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宣传工作】 利用多种传媒渠道开展仲裁宣传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加强与 《枣庄日报》《滕州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刊登重要工作信息,进一步扩大枣庄仲裁的影响。依 托“枣庄仲裁”网站,打造广大群众、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与仲裁委的交流平台,加强与社会各界的 沟通,更好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扩大枣庄仲裁的社会影响力。开展走访活动,送法上门,与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加强联系与合作,帮助企业规范合同文本,正确选择和约定仲裁,减少纠纷处 理的环节。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四免服务”,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培训,免费规 范合同文本,免费提供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真正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对重点行业、 企业的法人代表和法律工作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培训,参与培训人员达320 人,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加强律师仲裁员顾问单位联系点建设,先后走访了市内具有一定规模的 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争取律师界和相关专业人士的关心和支持。2012年度,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法 制办公室评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仲裁业务工作】 2012年,共受理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83件,涉案标的额1.31亿元,超额完成 了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审结的案件中和解调解率达到65.5%,裁决自动履行率达70.7%,保持较快的 发展速度,实现了仲裁工作新的发展。仲裁案件类型涉及到市场经济各个主要领域,包括普通买卖、 房屋买卖、金融借贷、保险、民间借款、建筑施工、合作开发、加工承揽、租赁、委托等20余类合同 及侵犯财产权益纠纷。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司法鉴定所、市工商局、市人 民银行等行业协会和单位,进一步巩固保险、医疗、工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仲裁外办机构的基础 工作,继续保持了合作双赢态势。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实施,将仲裁服务延伸到城市转型战略 的各个方面,深入到城市建设、煤化工、房地产开发、文化旅游等产业,增强法律服务作用。同时, 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一是严格落实“书记员责任制”。通过33条制度规定,明确了仲裁庭的组 成、开庭审理、裁决、结案等环节书记员的具体职责,降低了在办案程序、内容上出现偏差的机率。 二是坚持案件审理跟踪指导制度。通过与相关负责人谈话、阅卷、参与办案、考核仲裁庭等多种形式, 以及定期对仲裁审结案件进行案件回头看,强化了对案件仲裁全程的动态监督。三是坚持仲裁与调解 相结合。在仲裁程序中抓好调解,提高仲裁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双赢。四是 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将单位工作动态、规章制度公布在网站和公示栏上,并主动接受 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增加仲裁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五是继续坚持当事人满意度评议制 度。对每个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当事人意见建议表》,跟踪调查当事人对仲裁的满意度,征求当事 人对仲裁委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六是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主动地与各级法院联系,就司 法监督交流情况和意见,并对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提高仲裁水平和 能力。2012年,在审结案件中,未有案件被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等情况。枣庄仲裁在化解 矛盾纠纷、建设“幸福新枣庄”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