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旅游涉外宾馆定点标准[(92)青旅局管字第21号]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旅 游涉外宾馆定点标准》如下: 一、管理机构健全有效并有完整的规章、制度,能维护宾客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 好宾客投诉。 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经过饭店管理或服务专业培训,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 质。 三、有符合接待境外人员的安全、卫生设施、措施。 四、宾馆的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好建筑材料。 五、有一定面积的前厅(平均每间客房需在0.8平方米以上) ,设有与饭店规模相 适应的总服务台。 六、客房: 1.客房数:有20间以上可供出租的房间。 2. 标准客房装修、家具、面积:客房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 套家具,有一定面积,灯光照明充足。 3.客房卫生设备:60%以上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 均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12小时以上供应冷、热水。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 楼层设有间隔式男、女分开的公用卫生间各1个,卫生洁具配备不少于每10个床位1个 喷头、1个面盆,每6个床位1个厕位。 4.室温及通风条件:客房有暖气和冷气设备,通风良好。 5.客房内均设有电话。 6.客房内均应有遮光窗帘。 七、有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餐厅;至少有五种以上可供旅游团队选择的菜谱, 能提供六种以上面点。 八、厨房设施: 1.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2.冷菜间和热菜间分开,并有充足的冷库。洗碗间位置合理,厨房内不应堆放垃 圾。厨房温度适宜,有充足的排风措施。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 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九、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 1.停车场:为客人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2.电梯:四层以上的楼房设客用电梯。 3.公用区域应有暖气和冷气设备。 4.公共电话:在总台和餐厅设有可接通市内的公用电话,配备市内电话簿。 5.公共卫生间:在公共场所应分设供男、女宾使用的卫生间。 6.照明应急措施:在突然停电时,应备有蜡烛、手电照明或有发电机。 7.商店:设小卖部。 十、服务项目: 1. 行李:有供客人使用的行李推车,必要时服务员送行李到房间。有小件行李存 放服务。 2.总服务台: (1) 有中英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候命,提供接待、问讯和结账服务,提供 留言服务。 (2) 结账要求:可分次结账。 (3) 外币兑换:提供外币兑换服务。 3.值班经理:饭店设值班经理,可16小时以上接待客人。 4.语言要求: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 5.宣传资料: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并出售本市交通图。 6.客房: (1) 清扫客房和卫生间:客房、卫生间至少每天全面清扫整理1次,床单及枕套隔 日更换,每客更换。 (2) 饮用水:24小时保证冷、热饮水供应。 7.客房文字宣传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8.餐饮: (1) 咖啡厅:咖啡厅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 服务人员语言要求:餐厅主管、领班能用英语服务。 9.邮电服务:代售邮票,代发信件。 十一、职工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章,仪表仪容美观大方。服务文明、礼 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十二、及时维修宾馆的设备、设施,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客用品。 十三、公共区域的设施和服务岗位的标志,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 符号。 (二) 青岛市旅游涉外餐馆定点标准[(92)青旅局管字第22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制定《青 岛市旅游涉外餐馆定点标准》如下: 一、建筑结构和内外装修良好,布局合理,餐位总数不少于50个 (具有地方风味 特色的餐馆的餐位应设20个以上)。 二、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相应的餐饮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 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能提供普通 话和一种以上外语服务。有与餐厅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能及时处理好宾客投诉。 五、职工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章,仪表仪容美观大方。服务文明、礼貌、 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六、地理位置、周围环境较好,交通方便,能提供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七、厨房布局合理,消毒设施完备;地面满铺防滑材料,墙面满贴瓷砖;有良好的 排油烟设备;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热、隔音、隔气味的设施;配有足够的冷藏设备。 八、餐饮质量有可靠保证,至少有五种以上供旅游团队选择的菜谱,能提供六种 以上面点。 九、有男、女分设的符合标准的卫生间。卫生间有洗手盆、卫生纸、梳妆镜,并 有专(兼)职保洁人员,保证卫生间内洁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必须是市、区 卫生达标单位。 