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队伍 建市前, 广饶、利津、垦利3县于1978年恢复和建立检察机构,隶属山东省人民检察 院惠民分院领导。县级检察机构一般设置“三股一室”,即批捕股、起诉股、法纪股 和办公室。3县共有检察干警119人。1979年,经中共山东省委鲁函[79]10号文件批 复,胜利油田建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胜利油田分院和胜利油田人民检察院。油田分院 行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油田检察院行使县(区)级检察院职权。油田分院下设 办公室、政工科、批捕科、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科,1981年 增设调研室,1982年增设监所检察科。油田检察院下设批捕、起诉、法纪检察、经济 检察股。1982年,油田检察院向河口、孤岛、临盘、滨南4个指挥部派驻4个检察组。 至1982年,油田两级检察机关共有干警203名。 建市后,油田分院加挂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牌子,代理市检察院行使职权;油田检 察院加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牌子,代理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市院管辖广饶、 利津、垦利3县和东营区、牛庄区(后撤销合并到东营区)、河口区检察院。 1984年,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科处室: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 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技术科、政治处、 研究室、办公室。1989年,内设机构由科改处。1990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处、教育 办公室。1991年,设立监察处。1993年,经济检察处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 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综合科。至1994年底,市院(油田分院)共有检察干警4 13 名(行政223名,企业190名)。 1983~1994年, 东营市实行政企合一的政法体制。1995年2月,山东省人大常委 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依法理顺东营市政法体制的决定》,东营地区检察机关 结束“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特殊体制,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胜利油田分院、胜利 油田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河口区人民检察 院依法独立办公。1995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重新组建后迁址原市政府天河宾馆办公。 依法理顺后的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处室: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法纪检察处、 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办公室、政治处、税检 室、 研究室、教育办公室、监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辖5县区检察院,年底全市共 有干警339名。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历任检察长一览表 表22-5 ┏━━━━┯━━━━━━━━━┓ ┃ 姓 名 │ 任职时间 ┃ ┠────┼─────────┨ ┃ 姚世成 │ 1984.6~1988.1 ┃ ┠────┼─────────┨ ┃ 李长君 │ 1988.1~ ┃ ┗━━━━┷━━━━━━━━━┛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建市前, 广饶、利津、垦利3县于1978年恢复和重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刑事检 察权。1979年10月,油田两级检察院建立,依法对油田执法部门实行法律监督。建市 后,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油田分院)依法履行对全市范围内的法律监督职能。 审查批捕 1979年10月,油田两级检察院成立后,两级检察机构共同审查批捕案件,以油田 检察院的名义作出决定,备案审查表由油田分院审查存档。受理审查批捕的第一起案 件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耿燕杰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酒后偷开汽车轧死一人,撞伤一 人。经审查决定,于1979年11月20日批准逮捕。 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 实施。为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审查批 捕工作采取交叉阅卷,以老带新,互帮互学的方法,初步形成“个人审查承办,集体 讨论研究,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自1979年10月建院至1983年10月 建市4年时间,油田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人犯478人,其中杀人、放火、爆炸、 强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194人。 建市后,正值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 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 期3年半(1983年8月~1987年1月)的“严打”斗争。打击的主要对象是:(1)流窜作案 分子;(2)流窜犯罪团伙;(3)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重大盗窃等七 类严重的现行犯;(4)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和组织卖淫的鸨儿、黑社会分子;(5) 反动会道门的骨干分子;(6) 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 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人犯;(7) 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 命分子,包括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严打”斗争中, 司法机关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实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检、法 联合办公制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研究重大部署。“严打”斗争 中,共批准逮捕各类人犯1472人,其中“七类”人犯402人。 1987年,针对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趋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斗争, 打击重点仍然是那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爆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 拐卖人口犯等7类犯罪分子。 是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 事案犯360人,批准逮捕人犯275人,其中重大案犯78人,不批准逮捕52人。 1988年,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先后多次开展“严厉打击盗窃、 流氓滋扰、拐卖妇女儿童”、“打击盗窃、破坏油田物资”、“打流窜、挖团伙”、 “扫除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拐卖妇女儿童、贩毒吸毒、利用封建迷信坑 骗钱财”等“六害”为内容的专项斗争。1989~1990年,相继开展“除六害、打团伙”、 “破案件、 挖团伙,打流窜、抓逃犯”等专项打击活动。1988~1992年,5年共受理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刑事案犯369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19人,其中各类重特大刑事 案犯1237人。