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转发省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 (独生子女优待 证)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79年6月14日) 各县、区、市直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省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独生子女优待证》发放办法的通知”转发 你们,望按照省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发放工作。 一、 发放时间,全市要求六月三十日前,将已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 发下去,按照省的通知享受独子女待遇。 二、发放办法,市内五区采取“以条为主,块块监督”,四县和黄岛区“以块为 主”的办法,即:凡是职工一律由单位报主管局。城市居民、区属职工报各区。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后,一律要持证到所住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以便享受地方 上有关规定的待遇。 三、发放《独生子女优待证》要上光荣榜,召开表彰会,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 大造为革命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革命舆论,以便把这项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