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3年10月,东营市劳动局成立。1984年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劳动服务公 司、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保险事业处相继成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 特别是1995年1月《劳动法》 的实施,加快了建立新型劳动制度的进程,劳动部门职 能逐步由侧重管理国有企业的劳动工作,转向综合管理全社会的劳动事业,建立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由主要运用计划指标、行政审批手段管理劳动力, 转向主要运用经济与法律手段,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实现劳动力资源的 合理配置;由直接对企业劳动工作实施微观管理,转向以宏观预测、规划、调控为主 的管理,搞好协调指导、监督、监察和社会服务。1995年底,市劳动局设计划调配科、 工资科、培训科、劳动保护科、锅炉监察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争议仲 裁办公室、局办公室、总支办公室;辖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服务公司、技工学 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介绍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劳动 保护监测站等事业单位;有干部职工240名。 第二节 劳动力管理 劳动力与劳动工资计划管理 建市后,市劳动部门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综合平衡与合理分配 国民经济各部门(行业)、各县区的劳动力与工资总额。主要有:城镇社会劳动力分配 和平衡计划,职工(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其它用工)人数计划,劳动生产 率计划以及技术工人培训计划。管理范围是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和其他所有 制的企业和事业、机关,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从农业人口中转入城镇的劳动力也纳入 计划管理。 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搞活”的要求,全市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重 点是工资制度的改革,如国营大中型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同上缴税利 挂钩浮动、建筑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点等,进行一些配套改革,力求使劳 动工资计划由以管理职工人数为主转向以管理工资总额为主,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 减工资,使计划指标由绝对控制向宏观控制、微观搞活过渡,逐步做到工资总额同经 济效益挂钩,指标实行分层次调控。 1985年,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由劳动部门负责建立劳动工资专业统计。 按照这一要求,全市配备了劳动工资专职统计人员,初步形成劳动部门的统计网络。 当年完成“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浮动情况”、“全民 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情况”、“国营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和使用 情况”等专业统计。 1985年后,重点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为监督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控制工资基金 合理使用,促进企业加强基金管理,对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需要支付的工资,规 定在上级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内向开户银行提取。无计划或超计划提取的,银行拒绝 支付。 1985年9月,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为控制消费基金膨胀,市劳动局、 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再次强调工资基金的使用依据和管理措施。1995年底,全市95%以上的企业使用《工 资基金使用手册》。 劳动力招收与调配 劳动力招收建市后,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每年都要招收一定 数量的职工。招工主要来源:一是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城 镇转业、复员军人。二是从社会上招收。招工对象为城镇非农业户口,严格控制招收 农业户口,必须从农村招收的要经省批准。矿山井下、野外、地质勘探、海洋渔业捕 捞和盐业生产单位招收新职工时,可以照顾招收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职工自 然减员可以招收其子女。招工年龄一般为16~25周岁的未婚青年。招工时间服从生产 工作的需要,一年集中招收一次。并逐步实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政策。 1984年,招工办法进行改革。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在国家下达的招工计划内进 行,集体单位在各县、区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内进行,经过考试、考 核,择优录用,报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招收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由企业根 据生产需要, 自行组织招收,劳动部门给予办理手续。1986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 985] 77号文件规定,在招工中推行劳动合同制。至1995年底,全市企业全部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1983~1995年,全市共招用各类职工38950人。 劳动力调配建市后,市劳动部门根据企业用人需要,进行劳动力的调配。在企事 业单位内,调整企业劳动组织,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加强计划管理, 清退计划外用工。处理职工零星调动问题,坚持四条原则:一是符合政策规定;二是 工作特殊需要;三是家中困难较大;四是在劳动指标计划内。对要求调入者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才能批准:(1)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方在东营市的;(2)家在东营,父母年 老体弱,身边无健康子女照顾的;(3) 干部(含部队干部)调入后其在职配偶随调的; (4) 到东营落户的离退休干部和引进的中级以上科技人员的随调在职配偶和一名在职 子女;(5)对调;(6)生产确需的技术工人。