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1908年,青岛城区厕所的清洁办法已经形成。德国殖民当局巡捕局先是雇 人清运马桶厕所的粪便兼运垃圾, 后于1902年5月,将这项工作包给一家欧籍企业, 人称“倒粪公司”。警方派员协同企业主监督清洁夫的工作。由于欧洲人聚居的青岛 区厕所首先接通了下水道,无须人工清除粪便,自1908年5月起粪便与垃圾分开清运, 房地产主自己雇人清运垃圾。而在中国人居住区,粪便、垃圾均由“倒粪公司”负责 清运。不经批准随意挖取粪便,要罚洋25元或监押一周,如系中国人还要受笞责。日 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实行粪便和垃圾一起招商承包清运的办法。 1924年6月, 胶澳商埠办公署警察厅制定了 《包商承办卫生事务服务规则》 和 《包商承办卫生事务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卫生事务所,该所卫生事务由包商承办, 负责清除粪便和垃圾。包商所用的经费由官方供给,车马也由官家贷给。 1929年7月后, 垃圾和马桶厕所的粪便由清洁队清运,而城区旱厕所的粪便继续 招商承包清运。 1930年4月青岛市公安局制定《招商投标承包粪便办法》,由公安局 会同财政局、卫生局每年招标一次。凡清洁队和粪商以人工清除、集中的粪便,都归 属承包商人,作肥料销售。1932年5月6日至1934年6月26日,先后承包的粪商有3家, 都因经营不佳或嫌利润不大,以种种籍口中途退包,使城区粪便经常积压,损害了环 境卫生。包商为了多挖粪多营利,时常唆使粪夫堵塞下水道,截取公共厕所的粪便。 1935年,市政府令公安局派清洁队于7月2日接办全部粪便清运任务,并拟定《肥料运 销处暂行办法》及编制、经费概算等,经市政府核准施行。官办肥料运销处为了节省 人力,开始用汽车运输粪便,1936年2月,市政府购办(经理) 委员会为肥料运销处购 置一部雪佛兰牌汽车,改装粪便箱运粪。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肥料运销处改称“卫生组合”,并恢复粪便招标清运。 1941年日本商人梅田初太郎承包粪便清运,在东太平村开设大面积粪场晒制粪干,对 周围卫生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1946年,市财政局首次主持粪便清运招标, 本想藉此增加市财政收入, 结果一年仅得“法币”210万元,而且包商不尽职,卫生 不佳。 1947年财政局不再出面招标,此项工作仍由主管环卫的警察局负责。1947年1 月,清洁队成立肥料运销处交给粪商坐地承包,年交税款一万袋面粉。商办肥料运销 处划中山路以西在团岛设粪场自营,将中山路以东层层分包给中小粪商、个体粪户和 郊区农民。同时,由另一名粪商,以年税2000袋面粉分包了城区的尿便,在台东七路 设肥料运销所,管理郊区农民进城运尿、交费业务。 建国后,1951年市政府取消粪便招标,实行集体承包运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