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1956年,总场设会计室,编制7人。各分场均设2名会计员,财务由总场 集中管理和核算;1957年,计划、财务合属办公,改称计划财务科,编制18 人。下设3个组即财务组、计划组、供销组,实行二级管理一级核算;1958年, 场社合并,财务单列。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即总场、分场两级;1959年, 农场计划、财务单设,重设会计室,编制10人,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即总 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和总场、分场二级核算。 1960年,场社合一解体。分场级单位设财务股,连队级单位都有专职会 计员;1961年,计划、财务重新合并,改称财粮计划科,编制10人。实行三 级管理,三级核算;1963年,实行二级管理,二级核算;1964年,总场财粮 计划科改称计划财务科;1965年,农场移交公安厅管理,总场设财务科,分 场仍设财务股,并由原来的二级管理改为三级管理即总队、大队、中队三级; 1970年,组建兵团,农场为一师一团。实行团、营、连三级管理,团、连二 级核算。 1975年, 兵团撤销, 恢复农场建制,仍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 1976年,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79年,改为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合 并了核算单位,试行财务包干制度;1981年,农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核 算。1984年,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各公司均设立会计室;1985年,总 场设计财科,核算体制为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分场成为经济实体,进行全面 核算,生产队改为统计核算,家庭农场在生产队的指导下,建立台帐,核算 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1989年,仍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二级单位(分 场、公司)以统计核算为主。职工家庭农场在大农场的指导下,实行自主经 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与所在生产队进行往来结算。 1994年,进行体制改革,场改公司。分场撤消,成立农业、工贸、畜牧 三大二级公司实体,原二级单位(分场、站)财务进行合并。1996年,农场 财务集中,由总公司财务部代理记帐。1997年,恢复原农场体制,会计业务 仍由总场财务科统一办理。1999年至2000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经营形式、核算体制随之变化,对租赁、承包、股份制企业实行在总场指导 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合同管理,定额上交。2001年,农场进入破产程 序,财务工作在东营市破产工作组的指示下,只是简单处理部分应急业务。 2003年7月,市政府宣布解除破产,农场财务逐步恢复正常。除供电所实行独 立核算外,其他二级单位均纳入总场管理的经费单位行列。 二、管理办法 1956年至1958年,农场以统计核算为主,生产资料由总场供应。生产单 位的统计员定期上报物料消耗及生产量的有关数据,分配上实行无限计件制, 没有系统的核算办法和报表制度。1959年,实行“三包核算制”,采取简单 易行的统计方法。1960年,采用借贷记帐法。1962年,建立了经营管理制度, 加强了经济核算,推行了以工代粮,以粮代资的办法。1965年,采用增减记 帐法。财务实行收支定额,坚持计划使用资金的办法。1971年,农场出台了 《财务管理工作意见》,财务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定 额包干的办法。1978年,实行计划管理,计划供应,收支包干的办法。各生 产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折旧基金,一律交总场统一计划使用。生产材 料实行定额供应,凭卡片发放。一切有旧件的物品,实行交旧领新制,凡交 回的旧品以质论价,抵减单位费用。1979年,试行财务包干制。包干内容即 包流动资金、包产量、包盈亏、包经费。1981年,实行财务包干制,固定资 产按规定提取折旧,年终一次上交总场。提完折旧的,变价收入50%上交总 场,50%作为清理费用。流动资金包干一定三年,包干指标以内的资金,按 月息一厘计息,向总场交纳资金占用费,一季一结,超出定额部分按月息二 厘计息。同时供销仓库和机务零件库合并,由供销科统一经营,实行财务包 干,独立核算,亏损不补。1985年,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总场成立财务 结算中心(简称内部银行),编制1-2人,具体办理一切经济业务往来。各分场、 公司可在场内银行开设户头,资金往来通过场内银行进行结算,职工家庭农 场向公司购买生产资料,以及上交产品和利费一律通过场内银行拨付或现金 结算。各单位生产资金确有困难时,可以到内部银行贷款,按月息七厘实行 有偿计息。总场垫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定期收回。1987年,执行国家财政 部、农牧渔业部新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提取的奖励基金计入成本。家庭农 场的生产、生活费用由农场垫支,产品统一交农场,垫支费用从上缴产品中 扣回。1993年,执行国家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财务会计制度,记帐方 法改为借贷法。1995年,场内银行正式撤消,家庭农场实行“两费”自理, 农场不再垫支。全场职工家庭农场累计欠挂帐达134.11万元,严重影响了农 场的经济运行。 1998年后,随着农场改制的不断深入,第一产业除职工家庭农场经营部 分外,其余部分实行整片出让和对外承包的办法。第二、三产业实行兼并、 租赁、承包、股份制改造和拍卖等方式,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农场实行合 同化管理,按合同规定收缴承包费。 三、成本核算 1956年至1957年,农场无正规体系的成本核算办法,以统计核算为主, 各生产单位均设有统计员。按农作物播种面积作简单的统计,并以此作为农 场计算成本的依据,生产费用按百分比分摊。1958年,农场编制农作物成本 定额,直接生产费用按编制的成本定额进行投放。定额内容主要有小麦、大 豆、玉米、高粮、棉花等,机械作业、畜力作业也执行成本定额。1959年, 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了暂行的成本定额,费用投入以定额控制。 1960~1969年,各种农作物产品成本管理制度和成本定额进一步健全、完 善和细化,各生产单位均设立了成本帐,各种作物产品直接成本纳入财务帐 目归集,共同生产费、企业管理费按直接生产费用的百分比进行分摊。1970 年至1979年,农、林、牧、工副业均进行成本核算。其中,直接费用包括种 子、种苗、肥料、农药、人力作业费、畜力作业费、机械作业费和其他直接 生产费等,间接费用包括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两大项。1980年至1986年, 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场实行联产计酬、大包干, 兴办职工家庭农场,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上交,合同管理。 成本定额成为一项指导性措施,不再作为考核指标。1987年至1994年,农业 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统计方法,测算与生产单位成本核算加权平均推算农作 物产品成本的方法。1995年,农业采取随机抽取样本,实行等距离对称抽样 和家庭农场年终一次性住户调查的方法以推算农作物产品成本。2000年后, 总场对各单位实行定额控制和考核的方法,对经营单位进行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