1990年后,根据用人需要和就业压力,对 调入东营市的工人进行控制,实行县区和企业主管局审报,市劳动局统一平衡,经市 政府批准调入的办法。1992年后,为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对同一城镇调动权限下放, 由企业之间直接办理。 1984~1995年底, 全市共调入3 500人,其中技术工人2187人,占62.5%。 劳动就业 就业政策建市初期,全市城镇待业人员就业问题并不突出,1984年城镇待业青年 只有5000人。由于胜利油田发展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增加用工,当年产生的待业青年基 本上都能安置。1988年后,就业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农转非”人员大量增加,城镇 待业人员成倍增长。 1988~1990年,共增加“农转非”待业青年12904人,每年增长 40%以上,待业青年的增长超过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劳动力的增长速度。据此, 市政府确定,改变政府统招统配和单一的招工就业政策,全面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 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多 形式、多渠道促进就业。(1)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就业结构,鼓励待业青年到农 场就业。 全市6大国营农场,自身的待业青年实行“参加家庭联产承包,就地自然消 化”的原则,使其在农场内部就业。1988~1990年,各农场通过联产承包、兴办集体 工副业等形式,共安置消化近3000名农场待业青年就业;同时制订优惠政策,规定招 工年龄放宽到35周岁,工资待遇高于其他行业,吸引大批城镇待业青年到农场就业。 1989年,共招收1100名城镇待业青年到农场就业,使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初步缓解, 保证了农业开发的需要。(2) 坚持“离土不离乡”的原则,就地消化农转非人员。19 86年以来,全市因油田开发、城市建设用地等原因,先后有23个村成建制农转非,共 计7603户、27003人,其中,适龄待业人员15990人。市政府引导他们把村里的积累和 占地补偿款投入到发展村办企业上,鼓励兴办一些劳动密集型项目,最大限度地安置 本村人员就业。1988年,市劳动服务公司在东营区辛店镇刘家村进行试点,创办全市 第一家转非村劳动服务公司,把原有村办企业全部纳入村劳动服务公司,视同县以上 大集体企业,原在村办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转招为合同制工人,由东营区劳动部门办 理招工手续。这一做法在全市推广。至1995年春,村办劳动服务企业达到99个,接纳 就业人员1554人,占转非村人员的11%。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有较稳定的收入。(3) 大 力发展劳动服务公司。市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出台一系列劳服企业发展优惠措施,促 进劳服企业的发展。1994年底,全市建立劳动服务公司227个,生产经营网点569处, 吸纳从业人员42297人。(4)鼓励自谋职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待业 人员就业观念有新的转变,自谋职业成为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他们从事的行业主要 有商品经营、餐饮服务、汽车出租、运输、建筑安装等。1995年,全市城镇待业人员 从事自谋职业的3万多人,其中部分成为民营业主。 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建市初,贯彻实行‘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 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就业方针,但在具体措施上仍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 一体检、统一政审和统一录取的办法,这些做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油田和地方各 类企业招用了大批新职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逐渐改变长 期以来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调剂供求、企业用工 自主、主体双向选择”的新就业方针。 1989年7月, 东营区劳动局开办全市第一次劳务市场。同年10月,市劳动局开办 首次市直单位招工的劳务市场,有市直及中央、省属30多个用人单位参加,1000多名 市直城镇待业青年持“分数卡”参加报名,从此,全市招工工作开始纳入劳务市场。 劳务市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体现了用工单 位和劳动者的自主权。 随着劳动力市场机制的日臻完善, 1993年6月,市职业介绍所成立。之后,各县 区也相继成立职业介绍所,市就业工作开始走向市场化。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定期或不 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用工洽谈会,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双向选择。劳动部门在劳动力 市场上,开展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合同鉴证等“一条龙”服 务,方便了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 1985年起, 在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市劳动局以东劳发 [1985]31号文件下发《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合同制工人在政治待遇上与 固定工一视同仁,用工形式上灵活多样,做到能进能出;工资待遇上体现多劳多得, 而且基本工资高于固定工17%;保险福利上实行优于企业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 规定,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 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主要内容:生产或工作任务、合同期限、 试用期、劳动纪律、奖惩办法、劳动卫生、劳动安全等。合同期限根据需要可长可短, 一般5~10年。合同期满,若工作需要可经双方同意后续订。 劳动就业服务1985年10月, 市政府以东政发[1985]185号文件下发《东营市劳 动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劳动服务公司是市、县区政府所属的事业单位,工 作上受同级劳动部门领导。劳动服务公司的职能:(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劳动 就业方针政策,制订安置就业的规划和措施。