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主要从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大力宣传新残 疾人观,提高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增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感;二是开展 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残疾人就业调查 为了解残疾人就业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东营市历次大 型残疾人状况调查都包括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内容,自1989年以来开展的残疾人就 业专题调查就有5次。 为落实鲁残联〔1989〕20号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状况,更好地指 导残疾人就业工作, 1989年7月13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组 织人员协助乡镇深入调查,认真填报《残疾人就业状况统计表》。结果表明:全 市共有残疾人8639名(含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劳动能力的4124名,就业1815人, 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44%。 农村残疾人7204名, 有劳动能力的3360名, 就业 1312人,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39%;城市残疾人1435名,有劳动能力的764名, 就业503名,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66%。其中,地方城镇就业残疾人164名。 为做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了解掌握残疾人 待业情况,1998年6月24日,市残联印发《关于进行残疾人待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龄在18至25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待业残疾 子女进行调查登记。7月7日,按照鲁残联〔1998〕90号文件《关于调查在职残疾 职工下岗情况的通知》,对全市残疾人就业、下岗情况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摸 清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各单位职工数、残疾人数,按用人 单位性质分财政拨款、 企业自收自支2大类打印成册。这次调查显示,全市共有 601家企业,其中福利企业149家;福利企业职工4823人,其中残疾职工2596名; 97名残疾职工下岗,15人实现再就业。 2000年1月10日, 市残联、市劳动和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东残联〔2000〕2号),要求各县区对下岗残疾 职工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其残疾类型、下岗原因、职业培训要求、家庭月人均收 入等信息。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深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维护全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2000年 9月1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共同下 发东残联〔2000〕26号文件,在全市开展福利企业(包括油田福利企业)残疾职 工状况调查, 调查涵盖8项内容:各福利企业录用安置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及占 生产人员的比例;福利企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各福利 企业维护残疾职工权益的具体做法;残疾职工的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福利企业 主要产品、年产值、年利税及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残疾职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情 况;残疾职工专业技术状况;地方及各福利企业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 为深入了解残疾人所办企业及残疾人就业再就业状况,参加全省残疾人就业 再就业座谈会, 2003年8月20日,市残联以《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再就业情况调 查的通知》 (东残联〔2003〕56号)行文各县区,要求调查以下6方面的内容: 统计残疾人创办的资产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残疾人在企业任职的情况;各地出 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当地残疾人就业再就业现状;社会福利企业吸 收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要求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结果表明,自 2001年至调查结束, 全市各类残疾人创办企业146家,主要从事种植、养殖、饮 食服务、批发、运输、维修、加工制造、服装缝纫、化工、手工织布出口等业务。 其中,企业资产10万元以上的40家,资产总额4853万元,年利润1650万元。一部 分残疾人走上领导岗位, 其中,经理38人,副经理、副厂长3人。市县两级出台 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文件,减免安置企业的税费,大力扶持残疾人多渠道、 多层次、多种形式就业。残疾人就业面临一些问题:残疾人所办企业资金短缺, 银行贷款难,税收政策不落实等。 2006年12月2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国家有关劳动 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在职残疾职工的工作现状与社 会保障情况,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残联下发《关于对残疾人就业现状情况 进行调查的通知》(东残联〔2006〕91号),对全市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各类录 用残疾人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中的残疾人就 业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是:残疾职工年龄层次、文化层次,残疾职工 家庭状况,残疾职工的岗位安排情况;企业与残疾人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单位的 无障碍建设情况,残疾职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障情况等。调查自2006年12月10日 开始至2007年3月1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残联组织县区 残联、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并对调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0日)。各县区残 联及市直有关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调查工作,要覆盖所有使用残疾人的单位和全部 残疾职工,并加大对重点单位的调查力度。 第三阶段:复查验收阶段(2007年2月21日至3月10日)。市残联成立专门的 复查小组,对所调查的单位进行抽查、验收。通过这次检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工作得到加强,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达到230名,企业达到3490 名。 政策保障 东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助推残疾人就业。这些政策大体上 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属于保障性政策;另一类是鼓励、 促进残疾人就业,属于救助性政策。 保障性政策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95〕67号)精神,做好全市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1996年3月29日,东残联〔1996〕7号文件《关于开展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工作的请示》要求市政府出台文件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并代拟有关文件草稿。 1996年5月9日,市政府出台东政发〔1996〕37号文件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精神,明确规定: 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 数(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 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纳入预算外资金管 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使用时,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用款计划,同 级财政部门审批;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待业、就业登记、 劳动能力评估等工作。 1996年6月27日, 东营区人民政府以东区政发〔1996〕61号文件公布《东营 区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详细规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范围, 实施主体,用人单位的义务,残疾人享有的权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 理、使用。这成为全市首个县级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专门文件。 为落实《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按比例安置残 疾人就业的管理,2001年12月10日,市残联以东残联〔2001〕35号文件《关于发 布〈东营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请示》行文市政府。2002年7月30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73号》公布《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该办法 共26条,详细规定了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范围、主体,各部门的 责任,用人单位、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残疾人的职责与权利,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的征收管理等。 