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抱养孩子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 的通知 (1980年3月26日) 各县、区、市直单位: 关于抱养孩子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问题,最近一些单位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 议,经我办研究,并报市革委同意,对今后抱养孩子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问题作 如下通知: 1.根据省的要求,今后坚决制止到外省抱养孩子; 2.从一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抱养孩子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 3.过去抱养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的可不收回,但从一九八。年四月 一日起停发保健费和保健工分,不发一次性奖金。过去已享受的不再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