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床位收费 1980年以前,青岛市对开放的旅馆床位收费标准未作统一规定, 由行业和系统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其经济条件、旅馆环境和房间设备等自行确定,收 费水平一直比较稳定。其中,条件料好的甲级店,单人间每日1.80~2.20元,双人间 每日2.40~4.50元, 三人间3.60~4.80元,通房每床日1~1.20元;乙级店单人间每 日1.20~1.60元,双人间每日1.80~2.40元,三人间2.70~2.90元,通房每床日0.70 ~0.80元;丙级店单人间每日1.10~1.20元,双人间每日1.40~1.90元,三人间2.10 元,通房每床日0.70元。 1980年10月,根据房间设备的变化,对旅馆业的床位收费作了统一规定,并实行 两个等级。即县城及以下旅馆,一等一人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每床日收费为3.50 元,二人间(不低于14平方米) 每床日2.50元,三人间(不低于18平方米)每床日2元; 二等一人间(不低于8平方米)每床日2.50元,二人间(不低于12平方米)每床日2元,三 人间(不低于12平方米) 每床日1.60元;四人以上房间不分等级,即四人间(不低于15 平方米) 每床日1.40元,五至六人间(每床3.5平方米)每床日1.20元,七至九人间(每 床3.5平方米) 每床日1元,10人以上(每床3平方米)每床日.80元。市区各级旅馆收费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价10%~15%。 1984年8月,根据客源的季节变化,实行淡旺季浮动价,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 限,具体由企业自行掌握。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为适应不同旅客住宿的需要,除新发展的旅 馆外,许多老旅馆陆续进行了改造装修。根据装修投资情况和对照外地同类条件的收 费水平,青岛市物价局、商业局陆续对新建和改造装修后的旅馆房间收费标准作了新 的规定。1984年8月,改造后的青岛饭店房间收费标准为:高档(铺地毯、沙发床、衣 橱、设有电话、彩电、带卫生间等)二人间每床日8元,二至三人间(无卫生间、电话、 衣橱)每床日5.50元。 洗澡价格 1960年以前,洗澡不分等级,但价格有差别。其中,男浴池房间座每 人次票价0.30元和0.28元, 普通座0.22元和0.18元; 盆浴双盆0.60元;女淋浴房间 0.33元,女池浴房间座0.30元,普通座0.22元。 1965年11月5日, 将比外地偏高的盆浴价下调0.10元,女淋浴下调0.03元,并增 设单搓背、修脚两项收费。 1984年8月, 根据浴池业的季节特点和经营情况,实行浮动价,上下幅度不超过 20%,具体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由于浴池所用原材物料价格上涨,人工等费用增加,出现收不抵支现象,为维持 浴池业的简单再生产,缓解群众洗澡难的状况,从1985年7月1日起,对偏低的浴池价 格作了上调。调整后,男浴池房间座调为0.40元,普通座0.30元,单盆浴0.85元,双 盆浴0.65元;女淋浴房间座0.40元,女池浴普通座0. 30元。同时,取消浮动价。 理发价格 1960年以前, 根据理发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男发分为5个等级,女 发分为3个等级。其中,男理发甲级店每人次0.40元,乙级店0.35元,丙级店0.30元, 丁级店0.28元, 戊级店0.25元;女发剪洗吹甲级0.60元,乙级0.45元,丙级0.40元; 电烫甲级2元,乙级1.80元,丙级1.50元;水烫甲级1元,乙级0.90元,丙级0.80元。 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原定等级显得不够合理,1963年7月29 日, 在全面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丁、戊级店标准,归于丙级店,实行甲、乙、丙3个 等级,价格不变。 