(2)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开辟就业渠道, 创造就业条件,统筹安置社会劳动力。(3) 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提高待业青年的技 术文化水平,为社会输送合格劳动力。(4) 掌握劳动力资源变化情况,负责待业青年 的登记、立档、建卡工作。(5) 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兴办劳服企业,安置待 业青年就业。(6) 管好用好上级拨发的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7)组织开办劳动力市场,全方位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1990年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逐渐具有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服企业、失业保 险四大支柱的就业服务功能,至1995年,已形成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劳动就业服务体 系。 第三节 工资管理 工资改革 建市后,进行2次较大的工资改革。 1985年工资改革1985年,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和国务院 《关于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的方向 和基本原则是: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 钩。在企业内部,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 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勤与懒、优与劣的差别,克服在工资分 配上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积弊。企业工资改革工作具体按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山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全市参加工资改革的企业共计 1 02个,职工12127人,全市企业月增资共计171870元,人均14.2元。其中:(1)套改 新工资标准月增加的工资为45681元,全市参加套改职工10382人,人均月增资4.4元。 在套改新标准的人员中,属全民企业的9286人,人均月增资4.85元。(2) 列入升级范 围的职工总数10661人,合计月增加工资98079元,人均月增资9.2元。(3)适当增加工 资的亦工亦农人员146人,合计月增加工资1128元,人均月增资7.7元。(4) 新参加工 作职工(不属升级范围) ,提高工资待遇共2470人,月增资共计21242元,人均月增资 8.6元。 (5) 提高工资区类别增加工资的共3940人,月增资共计5740元,人均月增资 1.46元。 1994年工资改革1994年, 根据省劳动厅鲁劳发[1994]368号文件《关于适当解 决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将企业职工的等级工资统一套改为技能工资。市 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198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 计划内临时工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劳服企业从业人员、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股份 制企业职工均在执行技能工资标准的范围。凡参加这次增加工资的企业,按照现代企 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除执行技能工资标准外,还要以劳动技能、劳 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合理确定岗位关系,科学 体现岗位差别。此次工资改革后,全市共有552个企业、47030名职工实行技能工资, 月增资444.06万元,人均月增资94.4元。其中,国有企业287个、职工31241人,月增 资310.0万元, 人均月增资99.3元;集体及其它经济类型企业265个、职工15789人, 月增资额143.06万元,人均月增资90.6元。 工资调整 1983~1995年,全市先后进行6次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工资调整。 1983年工资调整1983~198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企业调 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对全市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工资的特点是: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 调整范围为全民所有制和未列入1981年、1982年调整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 1983年9月30日在册职工, 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按照国务院[1981] 144号文件规定未列入1981年调资范围的, 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和 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固定职工;197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上山下乡插队满5年以上的原城镇知识青年, 1979年1月1日以后分配到调整工资单位 工作的;1983年9月30日以前已是国家正式职工的,按国务院[1981]144号文件规定 升了一级的中年知识分子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干部,这次又符合较多增加工资 的,仍可列入再升级的调整范围。凡调整工资的职工,都要经过考核。对经过考核, 确实起骨干作用的知识分子和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干部可以较多地增加工资, 但增加最多的不超过两个级差的工资。此外,享受浮动升级的职工,在1983年企业职 工考核升级后,要继续考核2年或3年,合格者予以固定。在考核期间,长期完不成生 产任务,或发生严重事故,或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和犯了其他严重错误的人员,浮动下 来。 通过这次调资,1983年9月底在册的14439名职工共有10438人调整了工资,占调 资范围人数的72.3%,月增加工资68644元。 1986年工资调整1986年8月,根据中共山东省委企业政治工作部、山东省劳动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地方国营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的通知》 规定,东营市对214个 企业的5124人实行职务工资。