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半年报 1950年起,青岛海关制发的年报有:过境货物量值货别统计表、过 境货物运来国及输往国统计表、出进口商船只吨数比较表、出进口旅客人数统计表。 1955年, 增加统计年报两种:私商对资进出口统计年报,私商实际进出口统计年报。两 种年报均由青岛海关根据批证统计资料及实际进出口资料分别编制, 分送山东省外贸 局和山东省统计局各一份。195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海关统计制度》正式 施行,青岛海关根据中央及海关总署关于统一管理审批统计报表的有关指示,保留进出 口货运统计半年报、武器年报、国家机关干部统计表,均按密件寄送。1957年,编送的 业务报表与文字报告略有修订,货运事故季报改为半年报。1958年,除报送进出口货运 统计半年报、国家机关干部统计报表外。增加文字报表、查私工作总结报告、年终总 结报告。1959年,因编写十年海关工作经验总结所需,青岛海关将1950~1958年的进出 口货物、运输工具和进出国境的人员总数, 分别以货运统计半年报和进出国境旅客统 计表两种格式上报总署。 季报 1952年开始,青岛海关向总署报送贸易季报。此外,每季向华东区、山东省、 青岛市各级财委编送统计报表。1956年, 遵海关总署决定将查获走私案件、走私类别 及走私方式统计月报改为季报,查获私货数量数值仍为季报,两种报表均按密件寄送。 文字报告部分增加货运事故季报一种, 其余仍按1955年规定报送。并恢复编制过境货 物统计季报。1958年,青岛海关向海关总署报送海关业务季报报表有:进出国境旅客统 计季报、查获走私案件走私人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季报、查获私货数量估值季报、查 获政治性破坏案件统计季报。 文字报表计有: 查私工作总结报告、 查私工作季报。 1962年,向海关总署报送的业务统计报表和原始统计资料分为两类:寄送海关总署统计 处汇总编制的为货运违章和事故记录单、各国使领馆公私物品统计季报。按规定报表 报送的为货运基本情况季报、进出口过境旅客统计季报、非贸易性邮递物品统计季报、 查获私货数量估值统计季报、查获走私案件走私人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季报、政治性 破坏案件统计季报。1963年,原规定编送的货运监管和检查揭发货运事故季报,除将其 附件货运违章和事故情况统计表和重点物资货运情况统计表予以取消, 货运基本情况 统计表单独寄送, 其他统计仍照例报送。1981年,国务院批准:对外正式公布中国进出 口统计使用海关统计数字, 海关统计工作开始进入正规。奉海关总署《关于海关业务 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青岛海关于1月1日起按期报送的季报有:进出口货运统计表、 进出境人员统计表、进出口非贸易性印刷品统计表、进出口非贸易性邮递物品统计表、 查获走私案件统计表、进出口货运违章案件统计表、海关主要技术设备发挥效能统计 表。 月报、旬报、日报及其他报表 1950年, 根据海关总署和贸易部联合下发的《关 于海关与外贸管理局编造进出口货物统计报表相互配合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海关 不再向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提供《进出口日刊》及每日进出口统计表。1951年, 将报 送总署的统计报表与报单改为过境货物统计表、进出口货物统计表、进出口商船吨位 统计表、进出国境旅客统计表。并增加未了案件先行放货报告表。报单格式暂依货运 情况(包括各种运输工具所装载的货物及邮递物品) 分为两类:即进口报单、进口统计 报单,出口报单、出口统计报单。1952年,青岛海关每日寄送集中纳税报单并附寄单。 寄送总署的月报为:进出口商船吨位统计表、进出口货运统计表、进出口旅客统计表、 未了案件先行放货报告表、贸易简报。此外, 向华东区、山东省、青岛市各级财委编 送的报表为:进出口货物贸易月报、税收月报、每月贸易简报、进出口货物统计旬报。 1956年,青岛海关根据中央及总署关于统一管理审批统计报表的有关指示,保留进出国 境旅客统计月报、暂行决定未列各进口货税则归类月报,并按密件寄送,查获走私案件、 走私类别及走私方式统计月报改为季报, 其余仍按1955年规定报送。编送的业务报表 与文字报告略有修订: 简化了查获私货数量数值月报,税收旬电改为旬报表。1958年, 增加报送进口货品税则归类月报。1960年1月,遵总署指示将查获政治性破坏案件统计 月报改为季报,报表格式不变。1962年,报送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进口粮食及副食品月 报、邮递进口重点物品统计月报。此外,向外贸局照送重要物资货运事故情况统计表。 1981年,青岛海关按月报送的表有:海关税收缴库月报表、进口货物减免关税月报 表。此外,除按制度审核寄送有关统计资料外,建立电报报告制度。6月起,自行汇总进 出口货物总值,电报报送总署。重要商品数量统计表自第四季度开始报送。1983年,增 加全国进出口货物分章总值月报、对7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联邦德国、澳大利 亚、加拿大、香港、澳门) 进出口货物总值月报。全国进出口主要商品数量月报表改 为全国进出口重要商品量月报。1986年, 青岛海关向地方政府反馈总署编制的“收发 货单位所在地出口量值” 和“经营单位进出口量值” 统计表, 两表均为月统计表。 1990年, 青岛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正式传送海关贸易统计进出口100字符数据、海关 业务统计、税源分析、技术设备效能统计等其他数据, 并与总署计算机中心实现贸易 统计数据联网。1992年1月1日起, 实施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这是海关统计向国际贸易统计靠拢的一项重大业 务改革。青岛海关向海关总署报送快讯、原始资料,并在每月及年终报送:进出口货运 统计表、海关后续管理统计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统计表、出入境人员统计表、旅客 带进重点管理物品统计表、查处走私案件统计表、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月报表、海关税 收缴库月报表、海关主要技术设备效能情况统计表和非贸易性邮递物品、印刷品、音 像制品进出口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