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0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组建成立直属的中共青岛市工委的同时,在抗 日根据地——莒南县壮岗区稻草峪村成立青岛办事处。 1944年1月,根据抗日战争的 需要,山东省战时行动委员会又决定,在抗日根据地即墨县,成立青岛市抗日民主政 府,并在滨海、胶东分设第一、第二办事处。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翌日,中共山东分局即发出指示:要争取 先机,控制中心城市及交通要道,准备应付国民党发动内战; 城市工作要坚持里应外 合的方针,积极组织起义力量,配合部队进攻。为此,中共胶东区党委成立了“解放 青岛行动委员会” 。同年8月20日,按照中共山东分局的决定,正式成立了青岛市人 民的政权组织——青岛市人民政府。但是,由于形势的变化,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战, 并抢先占据了青岛,故青岛市人民政府未能进入青岛行使人民政权的职能。 1948年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很快。同年10月,中共胶东区委根据中共华东局的 指示,为迎接青岛解放,并能够有领导地做好青岛解放后的各项接管事宜,特决定成 立“青岛市准备接管委员会” ,对外称“青岛市教育研究会”。1949年2月该委员会 在莱西县大埠村成立,下设秘书组、组织组、教育组,并按工业、政法、文教、财经 等行业组成培训大队, 共培训了3000余名干部。同年5月,根据中共华东局的决定, 在即墨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市人民政府随军管会同时进入青岛。青岛市解放初 期军管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全市的党政军民工作,其机构设置为: 市政部、 公安部、文教部、卫生部、后勤部、房产部、生产部、工矿部、邮电部、铁道部、工 商部、财粮部、金融部、实业部、港务部、公路部以及办公厅、外侨事务处。随着城 市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军管会的行政职权后来逐渐由人民政府接替。 青岛解放后的行政机构,曾多次变更易名: 50年代初期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后改 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7月重新复称青 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1949.6~1956.4)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当天,青岛市人民政 府正式挂牌对外办公。至年底,其直属行政机构设有: 秘书处、人事处、外事处、公 安局、民政局、盐务局、邮政局、电信局、港务局、交际处、建设局、法院、财政局、 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950年9月, 青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 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青岛市人民政府,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秘书处、人事处、外 事处、交际处、公安局、民政局、港务局、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 局、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电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11月,教育局 改为文教局, 设立房地产管理局、劳动局。12月设立建设委员会。1951年8月邮政、 电信两局合并为邮电局。 1951年10月,青岛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青岛市人民政府, 其直属行政机构为: 秘书处、人事处、外国侨民事务处、交际处、宗教事务处、公安 局、民政局、劳动局、港务局、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人 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文教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1951年11月设立监察委 员会、政法委员会和市政建设委员会。1952年10月又设立农林处。 1952年11月,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青岛市人民政 府。其直属行政机构为: 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委员会、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 处、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港务局、市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房 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林处、 文教委员会、 文教局、卫生局等部门。1953年2月,成立建筑工程局和统计局。1954 年1月设立工业局;2月设立商业局;3月设立水产管理处;6月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0月 设立兵役局;12月市政建设委员会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55年1月设立计划委员会、 交通运输管理局、染织工业局;撤销工业局,设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文教局改为文 化局。1955年3月设立手工业管理局。1955年10月设立司法局。 至1956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事处、交际处、外 事处、司法局、机要交通局、民政局、政法委员会、公安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统计局、劳动局、计划委员会、工商局、建筑工程局、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重工局、 轻工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 商业局、财经委员会、水产管理处、农林处、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 育局、宗教事务处、文教委员会、对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交通运输办公室、工业办 公室、农产品采购局。同月建设局与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城市建设局。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1956.4~196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1956年4月2~7日,青岛市第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直属 行政机构为: 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委员会、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政法委 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通运输 管理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建 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 粮食局、农林处、水产管理处、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 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同年5月撤销秘书处,设立办公厅;撤销监察委员会, 设立监察局;撤销水产管理处,设立 水产管理局。同时撤销政法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和文教委员会。同年11月胶澳盐 场管理处改称胶州盐务局。 1957年1月10~16日, 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 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 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 通运输管理处、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建工局、房 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粮食局、农林处、 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至年底,又先后设立了疗养 区委员会和物资供应局。1958年,成立了青岛供销社。 1958年6月4~8日, 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 三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 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 资供应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局、纺织工业局、手工业局、邮 电局、港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 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 农林处、农业局、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青 岛人民广播电台、疗养区管委会等。同年10月设立电业局,胶州盐务局改为市盐务局, 设立海运局。