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后,不再实行干部职务补贴或变 相职务补贴。 1987年工资调整根据鲁劳薪[1986]437号文规定,按月人均1.8元的增资限额, 以一线生产工人、二线技术工人、车间生产管理人员中的骨干为主,调整部分职工的 工资。一、二线生产工人的增资人数要高于三线和科室管理人员的人数。增资升级面 约占全部职工的33%。 1988年工资调整根据山东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山东省劳动局《关于解决部分中 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适当提高了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主要 是1988年7月31日前在职职工中, 在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21个专业技术职务 系列工作范围内,1982年9月30日以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取得后 学历) ;1980年9月30日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1973年9月30日以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以上、具有高中 学历和相当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中,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因工作需要调作行政管理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但1985年以来增加工资3个级差以上的,不再提高工资。全市 全民企业共批准升级人数7974人,每人平均升0.188级。 1989年工资调整1989年,根据上级部署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工资调整,一是市政府 印发《关于企业浮动工资标准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浮动职工工资标准的范围为实 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全市浮动 工资标准的企业共206个、16992名职工,均按各行业不同标准确定了浮动工资。二是 确定将职工平均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企业所属 的事业单位、明确为企业性质的各类公司、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 位所属的企业单位中, 1989年9月30日以前已定级的正式职工和1989年度已由地方安 排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同时,提高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学徒工、熟练工见习期间、学徒期间的定级工资待遇。这次浮动工资转标准工资的全 市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列入增加工资范围的职工17273人, 占全部职工的84.2%,增 加标准工资和提高定级待遇再升级的2279人,占增资范围人数的13.2%。每月增加工 资额18809元。 1991年工资调整根据《山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 通知〉 的通知》精神,确定在1991年粮油价格调整后将企业单位各类工资标准提高6 元。地方国营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标准工资提高10%。纺织、 丝绸企业中执行岗位工资制的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调整为:一岗124元,二岗117元, 三岗110元,四岗103元,五岗96元。职工日常工资支付中以标准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 均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工资形式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件时间长短支 付报酬的一种形式,也是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工资数额按职工工资标准和劳动时间 确定,按支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可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和年工资。 长期以来东营市大多数企业采用这种工资形式。 计件工资建市以来所采用的计件工资形式有:直接计件、超额计件、包干计件。 在商业、饮食服务业中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及固定工资加提成等,全市纺织行业 计件较为普遍,办法也较完备,不少棉纺企业对主要工种逐一制定计件定额和单价, 逐步建立现代的计件工资制。 1989年底,全市371个全民企业6206名职工实行计件工 资,占总户数的20.4%,职工总人数的28.3%。 岗位技能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是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 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按职工实际劳动贡献来确定 劳动报酬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主要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等 4个单项组成。 1991年,东营市确定在部分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试点,市面粉厂、酿造 厂、 广饶播种机厂、广饶化肥厂、垦利炼油厂、垦利化肥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至1 995年底,全市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企业达到474个,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5.2%。 津贴东营市实行的生产性津贴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津贴;二 是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的津贴。 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津贴,是为满足从事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需要,增强职 工体质,提高抵抗职业性毒害能力而建立的。其行业范围为: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 直接从事潜水、高温作业的工种和人员。该类津贴主要有保健食品津贴、高温津贴、 潜水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等。津贴标准一般在每天0.6~1.2元。 