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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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年, 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共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53个,拆迁单位房屋6.05万平方米、
直管房15.86万平方米、私房11.93万平方米。

1991年9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确定房屋拆迁一律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采取统一
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三种方式;房屋补偿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三种形式;作价补偿按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等因素计算。同年,市房管局制定《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则》及《淄博市城市
建设拆迁房屋分类标准及重置价格》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1992年10月,成立淄博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建立工作制度和程序,理顺市、区县
房屋拆迁的工作关系。

1997年, 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89个,拆迁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下达拆迁处理决定5个,保障城市建设的需要和维护房
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4月,淄博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更名为淄博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工
作的管理职能,实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统一、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统一、拆迁管理程序统一。

2001年5月, 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关于淄博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全年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170个,房屋拆迁面积45.7万平方米。

2002年,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坚持依法拆迁,查处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房屋拆迁过程中的“钉子户”
问题。办理许可证163个,拆除房屋75.8万平方米,下达拆迁裁决书76份,处理纠纷180起,保证了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的顺利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