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成立以来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结合业务工作不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 动,单位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994年3月25日, 市文明委下发《关于命名表彰一九九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的决定》(东文明〔1994〕3号),命名市残联为一九九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1998年,根据市委东发〔1998〕7号文件和东文明发〔1998〕2号文件精神, 结合业务工作,突出学习教育、文明创建活动和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3个重点,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广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争做文明市 民,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与利津县残联、市人民医院携手救助利津县孤残女童 季丽丽; 先后捐款3.2万元,帮扶垦利县下镇乡西十四村18名残疾人;向长江地 区遭受洪灾的群众捐款2800元、 衣被121件;24名职工参加市直机关第八套广播 体操比赛,获得三等奖。 2001年,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崔金山任组长。建立精神文明建设 目标责任制,广泛开展群众创建活动。 2003年,结合市委、市政府大力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和建设“诚信东营”工 作,狠抓文明言行、服务质量等“软”环境的治理,强化环境卫生等“硬”环境 的整治,对庭院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及时解决突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开 展争做“文明标兵”活动,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上水平。 2004年印制了《机关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重点学习了公务活动礼仪规范、 文明守则等内容,机关文明程度得到较大提高。 2005年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查摆了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在内的 有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2006年7月30日, 结合单位特点, 制定 《市残联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2006年~2007年) ,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深入开展。8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编号: ZC530919452SL) :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 (编者注:同创美好生活)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由于在机关规范化工作、 业务工作、文明城市建设、群众性文明活动等方面成绩卓著,市残联被市委、市 政府授予2004年~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7年3月15日, 东残联〔2007〕13号文件《市残联关于调整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等十九个办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组长魏玉玲、副组长张广城。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组织引导 残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实践活动,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 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构建文明东营、和谐东营的 目标,根据市文明委的工作要求,2007年8月16日,出台《2007~2008年东营市残 联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东残联〔2007〕50号),周密部署创建 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具体措施: 确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7项重点内容: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全面 的康复服务;健全文化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要;加大就业和社会 保障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做好维权工作,保护 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加强无障碍建设, 创造良好环境。 将创建过程规划为5个步骤:第一阶段:宣传调研、制定计划(2007年8月至 9月);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努力推进(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第三阶段: 重点突破, 全面创建(2008年6月至8月) ; 第四阶段: 全面动员,整体提高 (2008年8月至10月);第五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2008年10月至12月)。 落实5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大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 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加强硬件建设、科学管理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强化舆论 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 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2008年1月,市残联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授予“200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