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的津贴,是对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劳动消耗和生活支出 的差别给予合理补偿,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主要有:野外工作津贴、流 动施工津贴、艰苦台(站)津贴、夜班津贴、高温、繁重劳动津贴、交通运输行车津贴 等。津贴标准一般在每天0.6~3.0元。 第四节 社会劳动保险 东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6年8月筹建,1987年1月12日成立,为副县级事业 单位。同年,3县2区保险事业处相继成立。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 工劳动保险政策、法规,综合管理职工劳动保险业务;筹集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养老费用,组织管理退休工人,并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的社 会统筹工作,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 1986年,开始在城镇企业中推行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变企业保险为社会 统筹,并对全市2000多名新招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 金缴纳由企业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 职工个人按2%统一上缴,各县区保 险处收缴的保险金全部上解市处,市里按规定逐级拨付。1987年,东营市在全省率先 实行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市级社会统筹,解决了企业间退 休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保障离退休职工的晚年生活。1991年,全省第一个县级退休 职工活动中心在广饶县建成并投入使用。1992年,在全省率先开展离退休费用的社会 化发放工作。 1993年1月,全市企业固定职工全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单位按职工上 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5%缴纳, 职工个人一律按工资收入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改 变了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办法, 增强了企业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1 1月, 市政府颁布第13号令《东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计发暂行办法》, 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全市农场系统的5300多名在职职工和1800多名退休职 工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缴费工 资“双挂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4年10月,根据东政发[1994]98号文件规定, 统一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过去按不 同基数、 不同比例提取,全部改按职工工资总数一个比例提取。1995年8月,城镇县 以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东营区开展, 有近百户城镇小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 覆盖面。1995年10月,东营市被国家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退管工作先进单 位”。 失业保险 东营市失业保险工作1986年10月起步,由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管理。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是:东营市境内的中央、省属企业职工;市属全民、县以 上集体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非农业户口的中 方职工;其他企业中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职工。失业保险金缴纳标准,1993年前按 以上范围职工标准工资额的1%,1993年后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失业保险金由企 业负担,按季缴纳,实行各县区统筹,其中缴省10%作为调剂金。救济对象是依法宣 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整顿期间的精简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转到社会待业的职工;经县 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或者停产后企业整顿期 间被精简的职工。1986~1995年,全市共收缴失业保险金2000多万元,发放失业救济 30余万元, 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生活救助150多万元,支持了企业生产,维护了社会稳 定。1995年底,全市(包括胜利油田)已有667个企业241755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其他保险 1995年初, 市政府以东政发 [1995]118号文件批转《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 险试行办法》,东营市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市级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市。办法 的基本内容是每年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一次性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养一个 孩子,单位可获得1600元的补偿。该办法执行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和职工,受到职 工群众的欢迎。 1994年9月, 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在利津县开始试点。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 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和伤害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基金按 企业行业分类,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和1.5%提取,并将伤残和职业病划分为10个等 级,伤残职工按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等级享受工伤保险。 