由于部分项目之间的差、比价不合理,且对比外地水平也显偏高,为减轻群众经 济负担, 本着合理的原则,从1965年11月1日起,对43个理发项目的价格作了下调, 平均幅度为7.67%。 同时,增设丁级店价格。调整后,男理发甲级店每人次0.38元, 乙级店0.33元, 丙级店0.28元,丁级店0. 25元;女发剪洗吹甲级店0.30元;乙级店 0.40元,丙级店0.35元,丁级店0.30元;女发电烫甲级店1.80元,乙级店1.60元,丙 级店1.50元;女发水烫甲级店0.80元,乙级店0.70元,丙级店0.60元。 随着毛巾、煤炭和理发用具价格上涨,人工等费用增加,为解决由于理发价格偏 低带来的理发难的状况,从1985年7月1日起,本着按质论价,分等定价的原则,对理 发价格作了上调,并取消丁级店标准。调整后,男理发甲级店0.50元,乙级店0.50元, 乙级店0.40元, 丙级店0.35元; 女发剪洗吹甲级店0.55元,乙级店0.50元,丙级店 0.45元;女发电烫甲级店2.40元,乙级店2.20元,丙级店2.90元。 照相价格 青岛解放初期,大光纸1英寸墨白照相每份3张(下同) 0.50元,加印1 张0.10元。1953年9月19日,1英寸照提为0.60元,加印1份0.13元。1954年12月11日, 1英寸照又降为0.38元, 加印1份降为0.06元。之后,1英寸照又降为0.36元,加印价 不变。 为有利于货币回笼, 从1962年5月17日起, 对照相价格平均提高50.4%。同时, 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改按甲、乙、丙、丁4个等级的收费办法。1英寸照甲级店每份 0.68元,乙级店0.58元,丙级店0.52元,丁级店0.46元;加印一张,甲级店0.11元, 乙级店0.09元,丙级店0.08元,丁级店0.07元。 1962年8月10日,对部分价格偏高的项目又作了下调。1英寸照和丁级店加印价格 不动,甲、乙、丙级店加印价均下调0.01元。12月15日,将4个等级改为特、甲、乙3 个等级,适当降低价格,并对不合理的规格差价(0.5~4英寸偏低,,6~12英寸偏高) 作了调整。 1英寸照特级店每份0.53元,甲级店0.46元,乙级店0.41元;加印一张, 特级店0.08元,甲级店0.07元,乙级店0.06元。 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为减轻群众生活负担,价格边疆降低。1964年1月10日,1 英寸照降为,特级店0.48元,甲级店0.44元,乙级店0.40元;加印价不动。8月28日, 1英寸照各等级价格又均降低0.02元。11月20日,1英寸照价格不动,加印价调为特、 甲级同为0.06元,乙级0. 05元。1972年2月15日,取消特级店,改按甲级店价格执行, 至1986年。 服装零活加工收费 青岛解放初期,服装零活加工收费由各加工部门自行掌握。 1955年“三大改造”(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后, 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企业分别列归青岛市商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并根据技术 条件,门市经营情况等,各自制定了不同的加工收费标准。公私合营服装店布料服装 加工费高于手工业社的标准10%~29%,毛料高于14%~40%。其中,布料男单中山服、 女青年服上衣每件公私合营企业1.60元,手工业社1.45元;男、女长裤每条公私合营 企业1.10元,手工业社0.85元;毛料男、女西服上衣每件公私合营企业12元和10元, 手工业社10.50元和9元;男、女西服长裤每条公私合营企业5元和3.30元,手工业社4 元和2.50元。 1958年8月15日, 将两个系统的布、绸料加工费全部统一,公私合营企业的加工 费降到手工业社的标准,毛呢料的加工费基本不动,个别品种间不合理的,根据其费 工程度大小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布料类男单中山服、女青年服上衣每件均为1.45 元,男长裤0.90元,女长裤0.80元;毛料男西服上衣每件13元,女西服上衣10元,男 长裤4.50元,女长裤3.20元。 为适应原料花色品种和服装式样变化较快的情况,市手工业管理局于1959年8月7 日制定了门市零活统一价格,新标准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总水平作了下调。