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村人民生活 第一节 收入 解放前,良田多半集中在地主、豪绅手里,广大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且多为荒洼 盐碱地,多劳而寡收。遇到好年景,农民还能维持一年的吃穿;遇到战乱及旱、涝、 蝗等自然灾害,则多有背井离乡、四处讨饭为生者。 解放后,实行土地改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每年收入 的粮食、棉花,除支援解放战争外,还吃穿有余。1949~1953年,农业产量稳定增长, 农民用剩余的钱购买农具和大牲畜发展生产。农业合作化后,实行集体统一分配,多 劳多得。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和“左”的农村政策,人民生活下降到 建国后的最低水平。 至1962年经济恢复前,境内农民人均占有粮食只有100多公斤, 人均年收入现金仅20元左右。自1963年起,农民生活开始好转。“文化大革命”中, 农业产量增长缓慢,农民年平均收入现金40~50元,人均占有粮食在150~300公斤之 间徘徊,许多农户在冬、春两季吃返销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至 1995年, 境内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经历迅猛增长、稳定增长和快速增长3个阶段。1978 ~1983年,是迅猛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56元增至1983年的290元,年 递增38.9%。1983~1990年,是稳定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3年的290元增为 1990年的569元,年递增10.1%。1990~1995年, 是快速增长阶段,1995年,农民人均 纯收入1636元,比1990年增长187.5%,年递增23.5%。 调查表明,农民总收入构成情况是:(1)农民劳动报酬收入连年递增,至1995年, 人均367.62元,比1986年增长4.3倍。(2)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从1986年的540.9元增至 1995年的2349.89元,增长3.3倍。其中, 种植业收入增长4.3倍,牧业收入增长3.0 倍,工业收入增长6.8倍,饮食业收入增长7.1倍。(3) 1995年,农民其它非生产性 收入为96.16元,比1986年增长3.6倍。各县区农民收入情况是:1995年,东营区、河 口区、 垦利县、 利津县和广饶县农民人均总收入分别是3215.97元、 2415.33元、2 543.21元、2516.08元和3024.60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2.5倍、3.8倍、3.9倍、3.5倍 和3.6倍; 2区3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708.70元、1502.88元、1525.23元、160 3.78元和1696.77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1.7倍、3.1倍、3.2倍、3.1倍和2.7 倍。 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情况是: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户由1986年的23.2%降 为0.8%; 纯收入300~500元的户由1986年的42.1%降为1995年的2.6%;纯收入500 ~1000元的户由1986年的33.9%降为1995年的20.8%;纯收入1000~2000元的户 由1986年的0.7%升为1995年的51.6%; 纯收入2000元以上的户从无到有,占总 户数的24.2%。 第二节 消费 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生活消费水平有明显改善。至1995年底,全市农民年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24.62元,比1986年增长3.1倍。其中, 人均生活消费品支出 1031.08元,增长2.7倍;文化生活服务支出193.54元,增长10.4倍。 农民的生活消费结构得以优化。(1) 农民的食品消费由“吃饱”转向“吃好”。 1995年, 农民人均食品支出609.35元,比1986年增长2.6倍。主要食品日益丰富 多样,主粮细粮化,副食品消费增长较快。1995年的农民食品消费中,人均消费蛋类 4.61公斤, 比1986年增长1.4倍; 水产品2.64公斤, 比1986年增长103%; 油类 10.51公斤, 比1986年增长1.02倍;粮食240.69公斤,其中,小麦222.68公斤,占 口粮比重由1986年的83.1%增为92.5%。(2)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详见《居住条件》 节)。(3)农民的衣着消费增多,并转向中高档化、成衣化。1995年,农民用于衣着的 支出人均为119.62元, 其中,商品支出占99.99%,成衣金额占76.2%;在购买 的衣料中,以化纤、呢绒、绸缎居多。 农户耐用物品拥有量增加,文化娱乐生活改善。至1995年底,全市农村住户每百 户拥有自行车量,从1983年的111辆增为188辆,增长69.4%;缝纫机从42架增为 87架,增长1.1倍;钟表从94只增至233只,增长1.5倍;电视机从5台增为98台, 增长18.6倍, 其中彩电从无到有,达到15台;收录机从0.4台增为22台,增长54倍; 洗衣机、 电风扇、照相机、摩托车、电冰箱等高档消费品从无到有,分别为12台、1 69台、2架、17辆和5台,录像机也进入寻常百姓家。 第三节 居住条件 70年代前,农民住房变化不大,房屋建筑多沿袭旧传统。小清河以南多砖基、土 墙、麦苫顶的草房,小清河以北到垦利、河口一带,多为砖基、坯墙、泥踏墙、木檩、 泥顶平房,黄河以西地区为砖基、坯墙,起脊屋顶。70年代后,尤其是建市后,农民 住房土木结构渐少、砖木结构渐多,石砌墙基、红砖墙体、红瓦盖顶,前出厦或“锁 皮厅”式砖瓦房占有一定比例(“锁皮厅”一般的格局为:5间正房;中间3间前出1~ 1.5米厦檐,厦檐有2根支柱支撑;两头两间屋前出1~1.5米,各有门东西向相对与厦 檐下走廊相通。) 个别富裕户盖起了二层楼房,内外装修均较考究。1986~1995年, 全市农民年人均用于住房的支出由32.40元增至161.43元, 人均居住面积由15.1平方 米增至22.6平方米。1995年,全市农民住房中,钢木、砖混结构房屋面积占总建筑面 积的57.5%。全市所有的村通了电,90.9%的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33.0%的村通了 电话,农民的居住环境有较大改观。 1986~1995年东营市农民住房情况统计表 表28-6 ┌──┬─────┬─────┬─────┐ │年度│人均用于住│人均居住面│钢木结构面│ │ │房支出(元)│积(平方米)│积比重(%)│ ├──┼─────┼─────┼─────┤ │1986│32.40 │15.1 │ │ ├──┼─────┼─────┼─────┤ │1987│71.29 │16.5 │ │ ├──┼─────┼─────┼─────┤ │1988│87.70 │17.0 │ │ ├──┼─────┼─────┼─────┤ │1989│92.39 │18.7 │ │ ├──┼─────┼─────┼─────┤ │1990│73.44 │19.2 │ │ ├──┼─────┼─────┼─────┤ │1991│84.58 │18.5 │ │ ├──┼─────┼─────┼─────┤ │1992│80.18 │19.2 │ │ ├──┼─────┼─────┼─────┤ │1993│86.58 │20.8 │45.6 │ ├──┼─────┼─────┼─────┤ │1994│158.59 │19.1 │49.8 │ ├──┼─────┼─────┼─────┤ │1995│161.43 │22.6 │5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