检察批捕部门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即主动参与现场勘查、 主动参与公安预审,提前了解案情,提前讯问被告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只 要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不苛求细枝末节,不因小失大,贻误时 机,尽快做出批捕决定。1988~199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522起。 如1988年暑假期间, 河口区8岁女学生在家中被强奸后杀害,引起群众极大义愤。河 口区检察院接到报案后,提前介入,积极参与侦查,仅用一天时间就将杀人凶手张地 军批准逮捕。在办案中,既防错,又防漏,不枉不纵,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5年来, 对不构成犯罪或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的47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199 1年,市院 刑事检察一处因审查批捕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1992年以后,刑事发案率又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不断发生。全 市检察工作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 方针,集中治理、“严打整治”和开展专项斗争。审查批捕工作坚持5个严格(严格质 量标准、严格逮捕人犯的法定条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办案时限、严格法律监督), 4个有利于(有利于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有 利于顾全大局)。在全省率先健全跟踪监督制度,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19 92 年,检察机关在反盗窃等专项斗争中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115起145人次,办理一 般批捕案件平均3~5天时间, 办理拘留转捕案件平均1~2天时间, 批准逮捕准确率 100%。1993年,共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113件次,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重特大刑事案 犯486人,占批准逮捕总人数的60%。1993年3月,广饶县李鹊乡派出所所长聂士兴, 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时,被犯罪分子郭忠祥故意杀害。市刑检部门会同广饶县检察院 立即提前介入, 进行现场勘查,审阅材料,在1天内就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1994 ~1995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伤害、盗窃 等重特大案件发案率仍然很高,团伙犯罪、青少年犯罪很突出。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 度,加强对“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市、县(区)检察院都成立“严打”领导小组,先 后制定《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 《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意见》和《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方 案》。共批准逮捕案犯1592人,其中重、特大案犯878人,占批捕人犯总数55%以上。 通过审查批捕, 追捕漏犯共88人。1994年12月8日东城三村发生的特大入室抢劫强奸 案告破后, 市检察院刑检部门立即组成办案小组提前介入,仅用4小时就作出批捕决 定,48小时就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 油田两级检察院成立后,从1980年开始正式行使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 审查起诉工作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认真了解 案情,复查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1983年8月~1987年1月, 在为期3年半的“严打”斗争中,审查起诉工作做到与 公安、法院相互配合,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对那些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和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坚持提前介入,案件随到随办,及时 提起公诉,结合庭审,据理答辩,选择重大案件发表公诉词,揭露犯罪,教育群众, 保持“严打”声威。为保证办案质量,审查起诉工作坚持“各人阅卷、集体研究、检 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制度。期间,共提起公诉刑事案犯1833人,免予起诉 166人,不起诉25人。 1987年1月, 全市审查起诉部门贯彻全省刑检文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起 诉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制作。1988年,全市开展以专项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严打整治” 斗争。起诉工作在案件数量激增、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 员夜以继日地工作,及时受案,及时审结。1988~1992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和检 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起诉案犯488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3192人,其中78人被依法判 处死刑,对3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追诉人犯75人。对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实行内部监 督制约制度, 对刑检部门审查决定逮捕各类经济案犯、渎职案犯,起诉249人,免于 起诉505人。期间,出庭支持公诉1445件。 1993年,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围绕各项专项治理和“严打整治斗争”开展工作,贯 彻起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1993~199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起诉和检察机 关自侦部门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1745起3258人;依法提起公诉的1147起2007人,免于 起诉的235起458人, 不起诉10人。出庭支持公诉995次。起诉案件法院判决有罪的人 占99.9%。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业务,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同破坏社会主义经 济秩序及其他危害经济建设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保卫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79年,油田两级检察机关建立后,即建立经济检察机构。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 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偷税抗税案、挪用救灾抢险物资案、假冒企业商标案、盗伐 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案、贪污案、贿赂案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经济 犯罪案件,由检察部门办理。在办案中采取侦诉合一的办法,即从受案、立案、侦查、 批准逮捕人犯、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都由经济检察部门办理。1980年,经济检 察工作在摸索中起步,在调查研究中开展工作,深入到油田14个二、三级单位调查摸 底, 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9起,立案3起,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1981年,共受理经 济案件8起,立案4起,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油田分院和油田检察院 组织干警,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立案侦查邓定银贪污受贿9.5万元的大案。 