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的法制机构,自建场到现在,随着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形势的需 要,几经变动延续至今。 1956年建场后,农场设管教科,负责改造罪犯和继续改造刑满留场就业 人员。罪犯的管押警戒及追逃有驻农场的省民警直属大队二中队担当。1958 年, 罪犯全部撤走, 省民警直属二中队撤出,农场管教科改名为就业科。 1961年成立农场公安分局,编制为3人。1962年3月,农场组成以复员军人为 主体的15人经济民警分队,配备轻机枪1挺和部分“五四”式冲锋枪,配合 公安分局担负着全场的治安保卫工作。1968年底,留场就业人员全部撤出, 农场就业科及公安分局随即撤销。1970年3月,农场组建为山东省生产建设兵 团1师1团,1团设保卫股,负责全团的治安保卫工作。1974年底,生产建设兵 团撤销。1978年6月20日,垦利县公安局在农场设友林分局。1982年,农场成 立保卫科与武装部合署办公。1993年,农场土地油区办公室成立。1996年, 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至此,一个以公安派出所、保卫科、土 地油区办为骨干,以各级综治组织为网络的联防联治格局形成。1996年10月, 友林分局并入垦利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分局的治安管理范围和户籍档案一 并移交。 2005年12月,农场治安管理及户籍档案移交垦利县公安局黄河口边防派 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