2004年8月16日, 市残联、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人民银行以东残联 〔2004〕43号文件公布《东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 保障金的征收依据、计算方法、界定、各部门职责、管理方式、征收时间、程序、 减免、 处罚措施等作出详细规定: “保障金征收实行属地管理。根据鲁政办发 〔2004〕50号文件和鲁残联教就字〔2004〕40号文件中‘驻设区的市的中央、省 属单位,由设区的市征收’的规定,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化 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及其驻东营的各二级单位由市征收;隶属于胜利油田管理的 三产企业和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其它中央、省驻东营各单位按其登 记的纳税机关所在地征收……市、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保障金 的征缴工作,负责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确认、保障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缴纳保障金 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减免管理、违章处罚等。……保障金属政府性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对不按规定安排残 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 期缴纳的处理决定”。 为规范残疾人用工制度,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加大征收保障金的力度, 2005年6月20日,东残工委〔2005〕5号文件《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的文件精神,以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为主,确定好用人单位的用工总数,各残疾人 劳服机构视情对故意瞒报、逃避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责令进行补交,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罚;各级残疾人劳服机构,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 大力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对用人单位使用的残疾人要注意跟踪服务,没签 定劳动合同的要立即补签,凡是使用外地残疾人的,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经劳 动部门鉴定。 扶持性政策 1996年7月22日, 《利津县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暂行办法》(利津县人民政 府令第4号) 出台,决定县残联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工 商、税务部门有关税费减免和管理上的照顾。 1997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 (东发〔1997〕20号文件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职 工总数10%以上的,减半征收所得税3年,达到35%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000年12月6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东营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出台《市残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 局、市电信局关于对残疾人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照顾的规定》(东残联〔2000〕37 号),要求: 对申请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只收取工 本费, 年度检验费减免50%;对经营有特殊困难的,经乡镇以上残联证明,县区 残联与工商部门联合核准,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市区、各城 镇内的市场及摊位,对残疾人优先安排,并享受有关工商管理费优惠等待遇。残 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独立从事生产、 商业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元(含)以下的,可减 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3年7月29日, 市政府残工委以东残工委〔2003〕12号文件印发《扶持残 疾人就业的暂行规定》 ,奖励按比例新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人民币1 万元。奖励残疾人个体创业或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每户企业1000~5000元。 根据省残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鲁残联教就字〔1999〕143号文件的精神, 2000年1月10日, 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东残联〔2000〕2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避 免残疾职工下岗,确保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 拓宽下岗残疾职工就业渠道。 2005年2月25日印发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 系的意见》,建立残疾人就业长效救助机制: 一是开展残疾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举办残疾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班,具体由市、县区残联组织实施。二是开展残疾人高职教育培训。每年扶持50 名残疾人进入职业教育机构学习专业技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参加由市残联 与有关学校共同举办的培训班,集中进行培训,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有关学 校随班就读;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岗。在每个县区、乡镇残联和部分残疾人集中 的城镇社区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岗。当年,全市通过报名考试、招聘录用,一次 性安置残疾人72名进入残疾人就业服务岗。 执法检查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推进残疾人就业,1996年11月26日,《东 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摘要》 (总第36期〔1996〕第5期)建议市政府严格执 行《山东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研究措施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 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对残联企业给予扶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法制建设,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行政执法检查和 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2000年7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 政府残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东人 法发〔2000〕 3号),于7月25日~26日对各县区残疾人工作基本情况,各县区按 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情况及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 检查。 10月1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残联以东人法发〔2000〕4号文件向市 委汇报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地肯定残疾人就业及其他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指 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6条建议请求批转市政府研究办理:进一步加强 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切实理顺基层残疾人工作机构管理关系;依法抓好 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残疾人扶贫基金,加大扶贫力度;各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监督,维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3275号提案,要求加快解决残疾人就业问 题,市残联以东残联〔2005〕29号文件做出答复,详细介绍残疾人就业状况,按 比例就业存在的困难以及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就业洽谈会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市残联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 作,组织残疾人就业洽谈会、招聘会等大型活动,为残疾人与用工单位搭建交流 平台,提高残疾人求职的成功率。 2005年,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组织召开东营市残疾人就 业洽谈会的通知》(东残联〔2005〕27号),在东营市职业介绍中心举办“东营 市残疾人就业洽谈会”,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各县区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调查, 落实有招用残疾人意向的企业。5月12日,洽谈会如期召开,共有35家企业300多 名残疾人参加就业洽谈,当天达成就业意向书65份,签订劳动就业合同5份。 2006年, 举办冬季残疾人就业洽谈会,47家企业、223名残疾人参加,达成 聘用协议169份, 32名残疾人签订就业合同。此后残疾人就业洽谈会每年冬春各 举办1次,成为例行工作。2007年,608名残疾人和56家企业参加就业洽谈,向残 疾人提供就业岗位349个, 达成聘用协议217份。2008年,共有600名残疾人、85 家用人单位参加,达成就业意向155个,现场签订就业合同3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