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中型水利工程为工业及城镇供水始于60年代初。 1960年2月,崂山水库 首先开始向青岛市区供水,水库由青岛市自来水公司主管,根据成本核算制定水价, 向用户出售商品水。崂山水库水费价格为:1976年以前,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15元, 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3元; 1977年起,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元;1986年后,工业用 水每立方米0.4元。 到1970年,崂山水库累计收入水费2289万元,已收回全部工程投 资。截止1985年,累计收入水费9146万元,平均每年收入水费350万元。 1968~1977年,王圈、石棚、北墅、尹府等大中型水库相继为工业及城镇供水, 每立方米水费价格在0.008~0.01元之间。1978年3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水利 局《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电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工业、城市用 水收费为:循环水每百立方米收费0.05~0.2元,消耗水每100立方米收费0.3~1元, 生活用水每100立方米收费0.2~0.5元。 到1981年,青岛市国营水利工程为工业及城 镇供水每立方米实收水费标准在0.008~0.05元之间。1982年5月,省人民政府颁发的 《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工矿企业用水,每立方米 收费0.04~0.07元,城镇生活用水,原则上按全部供水投资计算的单方水成本计收, 具体标准由各地(市) 自行规定, 社队工业、 企业用水,每立方米水收费0.025~ 0.03元。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1982年后,由于连年干旱,水资源短缺。 为缓解城镇工业及生活用水的紧张局面,水利 部门及时调整供水布局,逐渐增加 工业及城镇供水,全市为城镇供水的水利工程增加到16处,其中为青岛市区供水的有 产芝、 尹府、书院水库和王疃、岔河灌区及朴木供水站,水费标准按每立方米0.065 ~0.07元征收。 到1987年,全市向工业及城镇供水的国营水利工程共有8处,当年供 水量8928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