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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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1980年10月, 广饶、利津、垦利县成立司法局,建立司法行政队伍。至1981年底,3
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共12人, 其中司法行政机关5人,公证处3人,律师事务所4人。
1982年底,3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增至28人。其中,司法行政机关17人,公证处5人,
律师事务所6人。
    胜利油田司法处成立于1981年9月, 为山东省司法厅的派出机构,由省司法厅和
油田党委实行双重领导。1983年,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筹备东营市司法行政机构,定编
124人:市司法局66人,公证处15人,法律顾问处13人,政法干校教职工30人。8月,
东营市司法局在胜利油田司法处基础上建立。东营市司法局对外保留胜利油田司法处
名义,与胜利油田司法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共同管辖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的司法行
政工作。 1984年7月,东营区司法局成立;9月,牛庄区司法局成立;1985年1月,河
口区司法局成立;1987年,牛庄区司法局撤销。至1994年底,市司法局内设政治处、
办公室、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政策研究室、教育科、劳
改管理科8个科室。全市司法行政人员294人。
    1995年3月, 按照省委、省人大决议,东营市司法行政体制依法理顺,胜利油田
司法处依法撤销,东营市司法局依法独立办公。至年底,市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
室、政治处、政策研究室、法制宣传科、法学教育科、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基
层工作科8个科室; 直属单位:市公证处、东营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归口管理单位:
市法学会。全市共有司法行政人员245人。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普法内容
    从建市到1985年,法制宣传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
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等。
    1986~1990年,第一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
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族区
域自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十法一条例”。
    1991~1995年,第二个五年普法主要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法、行政诉讼法、国旗法、集会游行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
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
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组织领导
    1986年“一五” 普法伊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村、146所初中以上学校
和1402个市县(区)直部门均建立起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门
负责本地、本单位全民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统一
领导,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主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块块与条条相结合的
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格局。 此后,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多次调整充实。199
1年7月,东编发[1991]36号文批准市普法办为正县级常设机构,与市司法局合署办
公, 人员编制8人。1995年,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作调整,成员由27人增加
到29人。
    宣传活动
    建市前后,法制宣传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在机关举办干部法制短训班、法律知识讲
座、确定学法日等形式。在企业进行脱产轮训、班前班后集体学。在学校开设法制课
或采用校会、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请政法干警讲课,参加公判大会等方式。
在农村则采取办农民夜校,县、乡(镇)派普法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员进行宣讲等方法。
同时广泛利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标语牌及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法制宣
传。1983年7月4日,胜利油田司法处牵头组织“百人百日前线服务团”法制宣传团,
先后对胜利油田边远地区的7个二级指挥部所属173个基层单位、14所学校和12个居民
点进行重点宣传,举办报告会41场,受教育职工2.3万余人(次)。
    1986年,东营市第一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召开,“一五”普法工作在全市铺开。
1988年4月, 市和油田对全市“十法一条例”学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年底,市司
法局获全国首届农民法律知竞赛组织奖。 至1990年底,全市共培养普法教育骨干1.3
万人, 购买法律书籍81.9万册,编印各种宣传辅导材料120万余册;举办青工、青年
普法培训班1800多期;全市农村开办农民法制夜校1192所;有3400个行业、联户学法
小组, 19820名个体工商人员学完规定内容;全市77.2万名普法对象均不同程度地参
加法律学习。1990年底,市和油田通过全国、全省“一五”普法验收。其中,胜利石
油管理局、 垦利县被授予全国普法先进集体, 利津县、东营区、市普法办被授予省
“一五”普法先进集体。
    1991年, “二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在全市铺开。1月,市第一期经济法
律法规培训开始, 培训学员1189名,比省指标增加25%。3月,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东营市依法治市规划》。各县区及各乡镇均陆续制定出台依法治理规划。
4月,市普法领导小组组织法制宣传日活动,举办知识讲座131场次,演讲会173场次,
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座谈会3场次, 举办广播、电视讲座98场次,刊登、播放有关文章
47篇, 上映法制教育电影、 电视讲座20场次, 张贴标语399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1
400人次, 受教育人数达28500余人次。1992年7~11月,市民政局、市普法办联合举
办全市社会团体管理法规知识竞赛,共印发试卷1225份,收回答卷1026份,近90%的
社会团体参加竞赛。 10月,开展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活动。1993年4月开展《工
会法》 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11月29日~12月3日,由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
记参加的市执法检查组开展对全市普法执法情况大检查。1994年10月,市工商局、司
法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参加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获组织三等奖。1995年
5月, 对全市4747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参考率达93.68%,及格率100%。
至年底,全市依法治村铺开面80%,取得明显成效的占35%;依法治企铺开面70%,
取得明显成效的占30%以上;依法治校铺开面83%,取得明显成效的40%以上。同年,
通过全国、全省“二五”普法验收。广饶县粮油总公司和邢宝安、侯广修受全国表彰,
市政府办公室、东营区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和李方胜等8人受省表彰。