1995年,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垦利县试点。同年,《垦利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出台,其内容是实行社会统筹医疗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医疗保险金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0%和1%缴纳, 企业缴纳基金的50%和个人缴 纳的1%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金用完后,自付医疗费超过本人工资总额5%以上的 部分,根据企业医疗费数额多少,由企业调剂和医疗统筹金中支付,个人只负担少部 分。 第五节 劳动关系调整 劳动争议仲裁 1985年,全市用工制度推行劳动合同制后,处理好劳动争议是劳动部门的一项重 要工作。 1987年2月,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同年,各县区的劳动争议处 理和信访仲裁机构也先后成立。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驻各县区的县属以上单 位的申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驻东营区的市属以上单位的申诉。各级仲裁委 员会同时受理属于本劳动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1987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45起,其中,来信83件、来访162件;1988年,受理来 信来访206件,其中,来信75件,来访131次。1989年起,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重点转 移到对劳动争议的处理上,劳动争议按照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仲裁的方法处理。 1989年, 调解解决劳动争议案件2起;1990年,受理案件3起,调解解决2起,依法裁 决1起;1991年,受理案件3起,调解解决3起;1992年,受理案件5起,调解解决4起, 依法裁决1起; 1993年, 受理案件6起,调解解决5起,依法裁决1起。1994年7月5日 《劳动法》 颁布后,职工的学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1 994年,立案21起,调解解决20起,依法裁决1起;1995年,受理案件83起,立案51起, 调解解决48起,依法裁决3起,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起,涉及职工190人。是年9 月,市仲裁机构协调处理了油田测井公司45名农民轮换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依法维 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各级劳动争议委员会从1989年开始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1989年5月,《东营 市劳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出台,至年底,对全市(除胜利油田外)城镇合同制工人进 行鉴证, 共鉴证劳动合同19160份,占应鉴证数的92.7%。纠正各类问题6000多条。 1990年起,劳动合同鉴证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新招聘职工 (包括农民 工、临时工等) 。1990年鉴证劳动合同18439份,1991年鉴证18000份,1992年鉴证15 000份,1993年鉴证69000份,1994年鉴证9434份,1995年鉴证18000份。 劳动监察 1995年3月22日, 东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成立。至年底,市、县区两级劳动 监察网络形成,配备专兼职劳动监察员36人。先后制定《东营市劳动监察工作职责》、 《东营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东营市劳动监察工作规程》,建立劳动监察定期报 告制度和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两次劳动执法大检查,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劳动违法案件。 年内共受理查处群众举报48件,结案44件。市和区劳动部门在人大的大力支持下,与 工会、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组成近百人的劳动监察队伍,分成23个检查小组, 自1995年6月开始对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为期3个月的 劳动执法大检查。共抽查企业360多个,涉及职工58826人,查出违反规定招工用工、 拖欠职工工资、欠缴“两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随意延长工时等7个方面 441项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350份。通过检查和整改,企业主动清退私自招用的农村 劳动力3000多人; 有340个企业对照《劳动法》重新修订厂规厂纪,完善劳动合同内 容; 有420个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有26个企业补缴“两金”150万元;有2 3个企业 兑现拖欠职工的工资;有14个违法严重的单位被警告或罚款。 第六节 职业培训 技工学校培训(见本志《教育》编) 就业训练 1985年东营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后,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就业前培训。培训方 法有企事业单位办班和以师带徒等形式,并逐步改革学徒培训,实行先招生后招工。 凡企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技术岗位招工(包括熟练工种),首先在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合 格并专业对口的毕(结)业生中招收;不足时由劳动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收城镇待业青年 为培训生,经专业技术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后,再办理招工手续。 为使就业训练达到规范化、 正规化,1986年起筹建各级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98 7年9月25日, 垦利县就业训练中心在全市第一个建成开业。至1990年5月,市及3县2 区6个就业训练中心全部建成。 