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电话资费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青岛市每部电话装机费20元,年租费为80元。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初期,装机费每部为25元,年租费改为季租费,桌机每 季30元,墙副机13元。公用电话资费于1934年9月改为3分钟1次,每次0.03元。 1936年1月, 季租费改为月租费,分为甲、乙、丙、丁4种。1938年1月至1939年 年底,月租费未动。1940年起,装机费每部由15元增至70元,月租费改为甲、乙、丙 3种,其中,甲、乙种为9种,丙种为8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 青岛地区通货膨胀, 资费暴涨。1947年12月11日,装机费达 112.5万元; 月租费甲、乙、丙、丁种分别为24.9万元、28.2万元、35.1万元和27万 元。1948年12月7日,改按金圆券计价,装机费每部为400元,月租费甲种55元,乙种 145元,丙种100元。 青岛解放后,1949年8月1日,租费作过调整。1951年3月1日又作了修改。1955年 3月实行新人民币后,装机费由18元调为15元。 1958年1月1日,实行新的标准,装机费(包括装中继线)仍为每部15元,月租费改 为甲、乙两种。其中,甲种 (住宅及宿舍) 为9元,乙种(甲种以外的用户) 为13元。 1970年,公用电话资费每次由0.05元调为0.04元。 1979年,根据国务院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需适当增收初装费的规定,对新装用户 每部电话预收400元。1980年6月20日以后,改按邮电部统一规定标准执行。其中,工 矿企业单位1000~2000元;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单位为500~1000元;住宅用户300 ~500元。 1983年11月25日, 为鼓励更多用户装机, 对新开通的电话减免初装费。 1984年1月,对工矿企业改收1200元,行政事业单位改收400元,住宅电话公费的改为 300元,自费的免收。随着装机用户的增多,机线号又趋紧张,为适当缓解这种局面, 从1985年又恢复执行1980年的初装费标准。 1980年8月1日, 月租费调整为甲种12元, 乙种20元; 电话副机甲种4元,乙种 6.50元。 从1984年3月开始,陆续对市话费改包季包月收费为计次收费制,并执行部 颁资费标准中万门以上局的计次标准。其基本月租费甲种10元,乙种16元,中继线48 元;免费通知次数甲种60次,乙种100次,中继线300次;超过免费通话次数的每超过 一次(3分钟)收0.04元,每次通话时间超过3分钟为2次。 1985年底,在全市普遍实行了复式计次收费办法。基本月租费改为甲种7.60元, 乙种12元,电话副机甲、乙均为3元,装移机费8元。 长途电话资费 1934年3月, 长途通话空间距离在90公里以内, 每15公里加收 0.10元;90~450公里,每20公里加收0.10元;450~600公里,每25公里加收0.10元; 600公里以上, 每50公里加收0.10元。通话时间,青岛执行每5分钟为1次,连续通话 由不得超过3次改为2次,加急电话由按3倍改为2倍收费。1936年12月,通话时间改为 3分钟为1次,加急电话改为加倍。 1938~1945年8月, 长话资费无大变动,长话价格计算办法改按通话两地的直接 空间距离为计算标准。 由于通货膨胀,长话价目一涨再涨。以1936年为基数,1946年12月涨至1875倍, 1947年7月涨到89375倍。以青岛至北平的长话价目为例,1936年每次2.40元为基数, 1946年增至740元,为308倍;1947年增至11.1万元,为46250倍;1948年增至45万元, 为187500倍。 1948年8月, 将以小米或硬币计价办法改为“计价单位”,随物价指数变动而浮 动。 建国后,1950年3月21日,以胜利折实公债0.07元作一个电信计价单位。1952年5 月改按人民币收费。 1951年3月以后, 长话费趋于稳定。1958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国内长话 资费的基本价目由36级简化为13级,并取消地区差价及优待办法。同年8月1日,长话 资费平均降低40%。 其中,第一级空间距离为25公里,通话每分钟为0.05元;第二级 为0.10元;从第三级至第十三级空间距离为50~2000公里以上,每增一级加收0.10元, 并将按次计价改按分钟计价,以3分钟起算,超过3分钟按实际通话时间计算。 1966年9月, 取消3分钟的基本收费制度,基本收费按1分钟。1979年6月9日,又 恢复按3分钟基本收费制度, 并将由农村电路经转的长途电话,每张加收过线费0.30 元。 1986年11月,长话资费价目由13级改为12级,第二级为0.20元,以后每增一级加 0.10元。通话基本收费时间:人工长途电话为3分钟,自动长途电话为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