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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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青岛市畜禽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
的原则,实行行政干预和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全市开展了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
检验工作。加强了免疫证、检疫证、消毒证、兽医卫生合格证的管理。做到了畜禽凭
证上市交易、运输、加工,并对县以上肉联厂、屠宰厂的检疫、检验和兽医卫生工作
实行监督。
发生严重传染病、寄生虫病时,集中力量迅速诊断,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消
毒、治疗、尸体无害化处理和紧急预防接种等综合预防控制,以消灭病源,防止疫情
扩散。同时,坚持疫情逐级报告制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月一
报。发生重大疫情及时报告,半年一总结并建立专门档案。
主要防治措施有:
免疫 自建国至1986年底,共应用疫苗24种,通过定期预防接种和紧急预防接种,
达到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目的。
检疫 50年代末60年代初,青岛市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到
1968年,全市设立公路运输检疫消毒站1处,边界检疫站22处,铁路检疫站4处。口岸
检疫所1处,市、县级检疫站8处,公社检疫站159处。对428处农贸市场,1210个肉类
加工厂(点),6500个经营、屠宰单位和个人,实行兽医卫生检疫管理。
防疫 建国后, 畜禽防疫重点是猪瘟、猪丹毒和鸡新城疫。猪瘟、猪丹毒每年3
~4月份进行一次高密度、 高质量的突击防疫,平时进行集市防疫和窝防。规模化养
鸡、养猪场坚持按程序防疫。农村散养鸡,秋季注射一次新城疫弱毒疫苗。对狂犬病
等疫病防治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消毒、驱虫 集约化、规模化饲养按程序消毒、驱虫;农村散养猪、养鸡,采取
季节性消毒和每年两次预防性驱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