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村老年人活动设施建设的步伐,市老龄办下发了《枣庄市村(居) 老年人活动中心(室) 建设管理意见》 ,制定了“市级规范化老年人活动中心 (室)”标准,要求各区(市)立足实际,把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建设切 实纳入各级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2006年,各区(市) 按照多方参与、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普 及与提高相结合,公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结合经济强村竞赛、文明 生态村建设、 经济薄弱村帮扶, 结合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和老龄工作示范村 (居)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了一大批老年人活动中心(室),为老年人 “老有所乐”创造了条件。滕州市洪绪镇西赵沟村在整体规划村(居)建设时,将 老年活动场所与老年公寓建在一起,既方便老年人活动,又节约了土地;薛城区 大甘霖村结合新农村建设,不仅为老年活动室配备了室内文娱用品,而且还兴建 了休闲娱乐广场; 山亭区在经济条件紧张的情况下,财政出资3万余元,为有关 村配备了活动健身器材;台儿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民政、财政、老龄办等部 门负责人,到创建村现场办公3次,协调创建资金5万余元,为创建村配备了健身 器材4套。 截止目前,区(市)、乡镇(街办)、村(居)三级共投入资金1160 万元,有1447个村(居)建立了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率达到了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