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各种电视节目拍摄和录制以后,以及购买和交换的文艺节目,必须经过有关 领导审查后才能播放。其程序是,新闻性节目(包括新闻专题),需经电视新闻部和对外 宣传部负责人初审,然后经分工电视宣传的副总编审查后播出;自制电视剧由电视台副 台长审查,重要的要经总编辑或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部长审查后播出;电视文艺专题等 由文艺部负责人初审,然后再由电视台总编室主任审发;电视广告由广告科负责人审发; 购进和交换外台的各种文艺节目由总编室主任审发, 重要节目经分工的副总编或总编 审发。对把握不准的外国或港台地区制作的电视剧, 需经市党政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播 放。 新闻、广告及各种文艺节目,均由电视台总编室统一编排。每天播出的节目,先由 电视台总编室编排串联、填写播出程序单,将各种节目的录像带送到放像室(播出室), 由放像员编入自动播控计算机,然后播出。其中有些电视剧等,需事先送到录制部技术 检验组,通过技检看信号后,再编排播出。每天播音员报当天节目和预告第二天节目。 下周的节目, 先由总编室组织各部门写出预告节目单,经总编室审核编排后,再由播音 员录像播出预告。总编室还要将下周简要节目编排好, 送《青岛广播电视报》编排印 刷。遇到临时更改节目,由总编室统一更改后再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