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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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人防建设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一、城市总体防护措施:
    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总体防护措施。
    (一)公路、城市主次干路为城市主要疏散通道。
    (二)城市广场、绿地、停车场、空地等为城市重要疏散场所。
    (三)各地下防空空间为主要的避难场所。
    (四)政府机关、油田及油田机关、首站、油田设施、学校及供水、供电、
燃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为主要的防护目标。
    (五)人防警报器的布局和选点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
    二、战时人防工程面积:
    规划战时留市人口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按人均1.5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面积标准,则城市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为5.4~7.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