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社在建社初期和“大跃进”期间的干部编制、干部构成、干部管理以及 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乡镇(公社)党委领导管理。 1963年12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后,内部机构设人事监察处,专区 设人事秘书科,县(市)设人事秘书股实行分级管理。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在县委的领导 下,负责进行管理信用社干部的具体工作。 1965年12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合并, 为中 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同时,专区、县和公社(区)人、农两行都合并为一个机构。 省、专区、县内部机构分别设信用合作管理机构。 1970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省财政局合并为山东省财政金融局。 辖属机构相继合并。信用社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县财政金融局统一管理。干部的任免、 调职、奖惩先由贫下中农管理组织讨论,经公社党委审查,报县财政金融局批准。 1975年10月25日, 中共山东省委以鲁发[1975]149号文决定:将省革委财政金 融局分设为省革委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分设后,信用社隶属人民银行 领导和管理。 1980年11月1日起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正式恢复对外办公, 农村信用社接受 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省、地(市)县农业银行内部机构分别设人事处、政工科、政 工股负责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干部职工的管理、考察、调配、任免、晋升、奖惩工作; 办理干部、职工的退休、退职和老干部管理工作,管理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思 想政治工作及技术职称评定;开展劳动竞赛和劳资、福利等工作。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后,由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 农村信用社。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和信用联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