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退休费改由企业自行负担后,出现了企业之间退休费负担畸轻畸重问题。 一些退休职工多的老企业难以承受。1985年,盐业、纺织、汽车运输系统退休职工分 别占在职职工的45.1%、 39.3%和32.4%。而电子仪表、公用事业、外贸系统退休职工 分别占在职职工9.2%、5.9%和2.3%。青岛火柴厂有退休职工972人,占在职职工58.69 %, 每月支付退休费74756元,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53.7%。青岛远洋运输公司退休 职工仅占在职职工0.54%, 退休费支出仅占工资总额的0.2%。由于新老企业退休费用 负担多寡悬殊,严重影响退休职工多的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的企业已无力支付退 休费,致使退休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198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青岛市统筹退 休费试行办法》,并建立了退休费统筹专管机构。《试行办法》对统筹项目、费用筹 集和费用的管理使用机构均做了详细规定。退休费统筹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属全民 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退休费统筹项目有退休费、离休费、退职 费、副食品补贴、生活补贴等。暂没有统筹的项目仍由原企业支付。统筹费本着“以 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全市退休费统筹基金率,暂定为参加统筹单位固定职工 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的18%。 统筹基金由市、区、县劳动部门建立的社会保险事业 处负责征集、调拨和管理。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后,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不变,退休 费发放时间和办法,仍由原企业按当时的规定办理。青岛市区和各县各自统筹,由市 统一管理。同年12月份,全市1548个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71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830个,在 职职工49万人,退休职工12.7万人。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 一是救活了30多个濒临关闭的企业。 四方印染厂有职工 215人, 退休职工386人,为在职职工的1.8倍。1985年亏损40万元,年底停产关闭。 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后, 每月受益1.5万元,补发了长期欠发职工的医药费、困 难补助费和职工的升级工资,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重新开工后,出 勤率达95%以上, 当月扭亏增盈。二是增强了一些企业的活力,为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创造了条件。青岛刺绣厂有职工1010人,退休职工438人,每月支付退休费3.1万,占 工资总额的36.6%。 参加统筹以后,卸掉了退休费过重的负担。1986年利税增长率达 77%, 创造了出口创汇的最好成绩。三是有效地保障了退休职工生活。全市参加统筹 单位中,有630个单位受益,占40.6%,7.7万名退休职工的待遇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