    第三节 公证

    1981年9月,东营公证处成立,公证人员3人,主要是承担油田的公证业务,受油
田司法处的领导和业务监督。1983年建市时,全市有公证人员14名。1984年10月16日,
成立东营市公证处。 1995年,全市公证人员发展到24人,其中,二级公证员2名,三
级公证员4名,四级公证员12名。
    建市前,公证业务主要是为油田建设提供服务。建市后,积极为市和油田经济建
设提供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不断拓宽,业务量增大。1984年和1985年市和油田田公证
处共办理公证8490件。1992年,市政府以东政发[1992]89号文件转发市司法局《关
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 。 市司法局与人民银行、财政局、保险公司联合行文下发
《关于办理借贷款合同公证的意见》。公证处内部管理普遍实行投诉制度、错证责任
和赔偿制度,逐步实现人员按专业优化组合、分配和实绩与效益挂钩、奖惩按质量确
定标准的管理体系,极大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东营市部分年份公证业务一览表
表22-13
                                                      单位:件
┏━━━━━━┯━━━━┯━━━━┯━━━━┯━━━━┯━━━━┓
┃ 年度       │1985    │1987    │1900    │  1992  │  1995  ┃
┠──────┼────┼────┼────┼────┼────┨
┃经济合同公证│    1020│1650    │    1360│ 2200   │     972┃
┠──────┼────┼────┼────┼────┼────┨
┃    民事公证│    1130│    1100│    1660│    1020│   1208 ┃
┠──────┼────┼────┼────┼────┼────┨
┃    涉外公证│   30   │      50│    180 │     160│  80    ┃
┠──────┼────┼────┼────┼────┼────┨
┃        合计│2180    │    2800│3200    │    3380│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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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律师

    1984年, 设立东营市法律顾问处,隶属市司法局领导。1987年9月,设立东营法
律顾问处,承办油田范围内的律师业务,受油田司法处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10月,
东营法律顾问处更名为胜利油田法律顾问处。1991年,市政府批准将全市法律顾问处
全部更名为律师事务所,原隶属关系不变。1993年2月,市内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鲁北律师事务所成立,有专职律师6人。1995年,根据司法部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
全部更名:


          原名称                  现名称
     东营第一律师事务所    东营黄河口律师事务所
     东营区律师事务所      东营诚合律师事务所
     河口区律师事务所      东营恒源律师事务所
     广饶县律师事务所      东营清河律师事务所
     垦利县律师事务所      东营利民律师事务所
     利津县律师事务所      东营津正律师事务所

    1986~1995年,经过律师资格考试,全市取得律师资格的有160人。至1994年底,
全市律师从业人员发展到50人, 其中二级律师5人,三级律师10人,四级律师25人,
律师辅助人员10人。
    律师事务所建立后,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引导律师开展业务,为经济建设和两
个文明建设搞好法律服务。1987年6月,利津县政府首家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95年3月, 市政府以东政办发[1995]21号文转发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
革的意见》。全市律师事务所结合律师服务承诺制的实行,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
作重心,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东营市部分年份律师业务工作情况
表22-14
                                          单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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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1985年│1987年│1990年│1992年│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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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代理  │  80  │ 120  │ 218  │ 207  │  88  ┃
┠──────┼───┼───┼───┼───┼───┨
┃  民事代理  │ 110  │ 130  │ 260  │ 180  │  62  ┃
┠──────┼───┼───┼───┼───┼───┨
┃  行政代理  │      │  1   │  3   │  5   │  10  ┃
┠──────┼───┼───┼───┼───┼───┨
┃  刑事辩护  │  78  │  80  │  98  │ 112  │  72  ┃
┠──────┼───┼───┼───┼───┼───┨
┃ 非诉讼代理 │ 500  │ 560  │ 680  │ 720  │ 300  ┃
┠──────┼───┼───┼───┼───┼───┨
┃担任法律顾问│  78  │ 160  │ 200  │ 210  │ 156  ┃
┠──────┼───┼───┼───┼───┼───┨
┃  代   书   │ 260  │ 300  │ 567  │ 660  │ 337  ┃
┠──────┼───┼───┼───┼───┼───┨
┃解答法律咨询│ 3200 │ 3500 │ 6800 │ 7020 │ 6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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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1985年,利津县司法局在北宋乡、陈庄镇进行建设法律服务站 (后更名为法律服
务所) 试点工作。至1987年10月,全市共建法律服务所51个。在此基础上,确立乡镇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主要职能是管理乡镇的司法行
政工作。至1995年底,全市有司法所(法律服务所)59个,司法助理员72名,法律服务
所招聘人员78名。
    调解组织
    建市前,3县及所属乡(镇) 、村都建立过人民调解组织,但调解工作开展的不够
经常。1989年12月,胜利石油管理局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时,调整充实各
二级单位调解组织。1990年1月,东营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在
司法局) 。随之,各级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成立。全市形成市县乡人民调解领导小组、
村(居)调委会、村民调解小组和纠纷信息员组成的调解网络。至1995年底,全市基层
调解组织发展到2066个,调解人员6659名。
    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成立初期,主要业务是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随着经济的
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逐步开拓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审查
修改合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业务。