十、必须及时维修餐馆的设备、设施,并及时更换破损餐具。 十一、有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十二、有专职会计和成本核算员,有严格的财务和外汇管理制度。 十三、总服务台应备有可供宾客使用的电话,并能为宾客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十四、代客预定或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十五、公共区域的设施和服务岗位的标志,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 符号。 (三)青岛市旅游涉外游览景点定点标准[(92)青旅局管字第23号]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旅游 涉外游览景点定点标准》如下: 一、游览景点应是具有一定观赏价值,能吸引海外游客游览的自然和人文景观。 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景点内设施的使用及有关知识,严 格执行外事纪律。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程。 四、认真对待、处理游客投诉,如发生游客投诉,应在事发后尽快调查处理。 五、景点内一般应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宾客卫生间,并达到“无蚊蝇、无异味、 无污垢、无杂物”标准。 六、在景点进门处明显位置,设置景点平面的图牌,并标明各种设施设备位置, 凡重点景点应备有参观游览图。主要景观、实物要分别设有单独的解说牌。景区内应 有适当导向牌。解说牌、导向牌须有中英两种文字。 七、景点内的商品、餐饮营业场所,其商品应陈列美观,明码标价并符合卫生标 准。 八、景点内开设的涉外餐馆、商店应达到“涉外定点餐馆”及“涉外定点商店” 的标准。 九、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整洁大方,仪容仪表美观,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胸前 须佩戴有统一编号的服务标志。 十、景点的就近处应有停车场,有供大轿车安全通行的道路及回车线。 十一、在设施、设备、植树绿化、景容景貌、卫生安全等方面达到各有关部门规 定的基本标准。 (四) 青岛市旅游涉外商店定点标准[(92)青旅局管字第24号]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旅 游涉外商店定点标准》如下: 一、商店建筑结构、装修良好,营业场所布局合理,商品丰富,有空调设备,照 明充足,有应急照明设施。 二、三层以上营业场地有适应旅游团队使用的电梯。 三、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设有中、英文的购物示意台(板),配有购物指南和宣传 资料;有供宾客使用的外线电话,并配有中英文市内电话簿。 四、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男、女分用的卫生间; 卫生间内有恭桶、洗手盆、 梳妆镜、擦手纸或干手器等必备设施,保持洁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 五、旅游景点定点商店和小型的字画、工艺美术、旅游纪念品、文物古玩、玉器、 首饰等专业商店的营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并配有空调设备; 周围有供男、女宾 客分用、经常保持清洁的卫生间。 六、交通方便,有停车场(点)。 七、经营思想端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有完备的服务规范。 八、工作人员服装符合工作需要,着装整洁、佩戴服务证章、个人卫生良好,仪 容仪表端正大方。 九、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有较好的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 服务主动热情, 语言文明、有礼貌,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和外语进行售货服务。 十、商品陈列美观大方,配有精致结实的包装用品; 商品价目牌上应有货号、商 标、品名、规格、仿制品标记、产地、币别、单价等。能代客办理国际托运、邮寄服 务。 十一、定点商店应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认真处理好宾客的投诉意见,维护 宾客的合法权益。 十二、时常保持商店整洁、卫生、美观,有防蚊蝇、老鼠、蟑螂等害虫的有效措 施。 十三、有外汇账号,能接受国家规定的货币和信用卡; 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制 度,商店及工作人员不得非法留用、挪用外汇,严禁套汇和炒买、炒卖外汇。 十四、旅游商店应保护在店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营业; 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治安防火的规定,有严密的财物保管等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措施。有安全 通道,并常年保持畅通;大型商店配有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与装备;有急救用品和能采 取急救措施的医务人员。 十五、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国家标准。 十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自觉接受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 指导,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及价格规定。 (五) 青岛市旅游涉外车、船公司定点标准[(92)青旅局管字第25号]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旅 游涉外车、船公司定点标准》如下: 一、旅游涉外定点出租汽车公司(队)的具体标准: 1.有合法的营运手续和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 2.安全措施得力、有效,有严格的行车前检查制度,无“带病”行车现象。 3.向保险公司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 4.认真对待处理游客投诉,如发生游客投诉,应在事发后尽速调查处理。 5.