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编制 农村信用社试办与发展阶段。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章则(草案),经社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5~15人。 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监事会5~11人组成,设主任1 人。 1958年“大跃进”中信用社的编制,在不增加脱产人员的原则下,根据社区范围, 一般2人,多至3人,最多5人。属乡党委领导。 1963年至1979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信用社脱产人员编制”的指示 精神。国家银行对信用社编制实行改革,由省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市下达信用社脱产 人员控制指标。在编制内,纳入劳动计划管理。信用社干部待遇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 对机构设置,原则上以公社为单位建立信用社。坚持勤俭办社方针,改善经营管理, 严格控制脱产人员,根据其服务范围、工作量大小和服务对象居住情况,本着精兵简 政原则, 确定信用社编制。即: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公社,1500户左右设1人,人口 居住较分散的公社1200户左右, 最少不得少于1000户设1人。人员不足的在一个县的 范围内调剂解决。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社恢复后,信用的机构、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福 利待遇等由省分行劳动工资处、地、市政工科(含工会、劳资专职干部)、县市政工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各农业银行县支行在省、地、市行 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核定的编制员额之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做到地、 时、人三者统一和协调。1996年10月份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接受人民银行的 领导和管理。 1972年全市信用社干部、职工为224人;到2001年增长到1074人,增长 4.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