1985~1995年东营市调解工作一览表
表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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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处纠│调处成│    防止民转刑│防止自杀    ┃
┃年度│纷件数│功件数├───┬───┼───┬──┨
┃    │      │      │    件│    人│    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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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3564│ 3425 │     5│ 12   │     8│ 9  ┃
┠──┼───┼───┼───┼───┼───┼──┨
┃1986│  3651│  3560│     6│   10 │     9│  10┃
┠──┼───┼───┼───┼───┼───┼──┨
┃1987│  4502│  4300│    10│    10│     9│  10┃
┠──┼───┼───┼───┼───┼───┼──┨
┃1988│  4206│  4120│     6│    10│     5│   6┃
┠──┼───┼───┼───┼───┼───┼──┨
┃1989│  4630│  4580│     7│    8 │     6│   9┃
┠──┼───┼───┼───┼───┼───┼──┨
┃1990│  4720│  4600│    12│  18  │    10│  14┃
┠──┼───┼───┼───┼───┼───┼──┨
┃1991│  5060│  5000│    10│    19│     8│  10┃
┠──┼───┼───┼───┼───┼───┼──┨
┃1992│  5080│  5000│    11│    20│     9│  12┃
┠──┼───┼───┼───┼───┼───┼──┨
┃1993│  5103│  5067│    11│    19│    10│  10┃
┠──┼───┼───┼───┼───┼───┼──┨
┃1994│  5230│  5170│  13  │    22│   10 │  12┃
┠──┼───┼───┼───┼───┼───┼──┨
┃1995│7184  │  7120│35    │    37│ 2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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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995年东营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览表
表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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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法│ 诉讼 │非诉讼│审查修订│ 代书 │ 协办 │  法律  │避免、挽┃
┃年度│律顾问│ 代理 │ 代理 │ 合)同 │(份)│ 公证 │  咨询  │回损失  ┃
┃    │(家)│(件)│(件)│ (份) │      │(证)│(人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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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85  │ 147  │ 308  │  535   │  98  │ 120  │  4000  │  20.5  ┃
┠──┼───┼───┼───┼────┼───┼───┼────┼────┨
┃1988│ 700  │ 150  │ 560  │  1320  │ 120  │ 240  │  6000  │   28   ┃
┠──┼───┼───┼───┼────┼───┼───┼────┼────┨
┃1989│ 310  │ 180  │ 620  │  2230  │ 526  │ 3060 │  6500  │   96   ┃
┠──┼───┼───┼───┼────┼───┼───┼────┼────┨
┃1990│ 320  │ 175  │ 680  │  3687  │ 650  │ 3200 │  7600  │   85   ┃
┠──┼───┼───┼───┼────┼───┼───┼────┼────┨
┃1991│ 460  │ 278  │ 770  │  3600  │ 763  │ 2100 │  7900  │  170   ┃
┠──┼───┼───┼───┼────┼───┼───┼────┼────┨
┃1992│ 450  │ 286  │ 780  │  4020  │ 875  │ 2600 │  7800  │  160   ┃
┠──┼───┼───┼───┼────┼───┼───┼────┼────┨
┃1993│ 460  │ 290  │ 890  │  3829  │ 865  │ 2448 │  8200  │  280   ┃
┠──┼───┼───┼───┼────┼───┼───┼────┼────┨
┃1994│ 478  │ 310  │ 867  │  4126  │ 980  │ 2360 │  8100  │  262   ┃
┠──┼───┼───┼───┼────┼───┼───┼────┼────┨
┃1995│ 476  │ 442  │ 1200 │  4328  │1200  │ 2612 │  8600  │ 382.6  ┃
┠──┼───┼───┼───┼────┼───┼───┼────┼────┨
┃合计│ 3739 │ 2258 │ 6675 │ 27675  │6077  │18740 │ 64700  │ 14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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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监狱管理

    青坨劳改支队
    1983年11月13日,东营市青坨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成立,县团级单位,受市委、市
政府领导,省劳改局负责业务指导。1984年8月,建立青坨劳改支队党委。9月,开始
收押5年以下徒刑的男犯。 1985年4月,市编委核定青坨劳改支队事业编制273人,批
准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狱政科、教育科、生产供销科、基建科、管教
一大队、管教二大队、畜牧大队。1986年12月12日,经省政府批准,东营市青坨劳动
改造支队撤销。
    渤海劳动改造支队
    山东省渤海劳动改造支队是1983年10月,根据省政府党组会议决定成立的省劳改
局直属劳改单位,其前身为山东省渤海农场。1987年12月,山东省政府批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