1995年东营市就业训练中心基本情况表 表17-14 ┏━━━━━━━━━━━┯━━━━┯━━━━━┯━━━━┯━━━━━┓ ┃ 名 称 │建成时间│建筑面积 │投资总额│年培训能力┃ ┃ │ │(平方米)│(万元)│(人) ┃ ┠───────────┼────┼─────┼────┼─────┨ ┃ 合 计 │ │ 17538 │ 826 │ 4500 ┃ ┠───────────┼────┼─────┼────┼─────┨ ┃垦利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987.9 │ 2530 │ 140 │ 600 ┃ ┠───────────┼────┼─────┼────┼─────┨ ┃广饶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987.11 │ 1870 │ 75 │ 600 ┃ ┠───────────┼────┼─────┼────┼─────┨ ┃东营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988.10 │ 4970 │ 350 │ 1000 ┃ ┠───────────┼────┼─────┼────┼─────┨ ┃东营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988.12 │ 3600 │ 101 │ 900 ┃ ┠───────────┼────┼─────┼────┼─────┨ ┃利津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1989.7 │ 2168 │ 80 │ 800 ┃ ┠───────────┼────┼─────┼────┼─────┨ ┃河口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990.10 │ 2400 │ 80 │ 600 ┃ ┗━━━━━━━━━━━┷━━━━┷━━━━━┷━━━━┷━━━━━┛ 1988~1995年东营市就业训练情况表 表17-15 单位:人 ┏━━━┯━━━━━┯━━━━━━━━━━━━━━━━━━━━━━┓ ┃ │ │ 按办学单位划分 ┃ ┃ 年度 │年培训结业├──────┬───────┬───────┨ ┃ │ 人员总计 │劳动部门办学│企事业单位办学│其中:胜利油田┃ ┠───┼─────┼──────┼───────┼───────┨ ┃ 1988 │ 6026 │ 1034 │ 4986 │ 4194 ┃ ┠───┼─────┼──────┼───────┼───────┨ ┃ 1989 │ 7293 │ 925 │ 6038 │ 3000 ┃ ┠───┼─────┼──────┼───────┼───────┨ ┃ 1990 │ 6591 │ 2004 │ 4485 │ 2021 ┃ ┠───┼─────┼──────┼───────┼───────┨ ┃ 1991 │ 7408 │ 1409 │ 5940 │ 4121 ┃ ┠───┼─────┼──────┼───────┼───────┨ ┃ 1992 │ 8762 │ 2142 │ 6276 │ 4921 ┃ ┠───┼─────┼──────┼───────┼───────┨ ┃ 1993 │ 7297 │ 2847 │ 4309 │ 3500 ┃ ┠───┼─────┼──────┼───────┼───────┨ ┃ 1994 │ 9198 │ 3022 │ 4980 │ 4500 ┃ ┠───┼─────┼──────┼───────┼───────┨ ┃ 1995 │ 11656 │ 3921 │ 6693 │ 1890 ┃ ┗━━━┷━━━━━┷━━━━━━┷━━━━━━━┷━━━━━━━┛ 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每个培训班都有比较健全的管 理组织和专兼职教师,有适应专业工种需要的教学大纲,有比较健全的招生、考核、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城乡统筹就业的开展,劳动就业训练 范围不断扩大,进入90年代,从以培训城镇待业青年为主扩大到对企业富余职工、转 换岗位和工种的下岗人员、失业职工再就业训练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 第七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1985年6月, 市政府成立由21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市长任主任,办公 室设在劳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既代表同级政府综合管理、协调、检查、指导 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又代表劳动部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 1987年5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由劳动局划归经委。1994年6月,又转归劳动局。 全市各企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责任与经济效益挂 钩。分管市长代表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负责人签订道路安全责任状, 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市政府在全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各县区、各行业 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县区、各行业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 河口区、垦利县实行安全生产保证和安全生产评比挂牌制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每年都组织“安全日” 、“119”消防宣传等大型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 图片以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制宣传。1990年,全国开始 于每年5月开展“安全生产周” 活动。每年“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市和胜利石油 管理局联合行动,在东、西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1995年“安全生产周”活 动期间, 全市先后出动宣传车209台次,设置宣传栏1480块,发放宣传材料10种12万 余份,还组织全市6万(不含油田) 余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受教育面占全市国 有、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90%以上。199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548起,死亡167人, 受伤417人, 直接经济损失332.9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517起,死亡15 5 人,伤409人,直接经济损失253.05万元;火灾事故发生27起,死亡8人,直接经济损 失79.87万元; 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杜绝了水上交通、渔业生产、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全市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为0.042,职工千人受伤率 为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15.16,国内生产总值万元火灾损失率为0.95,四项安全 生产控制指标全部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市国有企业工业卫生状况较好。