从1979年油田两级检察院建立到1983年10月建市前,共立查经济案件19起19人,涉及 金额20万元。 建市后,市院组织全市经济检察干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国 务院决定,在党委领导下,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密切配合,查办一批贪污受贿、投机 倒把、 诈骗公私财物的案件。1983年10月~1985年7月,全市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 15起18人。 1985年7月,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座谈会后,市院在市公路建设指挥部 立案查处肖明清、 刘顺兴贪污、诈骗205万元的特大案件。各县、区检察院先后立查 一批经济犯罪案件。 1985年8月~1986年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 案件63起78人,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14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6万元。 1987年,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斗争步步深入。2~6月,利津县检察院在盐窝棉站查 出有各种经济问题的13人, 立案3起9人,其中万元以上1人。市院组织全市经济检察 干警在利津召开现场会。 先后3次召开全市检察长和经济检察科长会议,统一思想, 明确认识,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重点。东营区检察院从侦破杨远 兴受贿案入手, 在3个月内,从油田供应、建工、钻井等单位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 17起, 其中7人是超万元大案。1988年,全市立查经济犯罪案件70起,比1987年增长 45.8%,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胜利油田孤北电厂原厂长杨××索贿受贿 4.9万余元案,市院组织力量迅速侦破,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89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 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开展,群众举 报线索骤增。 《通告》发布后仅70天,即收到群众举报454件。72名犯罪分子到检察 机关自首。经济检察部门立查的经济犯罪案件大幅度增长。1989年,全市两级检察机 关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0起247人,是上年的3倍,比前6年的总和还多8起。 其中大要案46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42起;10万元以上的4起。涉及地厅级干部 1人,县处级干部3人。原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聂××和生活办公室副主任黄××在 两院《通告》感召下,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此后,全市乘两院《通告》发布后 的大好形势,大力加强经济检察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反贪污受贿斗争列为 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指示精神,调整充实办案力量,先后抽调40余名干警充 实经济检察队伍, 全市经济检察队伍由原来的61人增加到112人。设立办案点38个, 加快查处进度。加强举报工作,广辟案件来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力地推动反贪 污贿赂斗争的开展。 1990年,全市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59起179人。1988~199 2 年, 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57起,立案侦查628起。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04起,占 立案总数的80%。立查大案、要案140起,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13起。5年间, 还查处偷税抗税案件60起。 1993年2月, 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全年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7 起110人。 其中贪污、贿赂案73起86人,大要案44起,占立案总数的45.4%,为国家 挽回经济损失214万元。 9~11月,立案侦查11起贪污贿赂罪案,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 起,有的犯罪数额高达20万元。在抓好惩治贪污贿赂工作的同时,还加强对严重破坏 经济秩序的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和治理。1993年,共立查偷税抗税 案14起,假冒商标案6起,挪用公款案3起。 1994年,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08起,其中贪污案37起,贿赂 案41起, 挪用公款等经济罪案3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6.2万元。为保证新税制 的顺利实施,本年还立查偷税抗税案件21起,协助税务征管部门追缴税款419.9万元。 1995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把 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特 别是县、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要案作为重点。全年共查办经济犯罪案件103起, 其中贪污案50起, 受贿案31起,贪污受贿案占立案总数的79%。查办万元以上大案5 3起,要案5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55万元。全年还立查偷税抗税案件14起。其中, 市院立查的河南泌阳市某厂驻东营经销处偷税19万元案和垦利县检察院立查的某公司 偷税30万元案,均为建市以来法人偷税数额最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5万元。 在立查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制定《经济犯罪预防工作 细则》,与50多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廉政共建联系点,起到对经济犯罪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的作用。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80年,油田两级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开始办理法纪案件。全年受理违法违纪案 件10起, 立案1起,批准逮捕以免于起诉处理。1981年受理法纪案件5起,立案侦查1 起。 1982年受理3起,均不具备立案标准。1983年受理5起,立案1起,起诉1起。198 4年,配合“严打”斗争,全年办理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9起,依法处理 7起。 1985年,重点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非法拘禁案和玩忽职守案,共受理24起,立 案4起。1986年,立案查处8起11人。1987年,市院(油田分院)和油田安全处联合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和贯彻 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处理玩忽职守罪的意见》,印发16类法纪案件的宣 传提纲,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全年共立案查处11起。 1988年, 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报复陷害、重大责任事故案共1 7起。其中,起诉4起8人,免诉12起16人,立案准确率达100%。年内,制定《法纪自 侦案件办案管理责任制》、《法纪案件备案制度》。1989年,共受理法纪案件57起。 立案查处16起26人, 其中,非法拘禁案3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5起,玩忽职守案1 起,重大责任事故案6起,其他1起。