12月撤销重工局,设立机械局、冶金局;染织局并入纺织工业局;由轻工 局分设出化学工业局;房地产管 理局改房产局; 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税务局、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合并入财政局;工 商局并入商业局。1959年1月,兵役局改编为青岛警备区; 2月设立工业生产委员会;4 月设立外事办公室; 7月设立外贸局;12月成立机关事务局、民族华侨事务处和交通运 输指挥部。 1960年1月撤销监察局、司法局。农林局分设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和 农机局;4月商业局分设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同月又撤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 局。1961年5月设立公社工业局,海运局分设港务管理局。 1961年5月28日至6月2日, 青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 岛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交际处、机关事务局、 外事处、外事办公室、民族华侨事务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 劳动局、统计局、物资供应局、物价委员会、工业生产委员会、交通运输指挥部、交 通局、电力工业局、机械工业局、冶金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公 社工业局、纺织工业局、邮电局、港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工局、房产 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和税务局(两局合署办公)、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中国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外贸局、文教办 公室、 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疗养区管委会。1962年1月,机 关事务局与副食品生产办公 室合并为副食品生产局; 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设立工商局、物价局(两局合署,一套 机构,两个牌子) ;公社工业局改为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3月,建工局改为省建设厅 直属。5月撤销物资供应局。1963年3月设立档案局,纺织工业局归入省纺织局;4月, 人事处改为人事监察处,副食品生产局撤销,物价委员会并入工商局,工业生产委员 会与交通运输指挥部合并成立青岛市经济委员会,撤销机械工业局、冶金工业局,设 立青岛市重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并入轻工业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将第一商业局、 第二商业局合并设立商业局; 同时设立供销社,农机局并入重工局,疗养区管委会并 入卫生局;5月,撤销文教办公室,设立物资局。 1963年10月17~23日,青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 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办公厅、人事监察处、档案局、交际处、外 事处、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 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重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 建设局、房产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 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粮食局、水产局、科学技术 委员会、外贸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 1964年10月, 教育局改为第一教育局、第二教育局。1965年5月,轻工业局分设轻工 局、化工公司;7月设立劳动工资委员会;12月撤销外贸局。1966年2月,宗教、民族、 华侨三处合并为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 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第一、第二教育局合并为教育局,设立城市建设委员 会。 1966年4月14~19日, 青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 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办公厅、研究室、人事监察处、档案局、交 际处、外事处、外事办公室、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 劳动工资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重工业局、 盐务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房产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工商局、 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同年10月,设立园林管理处。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1967.1~1980.7) 1967年1月22日,青岛市23个“群众造反 组织”联合夺了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成立了“青岛市革命 造反委员会”。同年3月1日改名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15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公布 了工作机构设置: 一、文革领导小组,下设文革办公室、整风办公室、接待处。二、 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综合处、档案处、总务处、机要处。三、政治部,下设办公室、 组织处、监察处、宣传处、群众工作处、直属政治处、工交处、财贸处。四、政法部。 五、外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68年2月10日, 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济南军区联合批准成立“青岛市革命委 员会”(简称市革委) ,市革委是党政合一的机构。同年3月,设立青岛市公安机关军 事管制委员会和体委军事接管组。1969年12月,设立市革委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 挥部及政法部。政治部代替了中共青岛市委各部门的工作; 生产指挥部行使市人委各 工作部门的行政职能;政法部行使公、检、法机关的职权。市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 总务组、机要组、办事组、档案组、信访组、外事组、直属政工组;政治部设办公室、 组织组、宣传组、群众工作组、联络组、宣传队指挥部、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 生产 指挥部设办公室、工交组、财贸组、计划组、科技组、劳动工资组。市革委的直属机 构有: 疏散人口办公室、招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局革委会、物资局革 委会、交通局革委会、供电局革委会 、重工局革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委会、纺 织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邮电局革委会、电信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 基建局革委会领导小组、城建局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 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 水产局革委会、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 泽东思想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青岛日报社革委会、青岛市新闻革命领导小组等。 1971年4月,市革委机构进行调整,其直属机构有: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委政治部、 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疏散人口办公室、市革委招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 局革委会、物资局革委会、交通局革委会、供电局革委会、电业局革委会、重工局革 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委会筹备小组、纺织 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城建局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 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 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水产局革委会、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 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革委会、 青岛日报社革委会。 1972年7月, 中共山东省委调整了青岛市革委会的机构与人员。