银行领导和
管理。
    1980~1996年10月, 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领导,各级农业银行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和范围负责,对信用社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1996~1998年, 信用社干部的管理、考察、调配、任免、晋升、奖惩等工作,由
各级人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 1998年9月全市农
村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公布的《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
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规范,改任命制
为选举制。

        1994~2001年干部调动情况表
表1-9
┌──┬───────┬───────┐
│    │      调入    │     调出     │
│年份├───┬───┼───┬───┤
│    │系统外│系统内│系统外│系统内│
├──┼───┼───┼───┼───┤
│1994│27    │14    │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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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6    │3     │2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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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7    │0     │0     │7     │
├──┼───┼───┼───┼───┤
│1997│5     │4     │1     │5     │
├──┼───┼───┼───┼───┤
│1998│1     │7     │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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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     │120   │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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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     │12    │2     │13    │
├──┼───┼───┼───┼───┤
│2001│1     │14    │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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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70    │174   │11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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