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青岛的水利建设施工以民工为主,采用专业队伍与民工(农民)队伍相 结合的办法组织施工队伍。根据工程规模,一般由工程所在地政府抽调人员组建施工 机构,组织工程施工。采取分级管理办法,一般按受益范围由当地政府分摊任务,层 层征集民工。 施工组织形式 建国前,较大规模工程,由官府委派官员负责施工。1914年开挖 桃源河时,成立河工总局,按开挖河段下设3处分局。河工总监督由即墨县知事充当, 共设有监修员3人(一正两副) ,段长6人,巡警20名,局差8名。监修员由总监督呈 请委任,各段长归监修员节制,各村长归段长支配。 建国后,水利工程施工机构的组建和干部配备,视工程规模、工期长短、技术难 易而定。一般是大型水利工程或跨县(市、区)工程,由青岛市组织施工;县(市、 区)范围内的中小型水利基建工程或跨乡镇工程,由县(市、区)组织施工;乡镇范 围内的水利工程或跨村工程,则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施工;村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一般 由村自办,乡镇水利站派人检查指导。施工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根据施工权属,重 点工程一般由市(地)或县(区)政府从党政、水利、物资、机械、供电、卫生、安 全、宣传、人事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程指挥部,一般设正、副指挥及政委,下 设办公室、工程、后勤、政工、安全卫生等分支机构。参与施工的县(市、区)也相 应成立施工机构。 一县(市、 区)之内的较大水利工程或跨乡镇工程,工地民工在 5000人以上者,一般成立指挥部,由县级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指挥、政治委员。参加施 工的乡镇也相应成立指挥机构。 民工组织 建国前河道工程用工,主要是根据保护范围内各村庄的受益大小按地 亩或人丁负担,并以调动驻兵,摊派征集民夫、捐免赋税、以工代赈等方法组织施工 劳力。 建国后,全民动员,大办水利。民工成为水利基本建设施工中的主力军。重点工 程分县、乡、村三级负责组织民工。一般以县为单位组成民工团,下设大、中、小队 或按营、连、排、班编制。民工队的共产党、共青团组织,上工前就在后方建立,共 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比例要求达到民工总数10%以上。民工组织采取自愿报名、民主 评议与领导安排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合理出工。民工年龄要求在18~45岁,身体健康 无传染病或宿疾者。开工前,对各项准备工作,也要做具体部署。其民工待遇实行义 务性的生活费补贴制度。1982年前,民工待遇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建国初期采取轮 换出工,以工代赈等办法;人民公社成立后,在补助生活费和施工粮的基础上,民工 出工由生产大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参与统一分配。1982年,农田水利建设出工劳力 采取抽调义务工的办法解决。以公社为主根据当年建设施工需要和谁受益、谁负担的 政策,将县、社、村工程用工,落实到村,村里再按人口或劳力出义务工,一般每个 劳力年负担义务工20个,多者达到50~60个。各县或公社还从实际出发,制定多种出 工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钱顶工。家中劳力多的农户,完成义务工后,再多 干的工日,由村里按多出的工日数给予报酬。同时允许按应出义务工的数量和本村的 工日价值交纳现金抵顶。 一般一个工日2元钱;二是技工出工,外加补贴。对有技术 专长的劳力,义务出工外加适当的现金补贴,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对老、弱、 病、残以及烈、军属等其他照顾对象,给予减免义务工。 施工专业队 1958年12月,青岛市水利工程公司成立,隶属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 部, 为全市首支水利施工专业队伍。该公司设有正、副经理各1人,下设办公室、人 事保卫科、财务科、材料科、技术施工科、第一钻机队、第二钻机队、灌浆队、动力 机械队和修配厂。1961年,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部撤销后,该公司即解散。60年代中 期,部分村成立水利队,常年施工修建水利工程建筑物。70年代,各县先后成立钻井 队,开始用机械钻深井。1975~1980年,各县及公社分别成立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 由各级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专业队按营或连队编制,连以下设排、班,连 队成立中共支部,设正、副连长和指导员。队员从农村青壮劳力中挑选,其报酬除补 贴部分生活费外, 由村按同等劳力记工分。 公社基建队的人数一般占全县劳力数的 0.5%左右。 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的主要任务是治山改土,发展灌溉,按县、社农田 基本建设规划要求,打破社、村界线,坚持常年施工,为冬春农闲季节大搞农田基本 建设拉大框、搞样板,兴建骨架工程。1978年后,农村改革初期,青岛市的农田基本 建设专业队也相继解散。到1982年,全市除平度县外,其他县、社农田基本建设专业 队已全部解散。平度县的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伍成立早,持续时间长。1972年,该县 张舍公社率先组织1000多人,专门从事治洼、修路。翌年,城关、仁兆、麻兰、兰底、 万家、 两目6处公社相继成立专业队伍,进行小规模的治山整地。1975~1976年,全 县各公社都设有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1985年,多数乡(镇)专业队解散。到1987年, 全县尚有两目、 仁兆2处乡(镇)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平度的县农田基本建设专业 队称之“农建兵团”,1975年底成立时共有7800人。自1977年开始走“以工养团”之 路,办工厂、搞建筑,自力更生解决经费。1985年前,该团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 施,以工换工,轮流治理,逐年找平,大体合理”的出工受益政策,本着“三年转一 转,五年一兑现”的轮流投工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兴建骨干水利工程。从1985年起, 该农建兵团转向以经营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为重点,兼营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1976 ~1987年,平度县农建兵团共投工1600万个,完成工程量2100万立方米,建成较大水 利工程380项。 1984年后,各县水利局相继组建水利工程建筑安装队(公司)及基础 处理公司,以水利工程建设为主,兼营工业民用建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给予 施工企业法人地位,施工企业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施工企 业内部加强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实行以承包为中心,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 营管理体制,采取劳动者工资和完成产值、利润、产品质量等经济技术指标相联系的 付酬办法。并在专业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