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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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机器设备、生产厂房陈旧,劳动条件极差,工厂企业的安全生产无
统一计划,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出问题,有的令其立即解决,有的限期改进,使工厂企
业的安全卫生状况有所改善,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50年代初,部分企业将安全生产
检查中未获得解决的问题编入基本建设、大修理、技术措施计划内安排解决。1954年
贯彻劳动部下达《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编制范围
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主要目的的一切技术、组
织措施,重点解决工业生产中的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气体和机械安全设备等严重危
害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青岛市当年有国营厂26个、地方国营厂19个,公私合营
厂8个, 编制了安全措施计划。 其中,26个单位编制安全卫生措施项目513个,经费
161.15亿元(旧人民币),主要是用于解决降温(包括通风)和防尘开支,其次是用于安
全和防护设备。为保证劳动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时完成,根据《对国营、地方国营厂矿
企业编制与贯彻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组织措施计划的意见》,由基层工会与行政签订集
体合同或协议书,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根据集体合同或协议书,按月按季检查执行情
况,并保证安全措施计划的实现。1955年,有91个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1061个,
经费121.5万元, 当年完成705个, 占66.45%。1956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
110个单位,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1275个, 当年完成了1073个, 占84.16%。计划经费
89.8万元, 当年支出109.9万元,比计划多支出了22.38%。技术改造措施项目中,属
安全技术方面的727个,当年完成628个,占86.38%;属工业卫生方面的398个,当年完
成301个,占75.63%; 属生产辅助设施方面的61个,当年完成49个,占80.33%;属个人
防护方面的79个,当年完成52个,占65.82%。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企业停
止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1963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
项规定》,统一规定了安全措施项目范围、职责、程序和经费开支,重新确定编制劳
动保护措施计划。
“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再度停止。1970年起,贯彻执行中共中
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企业又恢复了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工作。1973
年10月3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规定,
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用于劳动保护措施,并不得
挪用。1978~1984年,青岛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有: 青岛电站阀门厂的炼钢电炉防
尘、青岛港务局的煤码头除尘、青岛拖拉机厂的铸造防尘、青岛第九橡胶厂的炼胶机
密闭除尘、青岛自行车厂的电镀车间排毒、青岛石棉制品厂的石棉无尘纺纱新工艺、
青岛料石厂的干式凿岩除尘、同泰橡胶厂的炭黑防尘和硫化排烟、青岛合成纤维厂的
电玉粉包装除尘、青岛动力机厂的混落砂除尘、青岛汽轮机厂的铸造车间除尘、青岛
铁厂的铸造除尘、青岛造纸三厂的切草除尘、青岛玻璃厂的灯泡车间通风拌料机械化、
青岛衡器厂的铸锅除尘和排毒、青岛磷肥厂的粉矿成球工艺改造、青岛化工厂的“六
六六”生产仪表控制、青岛橡胶制品厂的苯和汽油自动装置、青岛第二纺织配件厂的
铸造除尘和油漆车间排毒、青岛第六棉纺织厂原棉搬运上垛机械化、青岛胶南水泥厂
的立窑等除尘和原料加工除尘、青岛石棉总厂的石棉梳棉和防尘、青岛自行车工业公
司的冲床安全装置试点等。
对此, 国家每年均给青岛市补助。1977年,国家补助了青岛市4个企业防尘防毒
技术措施费;1978年,补助3个项目治理粉尘危害技术措施费23万元;1979年,补助2个
项目治理尘毒经费19万元;1980年,补助4个项目经费58万元;1981年,补助7个项目经
费102万元;1982年,补助5个项目经费91万元;1983年,补助2个项目经费40万元;1984
年,补助1个项目经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