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划委员会 青岛市食盐计划编制程序 1、 全市的年度购销调拨计划,由青岛市盐务局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提出安排意 见,经市计委平衡后下达。 2、市内五区计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青岛晶山实业总公司 (原盐业运销公司) 提报,该公司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3、 即墨、胶南两县计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县盐业公司提报计划,县盐业公 司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4、 崂山、平度、莱西三县计划,由各购光销单位按时向县供销社提报计划,县 供销社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5、 黄岛区、胶州市坟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盐务所提报计划,盐务所汇总盐 务局平衡后下达。 各县(市) 区盐业公司、盐务所、供销社必须在年度前100天将食盐年度计划报市 盐务局,经该局平衡汇编后于年前90天上报轻工业部。国家年度计划下达后,我市再 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下达执行。 有关食盐的调拨、批发、供销等的具体办法,由青岛市盐务局制定。 (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委(88)青盐字第49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