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市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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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城市防灾规划的编制开始于1996年。以后的城市防灾规划都融入到历
次总体规划的编制中。
一、防汛规划
利津县的城市防汛规划,在历次总体规划的编修中,都与市政排水融为一体,
本节不赘述。
二、抗震规划
1996年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整理编辑了4万多字的基础资料, 编制《利津县
抗震防灾规划》。
2008年抗震工程规划
利津县城区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七度标准设防。
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大型油库、重要的供电、供
水、通信工程等应提高一度设防。
避灾通道和疏散场所
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空旷场地如公园中的草坪和体育场等,在
灾害发生时,均为重要的避灾通道和场所。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严禁建设各种永
久性和临时性的构筑物和建筑物。 规划要求城市避灾场地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平
方米/人。
三、消防规划
2008年消防工程规划
(一)消防分区 将城区划分为5个消防责任分区,每个消防分区面积为4~
7平方千米。
(二)消防站 在每个消防责任分区内设消防站一处,每处占地面积5000~
7000平方米。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公安消防大队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用市政给水管道供水、天然水源供水、人工水
池供水多水源供给方式。
(四)消火栓 城市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必须按规范要求控制好消防通
道。重点考虑旧城区、住宅小区、工业区的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 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
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 消防通讯 建立利津县“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实现县区统一接
警。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
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
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四、防空规划
2008年城市人防规划
总体防护能力:控制老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将人口疏散到新区;按照
平战结合的要求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对外交通畅通,适应战时的疏散和
救助;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应有一定的绿地和开敞空间,增强防空、防火、抗
灾能力;积极防护,严密伪装,加强防卫、适时疏散重要防护目标;完善人防通
信、警报系统,增设人防警报数量,增强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抗毁能力;城市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管网,在满足平时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同
时考虑防洪、防灾要求;新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的工厂、仓库远离市
中心区,对原有的进行搬迁和控制其数量、规模,加强防护管理,提高抗毁能力。
人防指挥工程: 城区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为15.75万平方米(不包括指挥所
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配套工程及疏散干道面积)。规划结合
旧城改造、城市广场修建人防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地下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兼顾人防需要。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