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持残疾人就业和鼓励残疾人 学习成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残工委〔2003〕12号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东营单位残疾人就 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 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残疾人学 习成才, 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市残联根据鲁残工委〔2002〕3号、 《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7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市直单位实际,制定了扶持残疾人就业和鼓励残疾人学习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 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 应的政策。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