按时交纳各项税收费用(含结汇),如实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和有 关资料。 6.营运车辆需在十五部以上,且车况良好。 7.驾驶人员具有准驾车型二年以上正式执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涉外旅游优质 服务规范,经培训合格,并做到仪表端正,服装整洁,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能用一 门外语进行简单会话。 8.营运车辆车身清洁,车容美观、光泽度好,车箱内无脚泥、杂物和沙尘,车前、 车后(包括后背箱)无杂物,烟缸内的烟头烟灰清除及时干净。座椅背垫套、头套清洁 完好无破损、无油垢等污迹。其他各部位的技术设施状况符合公安部门的年检标准。 9. 营运车辆有冷、暖空调设备、音响设备(中客以上的车辆必须配有导游用的麦 克风)且性能良好。顶灯端正,两面字体规范;计价器安装正确,使用良好。并严格按 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10.驾驶人员应携带、佩戴准运证件和服务标志上岗。 二、旅游涉外定点游船(艇)公司(队)的具体标准: 1.船舶营运手续齐全,有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及涉外旅游优质服务规范,安全救 护措施有效。 2.向保险公司办理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 3.有定期的船舶检验制度,符合船舶检验部门的检验标准,航行稳定性好。 4.认真对待处理游客投诉,如发生游客投诉,应在事发后尽速调查处理。 5.按时交纳各项税收费用(含结汇),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和有 关资料。 6.各部门人员配套,船长须持证上岗,船员、服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仪表端正, 热情服务,礼貌待客。 7.船体造型美观、结构合理、装饰协调、视线良好、舱室设备布置清洁、明亮。 8.各种安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并保持良好状况。船舶通讯设备齐全性能良好,导 游用的音响装置完好有效;能提供一种以上的外语服务。 9.大型游船游客甲板上下扶梯斜度适量,设有上落扶手,梯板脚踏部分符合防滑 要求。甲板护栏设施完好可靠,通道两端应有禁越标志。 10. 备有冷饮设备。有足够一次航班使用的储存饮用水水箱及符合卫生标准的饮 用水;备有常用急救箱和药品;卫生间标志明显,地板无积水、异味;梳妆镜、洗面盆、 冲洗水喉等设备齐全完好无破损,并备有卫生纸、香皂、擦手纸等用品。 11.有固定的停靠码头(含浮码头)。码头设备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 12.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及售票点的专线电话。 (六)青岛市旅游涉外娱乐健身场所定点标准[(92)青旅局管字第26号]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旅 游涉外娱乐、健身场所定点标准》如下: 一、旅游涉外定点娱乐、健身场所是允许为有组织接待来青的外国人、华侨、港 澳台同胞提供自娱性、参与性和观赏性娱乐、健身活动的营业性公共场所。 定点娱乐、健身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夜总会、健身房、游泳池、 网球场、射击场、高尔夫球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旅游涉外定点宾馆的此类设施参照本 标准执行,但不另办定点审批手续)。 二、旅游涉外娱乐、健身企业必须是具备为境外宾客提供娱乐、健身服务条件的, 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有完备的营业手续、健全有效的管理机构、完整的规章制度; 能及时处理好宾客投诉。 三、经营思想端正,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有符合接待境外宾客条件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附近有停 车场。 五、建筑、场地及设备设施符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要求。 六、接受旅游、文化、工商、公安、财政、税务、物价、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的 管理、指导和监督。及时、准确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七、管理和服务人员有较好的思想、业务素质,服务技能娴熟; 保安人员经过专 门培训,能够有效地维护活动场所的秩序。 八、管理、服务、保安人员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坚守岗位,履行职 责,服务文明、礼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演出人员着装符合演员角色需要。 九、接受旅游、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 严格执行《旅游行业对客人服 务的基本标准》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十、主动配合翻译、导游人员的工作。 十一、各类旅游涉外娱乐、健身活动场所除应符合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外,还必 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活动场所采用较好的装饰材料和家具,格调适宜(露天活动场地有适当的 绿化、美化物,环境优美)。 2.有性能良好的消防设备和畅通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疏散路线指示标志。 3.空调设备良好,能够保持室内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备有可供宾客使用的电话。 4.娱乐场所应采用现代化高级音响、灯光设备和娱乐设施,且性能良好。 5. 有与宾客量相适应的男、女分设的卫生间;厕位、男用便器、洗手盆、冲洗水 喉、半身镜、干手器、卫生纸等设施齐全、整洁、无异味; 卫生间标志明显,有专人 清理。 6.歌舞餐厅(酒楼)的餐饮部分必须符合《青岛市旅游涉外餐馆定点标准》的要求。 7.及时维修设备、设施,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客用品。 8.公共区域的设施和服务岗位的标志,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