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管理 农业合作社初级阶段,没有固定劳动组织和劳动定额,管理简单,临时 按人或小组分工作业。社员劳动报酬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实行工分制,以劳动日作计算单位,一个劳动日为十个工分,大致相当于一 个中等劳动力从事一般农活一天所完成的劳动量。按照演变发展过程,先后 采取了以下方式: 死分死记。办社初期大都采取此法。按照社员的劳动力强弱、技术高低 和劳动效率等条件,分男女确定基本分。出一天勤记一天工分,不论劳动多 少、好坏、轻重,按日记工,常年不变,年终按工分计算劳动报酬。男女不 同酬,多劳不多得,影响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死分活评。亦称底分活评。在底分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情况,适当变动 底分,定期组织社员评工,对干活多、质量好的社员加分,对干活少、质量 差的社员减分。这种方法虽然推行,但多流于形式。 按件记分。对每一项劳动作业项目评出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按照劳动 数量和质量,及时评工记分,男女同工同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生产 积极性,但具体标准不好掌握。 记“缺工”。基本同死分死记,即按固定底分记缺勤天数。 临时包工、季节包工。随着初级社规模不断扩大,为克服临时投工的混 乱现象,农业社划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队划分为若干个生产小组。农业社 把一阶段的农活,通过评估包给生产队或生产小组,规定时间和报酬,没有 具体质量要求, 不论提前或拖后, 工分报酬不变,称之为“小包工”。在 “小包工”的基础上,实行较为细致的临时或季节包工,有数量、质量和时 间要求,按标准确定工分报酬。这种定量、定质、定时、定工的计酬办法, 通称“标准工”,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定额计酬制。但各项指标具体标准不确 切、对生产条件考虑不周,生产队、组之间定额和报酬不尽合理。 社员私有牲畜管理办法: (1)私有私养公用。所有权归社员,自己饲养,统一使用,按日记工, 或正常租价租用。 (2)私有公养公用。所有权归社员,集体饲养,统一使用,付适当报 酬。 (3)老社按当地正常价格作价入社,生息待还。 社员私有大型农具多是作价入社,生息待还,或按股分红。也有的是私 有公用公修,付少量报酬。 高级社时期,一般是由临时或季节包工的生产队或组,发展到常年固定 的生产队,为基本劳动组织,在全社计划指导下,自行管理和安排生产。生 产队一般二、三十户,固定耕作区,配备适当的牲畜和农具。专业生产,包 括林、牧、渔、经济作物及其他工副业,根据经济规模确定劳动组织,大的 编队,小的编组。生产队按劳动和农活划分生产小组,一般七、八户,有固 定作业地段,具体负责完成每个时期的生产任务。 高级社劳动定额,开始试行“分级定额按件计酬”制度。农活归类,排 队分级,逐项定额,最后确酬,一包到底。作物种植和工副业生产包工包产, 牲畜包工包养,农具包管包修,农田基本建设包工包质包量,管理费用包干。 1957年9月14日,中央颁布《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和《关于做好 农业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各地结合整党整社,试行包工、包产、包成 本,超产奖励制度,即“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12月24日,中共惠民地委 召开七县包工包产座谈会,27日分片传达,各县相继召开社长、会计会议部 署,交待政策,教会做法,一通到底,全面展开。农业社成立包工包产委员 会,生产队成立包工包产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三包一奖”责任制。基本做 法是:农业社按积极而留有余地的原则,将一定生产任务、所需工日和生产 费用包给生产队,年终结算,超产奖励,减产酌情赔偿。在具体工作中,各 地均注意了以下问题: 适当调整社、队规模。规模过大而经营管理混乱的农业社,根据社员意 见,通过“三包”适当划小。一般百户左右的村一村一社,过小而又临近的 村,数村一社。过大的生产队调减为二、三十户。调整中,注意了土地、牲 畜、农具的合理搭配。 包产。包产到生产队,生产队因地因时制宜落实到地块。包产指标低于 计划指标,使生产队有产可超,有奖可得。薯类包到户抵顶口粮。 包工。本着“大活集体干,小活分散干”的原则,实行“包工到组”、 “组包片”、“田间管理到户”,统筹兼顾,逐户安排,用人所长,各得其 所。做到既全面,又不包得过死,给生产队一定的机动工,保证增产需要。 包工有小段包工、季节工和常年包工。 包财务。生产管理费包干使用,节约归队,超支由队负担。牲畜、农具、 种子、肥料等包到生产队,农药因虫灾发生不定,一般不包到队。 奖惩。