布料类 男单中山服上衣每件甲级1.45元,乙级1.30元,男长裤甲级0.90元,乙级0.80元;布 料类女青年服上衣甲级1.45元,乙级1.30元,女长裤甲乙级分别为0.80元和0.70元; 毛呢料类的甲、 乙两个等级中,男西服上衣分别为12.50元和10元,西服长裤分别为 3.40元和3元;女西服上衣分别为9.50元和8元,西服长裤分别为2.40元和2元。 1963年10月10日, 本着有升有降的原则对其进行了整顿调整,撤销3个等级,实 行一价, 并在原11大类209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23个项目。整顿中,对因辅助黑价 格上涨,影响生产的中山服上衣、裤子等3个品种项目收费做了上调,幅度为12%;对 利润较大的女马甲、毛料长大衣等23个品种项目收费作了下调,幅度为10.3%。其中, 布料类男单中山服上衣每件1. 60元,女青年服上衣1.55元,男、女单裤每条分别为1 元和0.90元,毛呢料男西服上衣11元,西服长裤3元,女西服上衣8元,西服长裤2.40 元。由于实行一个等级标准,不能体现技术质量差价,1964年4月1日,本着按质论价 的原则,划定两个等级标准。布料类男单中山服上衣每件一级店1.60元,二级店1.45 元, 男西服长裤分别为1元和0.90元;布料类女青年服上衣分别为1.55元、1.40元, 女长裤分别为0.90元、0.80元;毛呢料类男西服上衣分别为11元、10元,西服长裤分 别为3元、 2.70元; 毛呢料女西服上衣分别为8元、 7元,西服长裤分别为2.40元、 2.20元。 1965年1月25日, 针对部分项目收费和等级差价不合理,又作了调整和修改,上 调6项,幅度为20.45%,下调34项,幅度为10.6%,并改按甲、乙、丙3个等级收费(毛 呢料除外) 。布料类男中山服上衣甲、乙级标准不动,增加丙级每件1.30元,男西服 长裤增加丙级为0.80元;布料类女青年服上衣甲、乙级不动,增加丙级为1.30元,女 西服长裤增加丙级为0.70元。 1966年8月1日,在整顿的基础上,将等级的收费标准作了下调。等级差价甲级为 100%, 乙级为85%,丙级为70%。布料类男单中山服上衣每件乙级1.25元,丙级1元, 男单长裤乙级0.75元,丙级0.65元;布料类女单连袖上衣乙级1. 15元,丙级0. 95元, 女单长裤乙级0. 70元, 丙级0.55元;毛呢料类男夹西服上衣乙级粗料6.80元,细料 8.50元, 男夹长裤乙级粗料2.60元, 细料2.90元;毛呢料类女夹连袖上衣乙级粗料 4.30元,细料5.20元,女单长裤乙级粗料为2.05元,细料为2.30元。1973年7月1日, 本着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对不合理的项目收费作了修改,并增补了部分新项 目。将等级差价调为乙级店90%,丙级店80%。布料类男单制服上衣甲级每件1.45元, 男单长裤0.90元,女单连袖上衣1.35元,女单长裤0.80元;毛料类分简做、细做,甲 级男夹西服上衣细做10元, 男夹长裤细做3.60元;女夹西服上衣细做7元,女夹长裤 细做3.10元。 随着化纤布料的增多, 原定的标准和品种差价已不尽合理, 执行中比较混乱。 1978年1月1日,对等级标准又重新调整。在具体规定门市等级的基础上,将布料分为 5类, 其中棉纺织布为一类,毛呢料为五类,等级差价不变。调整后,男单制服上衣 每件一类1.45元,五类简做5元,细做7元;女单制服上衣一类1.35元,五类简做4元, 细做5.50元;男长单制服裤一类0.90元,五类简做2.30元,细做3.20元;女长单制服 裤一类0.80元, 五类简做2.10元,细做2.70元。上述标准,在1979年11月1日又作了 重申。 由于毛呢料加工工艺复杂,用工多,费用增加等原因,部分加工点不愿接收毛呢 料加工。为解决这一矛盾,1981年10月10日,对工价偏低的毛呢料、皮衣收费平均上 调31.2%, 并将丙级店标准由占甲级店的80%调为占乙级店的90%。同时,增设了特级 店,标准为甲级店的150%,甲级店毛呢料类男制服上衣简做调为每件6元,细做9元; 女单制服上衣简做5元,细做7元;男单西服上衣简做7元,细做11.50元;女单西服上 衣简做6元, 细做8.50元;男长单制服裤简做3.20元,细做4.50元;女长单制服裤简 做2.70元,细做3.70元。上述标准执行至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