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1993年3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根据其中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 工作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为 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的规定,以及中国残联、省 残联的文件精神,1993年6月4日,东政发〔1993〕63号文件公布东营市残疾人工 作协调委员会成立。 1993年7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启用东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章的通知》(东政办发〔1993〕45号); 8月5日,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设立东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通知》 (东残协〔1993〕 1号)文件公布:东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与市残 联合署办公,杨同德任秘书长。 为加强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尽快建立县区人民政府工作协调委 员会,1994年6月8日,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设立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 员会的通知》 (〔1994〕残工委1号)下发各县区,各县区开始组建残疾人工作 协调委员会: 1994年5月26日,成立河口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4年6月10 日, 成立广饶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4年7月25日,设立由33个 部门组成的东营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5年8月17日,成立垦利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996年3月14日,成立利津县人民政府残疾 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主要工作 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残疾人工作领域中的各个方面的重大工作和问题, 呈现出两大突出特点:一个是安排部署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另一个是跨部门, 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 自1997年到2008年共印发71个文件,出具1份函件。各种 类型的表彰所占比例甚高, 达到22次; 转发上级文件、部署全面工作10次。自 1997年以来,承担的工作逐步增加: 按比例就业每年都要发放催缴通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助残日活动几乎 每年都要印发或转发通知,明确任务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承担历年全市残疾人 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自强模范的推选和表彰以及重 大工作的部署等工作。 在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中,市政府残工委制定印发《东营 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东残工委〔2007〕8号),对 创城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详细规划,市政府办公室予以转 发。 2008年12月1日,在东营宾馆召开了东营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动 员大会,市政府副市长王吉能作动员讲话,并代表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了创城 责任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丰璞、市政协副主席张惠出席大会。整个创城工 作分3个阶段,力争3年完成,最终达到15个工作目标。目前创城工作进展顺利, 有关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