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青岛港对进出口船舶进行的联合检查,多由公安局、海关等部门分管。 管理粗疏, 手续繁杂。1950年7月交通部颁发《本、外国轮船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 案》 。10月起,中外轮船在500吨级以上者入港权由海军决定,并禁止夜间航行、划 定海禁区。11月成立了联合检查委员会。 1952年8月, 联合检查工作始由港务局监督处直接掌握,并派员参加联检。自从 确立以港务局为中心的对外轮的联合检查规定后,参加联检单位依照各自业务范围, 对进出口联检一次办清,消除了过去联检工作头绪纷乱、步调参差的现象,联检所需 要的时间也逐步缩短。建国初期外轮进口联检时间需要3小时,出口联检也需要1小时, 甚至有超过者。80年代外轮进出口联检只需要半小时左右。1986年,参加联检的单位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边防检查站、中华人民共和国 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卫生检疫所4个单位。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青岛分公司 也派翻译和业务人员参加。联检工作由港务监督任联检组组长,负责组织外轮联检工 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