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资局劳动力管理办法 一、总则 劳动力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劳动力的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把宏 观控制与微观搞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劳动力,改善劳动组织, 加强定员定额,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 法。 二、职工调动的原则和审批手续 1、职工调出调入本系统, 局控制年度劳动工资计划,若单位调入职工超出劳动 工资计划下达的人数,要报局申明原因后增加。 2、 职工调动必须本着生产、工作实际需求和人尽其才、人事相宜原则。调入 工人要把好政治、技术、身体三个条件;调出职工要视生产、工作是否允许,并适当考 虑职工的实际困难。 3、凡本系统内各单位之间工人调动, 只要双方单位同意,可持工人调动信直接 到局办理调动手续。 4、 凡与本市外单位调动的职工, 双方单位填写“工人调动四联单”, 工人持 “四联单”和“调动信”到局办理调动手续。 5、外地工人与本单位工人对调,由单位负责联系、审查档案、填写“工人对调 审批表”,经局报送市劳动局办理对调手续。 6、本系统工人调往外地,由单位填写“工人调动审批表”,经局审查后,报市劳 动局审批办理手续。 7、外地调入工人, 凡符合市劳动局规定的外地调入职工条件,由调入单位填写 “工人调入审批表”,经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劳动局审批。 8、职工调动必须是同性质间调动,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调入集体所有制职工。 9、合同制工人在本市内一律不准调动, 合同制工人离开本单位要解除合同;在 其他单位已解除合同到本单位工作的,必须按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录用后签订合同; 凡批准到外地工作的合同制工人, 要解除合同,由劳动部门出具合同制工人证明信,工 龄连续计算。 三、招收新工人报批计划和录用办法 1、单位需要招收新工人, 必须向局报送招收新工人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写明招 收新工人的理由、工种、人数、条件等,每年于五月底前,一次性报送招收新工人计划, 七月底前报送招收复员军人计划。 2、局根据各单位工作、生产的实际需要,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和劳动工资计划, 审批招工计划,并编制系统招工计划,报市劳动局审批。 3、各单位依据市批准的招工计划和“公开招工, 择优录用”的原则,负责组织 报名、考试、政审、体检、录取和办理就工介绍信。 四、招用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1、各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经局下达临时工计划,到所在区办理用工手续,不得 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用。 2、招用计划外工人,凡属临时性的突击任务,无论招用本市内青工或农村民工, 均由单位自行确定招用; 属长年性使用的青工或民工,必须报用工计划,由局审查批准 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一律作为计算年度劳动生产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吞 吐量等)的人数,计划外用工要按时进行清理,突击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清退,不得与基建 等计划外用工混同使用。 五、企业内部劳动力管理 1、新工人上岗前,单位必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技术操作基本知识 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四项基本教育,其它教育由各单位自定。 2、学徒工、熟练工在学徒、见习、熟练期满后,各单位要按上级规定进行“应 知”、“应会”考核, 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要延长学徒、见习、熟 练期,期满后再进行考核。 3、凡市规定的特殊作业工种, 必须按期参加市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核,持合格 证书上岗,凡无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上岗。 4、企业内部要进行定员定额,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定员定额员;制定定员定额制 度和管理办法。定员定额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定期进行修订。 5、各单位要制定企业内部劳动力管理办法,劳动力的调配和使用,要本着节约、 合理、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 6、制定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办法, 承包责任制与劳动力管理密切结合,互相促 进,不断完善。 青岛市物资局 一九八六年五月八日附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