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市防灾规划的编制开始于1996年。以后的城市防灾规划都融入到历 次总体规划的编制中。 一、防汛规划 利津县的城市防汛规划,在历次总体规划的编修中,都与市政排水融为一体, 本节不赘述。 二、抗震规划 1996年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整理编辑了4万多字的基础资料, 编制《利津县 抗震防灾规划》。 2008年抗震工程规划 利津县城区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七度标准设防。 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型油库、重要的供电、供 水、通信工程等应提高一度设防。 避灾通道和疏散场所 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空旷场地如公园中的草坪和体育场等,在 灾害发生时,均为重要的避灾通道和场所。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严禁建设各种永 久性和临时性的构筑物和建筑物。 规划要求城市避灾场地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平 方米/人。 三、消防规划 2008年消防工程规划 (一)消防分区 将城区划分为5个消防责任分区,每个消防分区面积为4~ 7平方千米。 (二)消防站 在每个消防责任分区内设消防站一处,每处占地面积5000~ 7000平方米。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公安消防大队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用市政给水管道供水、天然水源供水、人工水 池供水多水源供给方式。 (四)消火栓 城市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必须按规范要求控制好消防通 道。重点考虑旧城区、住宅小区、工业区的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 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 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 消防通讯 建立利津县“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实现县区统一接 警。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 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 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四、防空规划 2008年城市人防规划 总体防护能力:控制老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将人口疏散到新区;按照 平战结合的要求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对外交通畅通,适应战时的疏散和 救助;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有一定的绿地和开敞空间,增强防空、防火、抗 灾能力;积极防护,严密伪装,加强防卫、适时疏散重要防护目标;完善人防通 信、警报系统,增设人防警报数量,增强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抗毁能力;城市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管网,在满足平时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同 时考虑防洪、防灾要求;新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的工厂、仓库远离市 中心区,对原有的进行搬迁和控制其数量、规模,加强防护管理,提高抗毁能力。 人防指挥工程: 城区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为15.75万平方米(不包括指挥所 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配套工程及疏散干道面积)。规划结合 旧城改造、城市广场修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地下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兼顾人防需要。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