1990年,受理法纪案件61起。立案查处12起,其 中,重大责任事故案5起,玩忽职守案2起,非法拘禁案2起,伪证案2起,徇私舞弊案 1起。1991年,受理法纪案件63起。立案查处10起11人,其中,玩忽职守案3起,重大 责任事故案5起,非法拘禁案1起,伪证案1起。 1992年,法纪检察紧紧围绕廉政建设和为社会安定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开 展工作。 全市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12起,立案查处34起48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2 起, 非法拘禁案10起,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案5起,重大责任事故案5起,刑讯逼供案1 起,伪证案1起。34起案件中大案4起,特大案6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 元。东辛采油厂保卫科张××,将抓到的盗窃犯贾××刑讯逼供,活活打死;广饶县 小张乡计生办主任燕××等人,对打破计生办后窗玻璃的嫌疑人张××非法拘禁,轮 番殴打,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都被立案查处。1992年,查处的另一个重点是“渎职” 案件,共查处玩忽职守案12起。其中,由于银行信贷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 家造成重大损失的5起5人。物资购销工作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5起5人, 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2起2人。 1993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11起,立案查处25起33人,其中玩忽职守案6 起;非法拘禁案7起,非法侵入居民住宅案2起;重大责任事故案10起,为国家挽回经 济损失237万元。 根据中央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突出重点,查 办的刑讯逼供、 非法拘禁、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5类“侵权”、 “渎职” 罪案,占立案查处案件的92%,其中,大案3件,特大案2件。9月,市院法 纪处从一张车辆附加费验证单入手, 立案查处市交通局3名征管员给国家造成60余万 元重大损失以及收受贿赂5.8万元的犯罪案件。 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侵权、渎职案40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17起, 非法拘禁案11起,玩忽职守案7起,伪证罪案等5起,是建院以来立查案件最多的一年。 1995年,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 及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案件。全年共受理78起,立案查办28起37人。其中重大责任 事故12起,玩忽职守4起,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1起,徇私舞弊1起,非法拘禁案10起。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80~1982年,监所检察的业务设在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工作任务主要是配合 看守所完善监所管理制度。1982年,油田分院正式设立监所检察科。1983年,因“严 打”斗争,共收审人犯近千名,各监所都达到饱和状态。监所检察为落实“收得下, 跑不了,管得住,改造好”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1984年6月, 市院向省辖渤海劳改支队派驻检察组。12月,向东营市辖青坨劳改支队派驻检察组。 检察组驻队期间,对劳改人员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罪行进行严厉打击,共起诉逃跑及重 新犯罪案件8起11人, 均作有罪判决。认真纠正错案,办理申诉案件,对犯人开展政 治攻势, 配合“严打”斗争,教育犯人坦白余罪和揭发犯罪。3年来,犯人交待余罪 和揭发犯罪线索2482条; 对干警违法行为给予纠正,正确执行党的改造政策。198 7 年春,因渤海和青坨劳改支队撤销,监所检察撤回派驻的检察组,工作重点转向市看 守所,加强对被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外执罪犯的执行情况考察,加强对劳 改、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申诉案件处理。1983~1992年,监所检察共进行监管场所安全 检查7503次,消除各类事故隐患1310次,提出检察建议1300余次。纠正看守所、劳改 场所各种违法164次。对外执犯考查2590人次。落实帮教小组250个。1993~1995年, 共进行监所安全检查1945次,发现和消除隐患39次,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132次。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79年,油田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后,设立控告申诉检察机构。1980年,共接待来 访63人次,处理来信93件。1981年,建立检察长接待来访和阅批来信制度。全年共受 理来信来访149件次,其中来信90件,来访59人次,自办案件9起,依法逮捕犯罪分子 2人,并追究刑事责任。 1983~1984年,控告申诉检察在“严打”斗争中来信来访数量骤增,两年共受理 来信来访505件次,其中来信291件,来访214次,自办案件6起。 1985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和省院《关于控告申 诉案件分工负责按级包干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控告申诉备案审查上报制度,规定 备案范围。 1986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1988年9月,市院(油田分院) 和各县(区)院分别建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 设立举报箱, 使举报工作效果显著。至年底,共受理举报263件次,属于检察机关处 理的91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08件,直接答复61件,存查3件。 1990~1992年,全市控告申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 和受理举报,使控告申诉工作发挥密切联系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控告、申诉、举报大量增加。1980~1992年,全市共接待来信来访和受理各类违法犯 罪案件举报6886件次。 为经济检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317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 重婚案件277件。市院(油田分院) 控告申诉处1989、1992年均被评为全省控申系统先 进集体。 1993年,市和县区两级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 ,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惩治腐败的一系列指示,出动宣传车1 40台次, 印发宣传材料25000份,张贴公告1200份,制作宣传板40块,发表电视、广 播讲话18次。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加快举报线索的消化处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7 27件,涉及贪污受贿案件线索449件;其中举报党政机关干部223人,县、处级以上干 部42人,科级干部87人,立查贪污贿赂案件68起。受理各类申诉案16起,妥善处理告 急信访10起。1994年,控告申诉工作紧紧围绕稳定开展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控告、申 诉和举报, 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信访,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861件次,其中,信 访720件, 来访141件。受理不服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4件,经过立案复查,均维持原 免诉决定。199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26件次,其中信访720件,人 访106件,涉及贪污贿赂案件线索364件,法纪案件线索7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