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市内交通站总站设有业务股综理运行业务, 车辆配备、行车人员调度、 计算票款及一切有关业务事项均由该部门负责办理。总站下设大窑沟、中山路、四方、 沧口、即墨5个分站, 掌握调度路线车辆及指挥行车人员工作,并负责一切站务事宜。 车辆的调动则由修理部门提供固定车数, 再由业务股负责分配使用。此时的营运调度 工作比较简单、原始。车在路线上运行, 没有行车路单,但有调度记录,始发站发车根 据配车辆数大体有时间要求。东镇至中山路线, 规定两车相距时间不得超过10~15分 钟, 由司乘人员自己掌握,终点站遵循后车来前车走的原则,两线穿插发车,司机固定2 人, 分上下午班驾驶一辆车。每旬开站务会议一次,汇报及总结一旬工作。1950年后, 为加强路线营运管理,开始建立了行车路单,使车辆运行有了原始记录。业务部门设专 职调度,统管营运调度工作,负责各线车辆配备、司乘人员配班和安排车辆保养维修及 办理包车业务,路线调度员只负责路线运行车辆的运行记录工作。1956年,为提高车辆 周转率,采取人休车不休的方法,调度实行交叉作业法,加强了区间车的调度,并试行直 达车的运行。根据营运规律改三班制为二班制和一班制。1957年, 改革了行车路单和 行车记录,建立准点行车制,定期制定调度计划。 1960年开始实行公司、场、站三级调度制, 由公共交通公司总调度室统一安排车 辆, 编制调度行车计划和灵活调度路线的车辆。 1961年7月22日公共交通公司发布的 《调度职责范围》明确规定: 总调度室负责客流调查资料的收集,正确规划路线,综合 平衡动力, 承租包车业务,执行跨线调度,总结推广各种先进经验。1962年颁发《调度 工作责任制》(草案),开始采用人车固定办法。1963年相继在5条路线上实行运行时刻 表和计划运行制。同年还采用“驻站调查”、“观测检查”和“随车调查”等方法进 行客流调查,为制定运行计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972年3月8日重新制定了《调度责任制》(草案)。调度工作实行公司、队、站三 级管理。 1980年8月29日, 公共交通部门下发了《调度工作责任制》,对原责任制进行了补 充和修改,更加明确了各级调度的职责范围。1982年,又制定了《场调度股职责范围》 和《营运调度科职责范围》。 随着公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 1981年5月15日,公共交通部门 首次在营运业务和车辆调度中采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组成无线电话通讯网。1984年4月 20日又增设6台便携式无线电话机, 分别用于调度指挥和架空线网抢修车,初步在经理 室、营运调度科、变电所、架线车、各队站之间组成了无线电话通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