乡镇企业特别是小化工、小建材企业 尘毒危害比较严重。 1989年以来,市劳保监测站先后对48个企业进行尘毒监测350点 次,涉及职工16400人。其中,280点次符合规定,合格率达80%;70点次不合格,占 总数的20%, 涉及职工3280人,绝大多数尘毒危害程度为1~2级,个别作业场所达4 级。未发现确诊的职业病患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全市各基层工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女工组 织,设立女工委员会,并制定一系列制度。全市85%以上的单位制定了贯彻《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的办法。至1995年底,全市已建托幼园所75处,孕妇休息室42处,冲 洗室29处,淋浴室83处,哺乳室24处,女工卫生室38处。女工各项劳动保护权益基本 得到保障,但在一些乡镇企业及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女工产假工资不能按规定发放的 问题仍比较严重。 伤亡事故处理1986~1995年,全市共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77起,死亡65人,重 伤26人, 直接经济损失273.6万元。按事故原因分,触电事故占第一位,共28起;高 空坠落占第二位,共15起。按企业性质分,乡镇企业占第一位,共26起;按行业分, 建筑企业占第一位,共27起。对伤亡事故,各级劳动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结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983~1995年, 全市共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491期,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22981人。 其中,电工6259人,焊工6524人,起重司机1328人,架子工 1822人,司钻工3578人。至1995年底,经劳动部门培训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 中没有发生责任事故。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995年起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三证”制 度,即生产企业要有生产许可证,经营单位要有资格认可证,购买单位要有审批证。 至年底,全市共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5个,生产安全网、安全帽、皮安全鞋、 阻燃服4种产品; 有经营企业1个, 经营150多种劳动防护用品;400余个企业领取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审批证》。 电梯安全管理主要从安装资格认证、资格审查、开工审批、检验、核发安全使用 许可证5方面开展工作。至1995年底,全市有2个企业取得安装维修资格,19个安装维 修单位在市劳动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开工报告78份,核发安全使用许可证4 8个。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1984年,市劳动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成立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各县、区配备专职兼职监察人员。1985年,开始对锅炉安装队伍进行整顿治理。锅炉 专业安装队伍由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东营市劳动局及山东省劳 动局审查批准。至1995年底,市劳动局已对23个EVR(整装) 锅炉安装单位进行审查, 并认可发证,同时报省劳动局备案。1986年开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督 促并帮助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员培训等条件。 至1995年底,胜利石油管理局油建一公司结构厂、总机械厂、钻井锅炉大修厂、供应 处结构厂和广饶县石油机械厂、 东营石油化工设备厂6个单位取得省劳动局或劳动部 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广饶县石油机械厂还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监察1984年,市劳动局在接收惠民地区劳动局移交的广饶、利 津、 垦利3县和胜利油田锅炉使用登记档案的同时,对全市锅炉压力器情况进行普查 摸底,按照《锅炉使用登记规则》,进行逐台锅炉编号、建档。1985年,规定凡未按 要求登记并取得《锅炉压力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运行。1987年,成立压力 容器整顿小组,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细致的普查建档,并开办使用许可证。1992年, 开始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氧气充装站、乙炔气充装站的充装安全进行治理整顿,对 各检验站实行许可证制度,全市40家充装站获劳动厅颁发的充装许可证。1994年,劳 动局进一步加强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 检验、修理及改造等加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监察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1995年 底,全市1800台锅炉、207台三类压力容器、76辆液化气汽车罐车已全部建立起档案, 并分别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液化气罐使用证》。全市3800台一、二类压力容 器中已建立档案的3500台。 全市检验锅炉1050台,锅炉检验率达100%;压力容器检 验1500台,检验率达90%;同时,对压力容器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 格的产品, 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出具检验证明书。1995年,全市对6个一、二、三 类压力容器制造厂的产品实行监督检验,检验压力容器387台。 大事故纪实(1) 1988年12月,胜利油田现河采油厂1台10吨/小时的燃油锅炉在试 运行时,炉膛发生爆炸,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2) 1990年3月19日,垦 利县政府招待所发生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件,8间瓦屋全部倒塌,死2人,重伤 2人,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3)1992年7月,广饶大王桥西村1台脱硫罐发生爆炸, 罐体飞出50多米,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