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0月,日本人在距市区7公里的四方海岸勘定新址(即今青岛发电厂厂址), 营建四方发电所,同年11月破土动工。 1935年11月,日本石川岛芝浦制15000千瓦汽轮机发电机组1台及42吨/小时锅炉3 台,在四方发电所安装竣工,12月1日,正式投产发电。1936年12月又增装一台15000 千瓦机组。 1937年4月,青岛发电所内1台英制B.T.H5000千瓦发电机组迁至四方发电 所(即后来的2号机组)。 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战争。同年 9月, 在两个发电所服务的日籍人员全部撤走。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当局为使发电所不 被日军所利用, 在从青岛撤退前的12月25日晚,将炸药置于四方发电所3台汽轮发电 机组的连轴处,把发电机以及配电盘炸毁。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 为了扩大侵略战争,掠夺山东胶济铁路沿线 和青岛物产财富,着手修复四方发电所被炸坏的发电设备。1938年日本人占领四方发 电所后,就地修复3号机,随即将2号机和4号机运往日本修理,1940年先后将2台修复 机组运回青岛, 3台机组修复后出力达2.65万千瓦,比铭牌出力减少8500千瓦,除供 市区用电外,还向即墨、崂山等地送电。是年安装由广州路发电所拆迁并加以改造的 2台10吨/时锅炉, 编为3、4号炉。1941年11月新装1台日本制40吨/时锅炉,编为8号 炉。1944年12月共安装由广州路发电所拆迁并加以改进的2台10吨/时锅炉,编为1、2 号炉, 至此共装有3机8炉,设备容量3.5千瓦,实际出力2.65万千瓦。同时,日本加 紧在胶济铁路沿线各地扩张电气事业,并将青岛发电所的发电设备陆续拆往山东各地。 5000千瓦发电机组拆往博山; 800千瓦发电机组拆往南定,2台1500千瓦发电机组拆往 坊子。 到1941年11月, 广州路3号青岛发电所的设备被拆迁一空, 发电所地点改为 “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事处”。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同年11月7日,青岛市政府 派员接收了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店及其下属的四方发电所。不久,青岛市政 府以“青岛地区重要,电力不可一日稍缺,而电气事业无论其人与物方面均非地方政 府可单独举办”,提出青岛电业应由中央接办。于是,南京国民政府经济部鲁晋豫区 特派员办公处于1945年12月1日, 派专员会同青岛市政府原接收人员正式接管青岛电 业,将四方发电所改称经济部接管青岛电厂。1946年11月11日,青岛电厂改由南京国 民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办,改名为“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由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 管,接管后发电装机容量为35000千瓦。 1950年4月,青岛电厂属中燃部华北电管局领导。8月,青岛电厂改名为青岛电业 局,四方发电所改名为四方发电厂。 1953年四方发电厂开始实施扩建工程。12月23日,燃料工业部以(53)燃计电字第 5448号文确定将天生港电厂订货的捷克产42吨/时锅炉调给四方发电厂安装, 工程编 号4121, 厂编号为9号炉,称“19号炉工程”。土建工程委托青岛建筑公司承建,安 装工程由青岛电业局4121工程处承担。 1954年10月13日正式开工,1955年5月竣工投 产,工程投资332.9万元。由于汽温高、排烟温度高、预热器堵灰等技术问题未解决, 运行一直不正常,只能作紧急备用。 1955年燃料工业部批准四方发电厂扩建2×1.2万千瓦、3×75吨/时炉的初步设计, 称“3.6—8号机组工程”。主机炉采用捷克设备,由捷克与华东电力设计院合作设计, 由上海基建局第二十二工程处承包施工,其中海水池工程分给建筑工程部青岛四方工 程处。 1956年11月在四方发电厂开始扩建1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 采用上海汽轮机厂 生产的国产机组,工程编号4132,厂编号5号机,称“2.5号机工程”。该工程1957年 12月竣工,全部投资263万元。 1957年9月,四方发电厂改名为青岛发电厂。1957年9月1日“3.6—8号机组工程” 开始施工,6号机、10号炉于1958年8月15日移交生产,7号机、11号炉于1958年9月10 日移交生产, 12号炉于1958年12月6日移交生产。至此2×1.2万千瓦机组、3×75吨/ 时锅炉扩建工程全部建成。 全部投资2584.5万元。此外,1958年青岛市组织301兵工 厂和生建机械厂制造了1台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 由青岛发电厂自行设计和安装。此 工程于1958年12月开工,1959年1月17日简易投产,厂编号为8号机,投资93.7万元。 1958年5月,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为青岛火力电厂。6月16日,水利 电力部以计发字第58048号文批准青岛发电厂扩建1×1.2万千瓦和3×2.5万千瓦机组 工程, 称“4.9—12号机组工程”。水利电力部在审批意见中确定1×1.2万千瓦机组 不装炉,3×2.5万千瓦机组采用中压机组。8月,青岛发电厂改为青岛第一发电厂。 1959年8月29日, 山东省电力局转发了水利电力部通知,分配给青岛第一发电厂 上海产1.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1套。 工程编号1079,厂编号为9号机。由山东省电力设 计院设计,电厂自行安装。1959年8月开工,同年12月28日简易发电。 1959年12月4日, 山东省建委正式函告山东省电力局,同意青岛第一发电厂二期 扩建工程开工, 该工程由水利电力部批准,列入国家1960年计划。该工程系1001—1 工程,厂编号为10号、11号机和13号、14号炉。10号机、13号炉,由电厂工程处和山 东省电建一处、二处共同施工,1959年12月开工,1960年12月24日简易投产。11号机 由电厂工程处安装, 14号炉由山东省电建二处安装,1959年12月开工,1961年1月列 停缓建项目,1965年重新上马,同年12月30日投产发电。单位造价667元/千瓦 (包括 填平补齐投资)。 1965年5月19日青岛第一发电厂提出再扩建1×2.5万千瓦机组的报告, 1969年第 二季度水电部军管会批准, 并分配1台2.5万千瓦机组。 该机组厂编号为12号机,于 1970年12月26日投产,全部投资408.8万元。 1966年10月,成立青岛发电厂。此后,青岛发电厂随着供电需要又多次对设备进 行了更新改造。1985~1990年青岛发电厂发电设备有锅炉6台,共570吨/小时;汽轮机 7台,共11.7万千瓦,实际综合出力为11万千瓦;主变压器11台,总容量17.3万千伏安, 通过11条35千伏出线向电网送电,职工人数达1372人,厂区面积369808平方米,拥有 固定资产9913.6万元。连续6年被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授予“先进企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