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经济经历了从无计划到有计划的发展过程。青岛市农村经济计划管 理体制,随着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并不随着各个历史时期 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而发生变化。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1976年,农村经济主要以计 划经济为主,强调并注重指令性计划。农业合作化初期,互助组组员间相互计议,做 出生产安排。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根据 生产队或作业组的土地远近、连片情况,做出全年的季节性农、副业生产计划,其内 容包括耕地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和商品量等,经民主讨论后实施。人民公社 初期,生产大队根据公社下达的计划指标,召开队长会议,讨论制定农作物生产计划、 收入支出计划、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各生产队根据各农户劳 力出工计划和投肥计划,编制“一年早知道”,把与社员户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分 别明细到户,使社员在一年的开始就能了解自己全年可能分配到的现金和口粮、饲料 等实物数量,把生产经营好坏同社员个人利益联系起来,推动计划任务的完成。 1979~1985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农村经济的 计划指标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粮、油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5年后,随 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指令性计划很少,大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这期间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 牧、副、渔业用合同书的形式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民有因地制宜安排作物种植的权利, 同时要完成国家征购、定购农产品的任务。承包合同经村民讨论,由村委会与承包者 共同签定, 受法律保护。1986年,粮食合同定购实际完成24086.5万公斤,占计划定 购数的100.4%;花生仁实际完成4502万公斤,占计划的98.6%;棉花实际完成11549 吨,占计划的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