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垦利县城区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由山东省城乡规划研究设计院和垦利县城乡建 设委员会联合编制,1996年完成。 (一)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期限为近期1996~2000年,远期1996~2010年。 规划将城区划分为四类环境保护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居住区、行政办 公区、绿化区及文教科研区,要求大气达到 国家一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50分贝,夜间小于45分贝。 二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商业居住混合区及工业混合区,要求大气达到国家二 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 三类环境保护区:主要指东部加工工业区及其他成片的一、二类工业区,要 求大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65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 四类环境保护区:主要指石化工业区,要求大气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噪声昼 间小于65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 规划确定城区饮用水源地均为一级保护区,其他为二级保护区。加强对城市 水源地的保护,设置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不得建造任何有污染性的工业和 污水渗坑、污水处理氧化池、氧化沟等。城区内河道均应达到国家地面水二级标 准。 (二)环境卫生规划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建设,在城区东部青垦公路东设垃圾填埋场及垃 圾无害化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00吨。 配套完善公共厕所、垃圾台及废物箱等环卫设施,提高城市环卫质量。 公厕:主干路不大于800米设一处,其他地区按每平方千米3处,城区共需设 置公厕30~40所。 垃圾箱及废物箱:垃圾箱沿道路150~200米设置一个,废物箱按商业街50米 设置一个,其他道路80~100米设置一个。 洒水车供水器:主要道路700~1000米、次要道路1200~1500米设置一处。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 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处设车辆冲洗站。 二、新行政中心地区排水规划 垦利县新行政中心地区排水专业规划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2004年完成。其主要内容为: 中心区采用雨污分流体制。 污水量预测:中心区污水总量以中心区居民生活用水及公共设施总用水量的 85%计(不含道路广场用水和绿化用地用水),则日总污水量约为1.73万立方米。 污水设施及管网布置:中心区污水管网布置根据河渠分布和地形特点,以溢 洪河为界划分排水分区。规划组织两个大的污水管道排放体系。溢洪河以北汇入 民丰路东、生产路南2#污水泵站,溢洪河以南汇入民丰路东、石化路北3#污水泵 站, 污水泵站每处占地0.2公顷。本区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污水管 网呈枝状布置,污水由支管汇集,接入城市污水干管,通过2#和3#污水泵站提升, 排入污水压力管, 输送至渤海路以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规划污水管径 300~600毫米。 污水管道一般埋设于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污水压力管沿溢洪河北岸防护 绿带敷设。污水管道控制埋深不超过4.5米。 雨水收集排放方式:按照多出口、就近排放的原则,充分利用规划保留及开 辟的河渠水体排泄雨水, 同时结合采用管道收集系统,以600~1800毫米雨水干 管分散排入规划河渠水体。雨水管的管位原则上设在道路中心线下。考虑周围需 要预留接口,管道竖向覆土一般不小于1.0米,排放口底标高高于常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