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青岛市畜禽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 的原则,实行行政干预和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全市开展了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 检验工作。加强了免疫证、检疫证、消毒证、兽医卫生合格证的管理。做到了畜禽凭 证上市交易、运输、加工,并对县以上肉联厂、屠宰厂的检疫、检验和兽医卫生工作 实行监督。 发生严重传染病、寄生虫病时,集中力量迅速诊断,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消 毒、治疗、尸体无害化处理和紧急预防接种等综合预防控制,以消灭病源,防止疫情 扩散。同时,坚持疫情逐级报告制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月一 报。发生重大疫情及时报告,半年一总结并建立专门档案。 主要防治措施有: 免疫 自建国至1986年底,共应用疫苗24种,通过定期预防接种和紧急预防接种, 达到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目的。 检疫 50年代末60年代初,青岛市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到 1968年,全市设立公路运输检疫消毒站1处,边界检疫站22处,铁路检疫站4处。口岸 检疫所1处,市、县级检疫站8处,公社检疫站159处。对428处农贸市场,1210个肉类 加工厂(点),6500个经营、屠宰单位和个人,实行兽医卫生检疫管理。 防疫 建国后, 畜禽防疫重点是猪瘟、猪丹毒和鸡新城疫。猪瘟、猪丹毒每年3 ~4月份进行一次高密度、 高质量的突击防疫,平时进行集市防疫和窝防。规模化养 鸡、养猪场坚持按程序防疫。农村散养鸡,秋季注射一次新城疫弱毒疫苗。对狂犬病 等疫病防治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消毒、驱虫 集约化、规模化饲养按程序消毒、驱虫;农村散养猪、养鸡,采取 季节性消毒和每年两次预防性驱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