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5年前后,女姑口港执行的《南北则例本》,有各类船舶进口使费、出口货税、 进口货税、装卸过驳费等。女姑口港有《扛力规目》,规定子花每包大钱12文、豆饼 每片4文、豆油每篓16文、豆子每半斗6文,舢板驳力亦有规定,豆子每石大钱55文, 子花每包15文,豆油每篓18文等。 青岛建港之后,各类费税都有新规。30年代青岛市港务局执行《码头费率》计有 船舶系留费、船舶转系费、拖船费、船舶装卸费(内分普通货物、特种货物、危险品 类、贵重品类、超大超重货物等)、移舱费、搬运费(分界内搬运、货车装卸、留置 货物搬运及杂项作业等)、码头费(分动植物、谷物种子、饮食物及烟草、毛皮骨等、 油脂蜡及其制品、药材化学用品及危险品、染料颜料油漆、麻茼棉丝麻绳草类、呢绒 布帛及其制品、纸类、矿产物及制成品、矿金属及其制品、枪炮机械车辆船、木竹藤 及其制品以杂品共15类)等。 建国初,青岛港码头费所含货物种类亦分15类,费率单位以苞米计算。㈠动物类: 动物入于容器者每吨43斤。没有入于容器者每吨5~135斤。植物有生活力者海吨22斤。 ㈡谷物种子: 每吨14~22斤。㈢饮食物及烟草:燕窝鱼翅每100公斤68斤。海参、鲍 鱼、 干贝、鱼肚每100公斤46斤。其他食品及烟草每吨15~81斤。㈣毛皮骨类:每吨 16~32斤。㈤油脂蜡及其制品每吨19~38斤。㈥药材、化学用品、危险品每吨22~81 斤。㈦染料、颜料、油漆每吨11~32斤。㈧麻茼、棉丝、草绳、麻绳每吨11~43斤。 ㈨呢绒布帛及其制品每吨14~54斤。㈩纸类每吨14~38斤。(十一)矿产品及其制品 每吨11~38斤。(十二)矿金属及其制品每吨14~38斤。(十三)枪炮、机械、车辆、 船每吨16~324斤。 (十四)木、竹、藤及其制品每吨14~43斤。(十五)杂品每吨 11~81斤。此外,按其工作性质可分为:㈠货物留置费;存于栈内者普通货物每吨每 日4斤,危险品每吨每日5.5斤。堆于栈外者普通货物每吨每日3斤,危险品每吨每日4 斤。 ㈡船舶使用岸壁费:船位费每12小时以内每吨0.5斤。船舶转系费(日出前日落 后加倍征费) 每吨每次0.3125斤。㈢船舶系离费;离岸拖船费每次216斤,系岸拖船 费每次216斤。转系拖船费每次324斤。㈣50吨起重机船租费(夜间增加十成);最初 1小时675斤,2小时以上(每小时)338斤。移动费每次169斤,等候费每小时169斤。 ㈤轮船租用费(夜间工作加五成:每小时189~432斤。㈥驳船租用费(夜间工作加倍): 每日270~405斤。㈦载水船及垃圾船租用费(夜间加倍):载水船每小时34斤,每日 810斤; 垃圾船每吨27斤。㈧夜间作业手续费:船舶系离每吨0.6785斤,装卸货物等 由日落至午夜12点每小时270斤,由午夜12点至日出每小时405斤。㈨潜水工作船及挖 泥船、载泥船租用费:潜水工作船每小时270斤,一号挖泥船每小时675斤,载泥船每 日918斤。 ㈩船台租用费:每日108~918斤,3日270~2430斤。(十一)地面租赁费 (租期1个月,满6个月以上者为长期):长期每平方米0.625斤,短期每平方米0.875 斤。证明手续费每件54斤。油管使用费每一容积吨4斤。仓库租赁费(租期最少1个月, 满6个月以上者为长期) ,长期每平方米3.5斤,短期每平方米4.125斤。(十二)青 岛港小港码头费率按大港费率分别打折扣计算。(十三)引水费按月结算,除引水消 耗费及一切开支外,其余数提一成缴市库,引水员则有固定的薪金奖金。 为了适应港航事业的需要,港航方面曾多次降低费率,以吸引货源,扩展业务。 1953年, 青岛港务局再次调整费率,其中装卸费平均降低10%左右,并且简化了费收 项目。1955年底,对港口费率又进行较大的改革调整。1956年1月1日在简化、统一、 合理的原则下,第一次将青岛港费率和全国各港的计费制度统一起来。通过这次调整, 青岛港装卸费平均降低11.35%。50年代青岛港口费率的历次调整,对港口经济的发展 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费收调整幅度不尽合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国 内进出口的货物港务费分别按运价的40%、 2%或1%计收,费率偏低;而国外进出口货 物却分五类计收港务费,因级差大,口名地简,难于区别,导致费用差别极大,不利 国外出口。再如货物堆存费,由于采取费率免于累收的优待规定,造成货物提运期延 长而积压港口,港口库场因而周转缓慢的现象。 80年代执行的《港口费收规则》包括《国际航线费收规则》和《国内航线费收规 则》,以人民币结算。《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于1978 年10月1日起实行。 规则包括船舶在港发生的费用和货物在港发生的费用。船舶费用 分外轮和远洋国轮。船舶费用主要有领航费、船舶港务费、系解缆费、停泊费。货物 费用有货物港务费:经由港口吞吐的国外进出口货物,按《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 表》以货物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装卸费按《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 率表》 的规定计算。 《国际航线费收规则》 于1983年12月1日颁发实行。该规则与 1976年《费收规则》不同之处在于计费单位的改变。1976年的《规则》按货物的重要 吨计费,而1983年《规则》是按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两者择大计算。这一改变使港 口费收更趋合理,其中费收办法分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有领航费、船舶港 务费等,货物费用有货物港务费、货物保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