市革委辖属机构 有: 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委政治部、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疏散人口办公室、市革委招 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局革委会、物资局革委会、交通局革委会、电业 局革委会、重工局革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 委会、纺织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邮电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城建局 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 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水产局革委会、气象台革委会、 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革命领导小组、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革委会、青岛日报社革委会。 1973年10月, 中共山东省委决定重新调整青岛市革委会的人选和机构。1975年8 月,中共青岛市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青岛市第四届委员会,同时撤销了市 革委政治部。此时,青岛市革委会机构为:一、市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总务组、 机要组、机要通信站、档案组、信访组、外事办公室、综合组、调研组; 二、市革委 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组、科技组、劳动工资组、 外贸办公室、农业组;三、直属市革委领导的除各委、办、局革委会外,还有公安局、 文教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版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交 际处、人防办公室、基建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法院等。 1977年2月, 青岛市革委会恢复成立了计划委员会,重新设立劳动局,新设对外 贸易局;11月恢复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1月设立建筑工程局;3月设立标准计量 局; 5月设立侨务办公室;7月成立农业办公室;9月撤销市革委生产指挥部;恢复了原市 人委的部分工作部门; 相继撤销了各市直属单位的革委会。恢复其原有名称。1979年 后,又先后恢复、增设了人事局、档案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公社企业局和 计划生育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 (1980.7~1993.3) 198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 的决定,重新恢复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月青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 第八届青岛市人民政府。 8月29日,公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至1982年 底,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机构有: 市府办公室、人事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 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人防办公室、口岸办公室、公安局、司法 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 机械局、化工局、盐务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公社企业局、 电子仪表局、邮电局、基建委员会、公用事业局、城建局、规划局、建筑工程局、建 材工业局、房产局、环卫管理局、园林 绿化管理局、环保局、财贸委员会、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 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水产 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外贸局、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文教委员 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局、计划生育局、出版办公室。 1983年4月4~10日,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青 岛市人民政府。 6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了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政 府的行政机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不仅将部分行政局转为经济实体,而且合并、撤销 了部分直属机构。市政府保留的工作部门有: 市政府办公室(包括侨务办公室)、计划 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 人事局(包括编制办公室)、劳动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商业局、对 外贸易局、机械工业局、第一轻工局、第二轻工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环境保护 局、房产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 化局、 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新组建、更名和增设的工作部门有: 撤销基建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局,组 建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外仍挂人民 防空办公室牌) ;市园林管理局与环境卫生管理局合并,组建市园林环卫局;市财政局 加挂市税务局的牌子,更名为财政税务局;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 播局更名为广播电视局;增设市审计局。 1984年起,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市政府对行政机构又进行了 一些局部改革与调整。截至1987年底,青岛市的行政机构有: 市府办公厅、人事局、 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人防办公室、 口岸办公室、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 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机械局、一轻局、二轻局、乡镇企 业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旅游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环保局、环境卫生 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审计局、 粮食局、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 量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 卫生局、广播电视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8年1月6~11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青 岛市人民政府。 同年2月,成立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和青岛市规划局,实行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 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同时撤销市土地管理办公室。3月,决定成立中 医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0年1月,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 1992年,撤销市教育局和市文教卫生办公室及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合并组建青岛市教 育委员会。同时撤销市农业办公室、市农业局,组建了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将标准计 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并将市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同时撤 销第一轻工业局。至1992年底,青岛市的行政机构设置为:市府办公厅、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对外经贸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公 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人事局、劳动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 局、物资局、技术监督局、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工商局、物价局、商 业局、粮食局、机械局、交通局、二轻局、房产局、土地规划局、环保局、环卫局、 园林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乡镇企业局、档案局、机关事务局、旅游局、人 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