原则是超产提成,减产扣分。各地做法不一,有多奖少罚、同奖 同罚、全奖全罚等形式。 二、财务管理 合作社初期,财务人员缺乏,文化水平低,大多数为小学毕业。同时, 帐簿设置混乱,科目分类不清,范围不明,运用不当。有的只设有一本流水 帐,用“老牛赶山”的办法记载。有的没有帐,日记本、条子、心算等记帐 方法五花八门。 1954年,东营境内各县根据惠民专署农业合作社会计辅导工作会议精神, 从建设科、人民银行、供销社抽调会计,与区经费会计、供销社会计一起成 立会计辅导组。乡建立会计互助组,亦称会计互助网,选组长1人。1955年3 月至4月,参加了惠民专署会计辅导组举办的区级会计辅导员训练班。1955年 冬至1956年春,境内各县组织已建立高级农业社的主管会计参加专区举办的 会计训练班。随后各县对农业会计进行培训。按照小型、就地、短期的原则, 在巡回辅导的同时,每年两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农业会计素质, 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为改善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巩固发展农业合作 社起了重要作用。 1956年合作化后,农业社统一实行复式记帐。帐簿设置有五帐:现金收 支帐、财产收支帐、明细分类帐、社员往来帐、劳动分工帐;两册:劳动手 册、经济往来手册;两单:现金收付凭单、物资出入库凭单。复式记帐能全 面地、相互联系地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记帐方法。 但反复、繁琐、复杂、难学,会计不好记,领导不好查,社员看不懂,不利 于群众监督。 三、收益分配 初级社时期实行按劳分配,土地计股分红(即土地报酬)。社员土地按 常年产量评定若干股,登记造册,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计算土地报酬的依据。 在具体分配中,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报酬。土地报 酬低于劳动报酬,其标准各地、县、区、乡不作统一规定,在一社之内,由 于土地质量差别大,允许有不同的分配比例,具体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土 地分红主要有定租、比例分成两种办法。 (1)定租。土地报酬以当地平均地租为标准,固定数量支付,通称定 租。因农业土地报酬在本质上与地租不同,加之农业产量不稳定,所以这种 方法不稳妥,仅有少数社实行。 (2)比例分成。即从当年实际收入中,扣除生产管理费和公积金、公 益金等,余下的按土地与劳动的一定比例分配,一般办社初期和地少人多的 地方土地报酬高一些,按“地四劳六”比例分配,老社和地多人少的按“地 三劳七”的比例分配。农业税大多由社员个人负担,也有的由集体统一交纳。 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即从当年总收入 中,上交国家农业税,扣除生产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集体用粮等,其 余全部按劳分配。男女同工同酬,适当照顾困难户。 四、经营管理制度 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壮大和发展,把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和收 益分配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些农业经营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年早知道”农村集体经济计划体系中的一种计划形式和实施方法。 即每年年初制订生产计划、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计划及社员投工投肥计划, 并根据计划按户编制“一年早知道”表册,发放到户,向社员公布,使社员 知道完成1个劳动工日能分多少粮草、多少钱。其作用在于明确奋斗目标, 激发劳动热情。 “四小管理”农业社的生产队中,根据农活情况划分若干作业小组,在 小组内按10天或15天订出小段生产计划,包工完成,然后进行检查验收评比。 社员把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干、小段检查评比,称为“四小管理”。 这个办法很快被多数社队接受。 “分级定额按件计酬”通过农活归类,排队分级,逐项定额最后确酬, 一包到底。作物种植和工副业生产包工包产,牲畜包工包养,农具包管包用 包修,农田基本建设包工包质包量,管理费用包干。 “三包一奖”、“四个固定”“三包一奖”基本做法是:农业社按积极 而有留有余地的,将一定生产任务、所需工日和生产费用包给生产队,年终 结算,超产奖励,减产酌情赔偿。“四个固定”即农业社对生产队劳动力、 牲畜、农具、地片合理搭配并实行固定。有了“四个固定”才能保证“三包 一奖”的组织兑现。这个办法也被大多数社队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