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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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人事制度改革

利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从组建以来,体制多变。从1963年至1978年是国家银行对
农村信用社实行集中领导和管理阶段,1979年至1994年和农业银行合署办公,人事机
构由农业银行实行监管,是“过渡性”的改革阶段。1994年行社分门至1996年10月与
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信用社接受人民银行领导,按合作制的原则规范信用社,
开始走上“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路子。随着农村信用社各
项业务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自1997年开始,利津县农村信用社陆续进
行了一系列的人事制度改革。
一、实行了全县劳动合同制
与农行合署办公期间,信用社职工来源多是“子承父业”或通过社会招工考试进
入信用社的,虽然新入社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上很不规范,
有的劳动合同没有到劳动部门签证。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职工的劳动管理,1997年3月
份,经市、县劳动局批准鉴证,利津县联社与以前没有办理合同制的职工签订了合同,
以前所签合同没有到期的继续生效,到期的又续签了合同,实现了全员劳动合同制。
结合这一制度的实施,联社实行了中层干部聘任制,一般职工聘用制。自1997年开始,
信用社改变进人方式,新入社人员必须是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经省农
金体改办面试、笔试合格后,方可入社,新入社职工全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经
劳动部门签证,职工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
二、推行员工持证上岗考试
为尽快适应市场经理体制和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危机
感和忧患意识, 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1998年5月份,联社对全体业
务人员(106人)及非业务人员(17人),共计123人进行持证上岗考试,主要专业岗位包
括:会计、出纳、信贷、主任、储蓄、计划统计、劳动人事、纪检保卫、行政后勤、
汽车驾驶等, 分理论和技能2个项目进行考试,对于达不到考试考核要求的,实行待
岗培训, 限期达标, 待岗期间只发标准工资。 1999年9、10月份,根据鲁农金改办
[1999]82号文件要求,联社对全体员工进行第二次持证上岗考试,根据“双考”结
果, 按不少于参加双考人数5%的比例实行下岗的规定,全县共有7名人员考试考核不
合格, 于2000年1月份实行待岗管理,期限一年,待岗期间只发标准工资。通过持证
上岗考试,大大激发了大家学业务、练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竞争意识。
三、实施了员工内部退养制度
由于受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系统人员素质低,年龄老
化, 内部活力不足的问题较为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自1998年7月份开始,联社
推行了员工内退管理制度,其基本条件是:农信系统正式员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
满50周岁,或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岁,经县以上医
疗部门出具诊断证明, 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也可办理内退。自2001年1月份,联社
实行了新的内退办法,其条件是男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周年,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
满25周年。自实行员工内退制度以来,县联社先后为21人办理了内退手续。通过实行
这一制度,员工的年轻化程度提高,2001年底,全县农信系统干部职工平均年龄较行
社“脱钩”时降低10岁。
四、积极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利津县联社于2000年上半年,在
全系统实施了“三定” 工作,联社机关从精简内设机构入手,将原来的6科1室改为6
部,并根据新的机构设置,打破原有科(室)、信用社的人员格局,采取自愿报名,自
选竞聘岗位的形式,公开选拔部经理、基层信用社、分社主任。整个竞聘工作经过个
人申报岗位, 民主测评,现场答辩,组织审定,报经上级批准等程序,最终确定6人
为联社部经理, 15人为基层社或分社主持工作的主任,7人由副股提任正股,同时,
联社还对9名在一地任职4年以上的基层信用社或分社主任进行了异地交流。初步形成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机制,对信用社的业务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五、经营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为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1998年县联社辖内全面实施了以定量考核为
主, 体现优胜劣汰考核机制的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末位淘汰制,考核期限为1个年度,
即每年底对全县所有信用社进行经营目标测算,综合目标测算后对最后一名信用社的
主任进行淘汰, 对该社全体员工下浮一级工资,联社先后对3名信用社主任进行了淘
汰。自2000年下半年,县联社在联社营业部和利津农村信用社进行市场经理制的试点。
2001年5月份全面推开。 推行市场经理制的指导思想是信用社经营以市场为中心,打
破原有工资分配制度,员工的劳动报酬以市场业绩来确定,其主要操作程序是首先根
据本信用社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业务量核定业务保障人员(即内部人员),通过职工自愿
选岗、竞岗,最终由班子决定的方式,确定业务保障人员,凡未被列入业务保障的所
有人员全部走向市场。为避免推行市场经理制后,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或收入普遍
较低的问题,联社实施了预发保底工资的办法,业务保障人员及市场营销人员基础工
资分别为个人原工资额的70%、50%。通过实施市场经理制,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
性有提高, 对业务的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2001年,全县有35%以上的市场营销人
员月工资收入超过2500元,15%的市场营销人员月工资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