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发(1977)89号文件。规定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根 据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技术高低,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晋升工资。对 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般工人, 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人可晋升一级工 资。 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以上的工人可以不超过40%的面晋升一级工资。 17级和工资额已达93.5元以上的干部不晋升工资。级差小于5元的按5元增加工资, 级 差大于7元的按7元增加工资。 晋级增资时间一律从1979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此规 定精神, 公司组织全系统2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升级调资。经过这次调资,在10122名 职工中(1977年9月底在册人数) 有5229人(占职工总数的51.7%)增加了工资,月增加工 资总额25000元,月人均增加工资6.22元。 1979年, 国务院颁发了国发(1979)25号文件。规定以1979年10月底在册职工人数 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为基数,按40%调资晋级。个别表 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可以晋升两级工资。增加工资从1979年11月1日起执行。按照这 一规定精神, 公司组织全系统37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升级调资。 经过这次调资, 在 15472名职工中(1979年10月底在册人数) 有6158人(占职工总数的40%)增加了工资,月 增资总额37000元,月人均增加工资5.99元。 1981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发(1981)144号文件。规定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保 教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按各类人员的调资方案晋升级别和增加工资,并采取补、 靠、升的方法, 即先补齐在1977年升级时大于7元级差的工资,和中小学、技工学校低 于国家机关同类干部的工资标准,靠上国家规定的统一行政级工资标准,而后按规定升 级调资。根据此规定, 公司系统198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保教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共 378人。其中,升级304人,升级面占80.4%,月增资额1773元,月人均增加工资5.83元。 1983年, 国务院颁发了国发(1983)65号文件。规定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可普调一级工资。其中,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标准工资额相当于 国家机关行政20级及其以下,1966年底以前毕业(含1966届毕业生)并参加工作,标准工 资额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21级及其以下, 1966年底以前高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参加 工作的干部, 标准工资额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22级及其以下,1982年7月底以前正式授 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工作年限和 工资级别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相同的均可晋升两级工资。根据此规定, 公司制定了 各类人员劳动态度、技术高低和贡献大小的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 各单位成立了考评 领导小组或委员会。 列入这次调资的企事业单位共35个。 经过这次调资, 在全系统 19843名职工中(1983年9月30日在册人数),有16446人晋升了级别。其中,有748人每人 晋升了两级工资,月增资额109214元。月人均增资6.96元。 1984年,山东省颁发了(1984)鲁劳薪字第374号文件。规定简化归并企业工人工资 标准,现行工资标准一级为33元的,可以提高到34元,经济效益好的市属企业,一级工人 工资标准可提高到33元,非八级制的工人和干部实行补贴,最高限度不超过本人标准工 资的10%,退休职工按新标准计发退休费,并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经过简化归并,公 司系统有青岛微电机厂、磁钢厂、电视机厂、显像管厂、无线电专用设备厂、供销经 理部6个单位的一级工人工资标准提高到34元,其他28个单位均执行33元的标准。全系 统总计有17458名工人简化归并了工资标准, 月增资额108607元, 月人均增加工资 6.22元。同年,根据鲁政发(1984)41号鲁劳计字第167号和鲁劳薪字第267号文件规定, 对在18个集体企业和2个国营小企业工作的, 具有大中专学历和有技术职称的595名专 业技术人员向上浮动了一级工资,月增资额5177元,月人均增加工资8.7元,执行至1985 年7月1日工资套改理顺时取消。 1985年, 山东省颁发了鲁政(1985)92号《山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 企业工人、干部从198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 工人、干部的起点工资均提高 到36元(五类工资区)。干部实行职务工资,按企业类型进职务最低线,在套改新工资标 准的基础上升一级。经过改革, 在全系统20431人中(1985年6月底人数) ,套改新标准 15658人,升级1838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77%和90%,月增资额290551元,月人均增加工资 19.14元。在套改升级的基础上, 1986年划分了企业类型,青岛微电机厂、电视机厂定 为大型企业二类低半格; 青岛电度表厂、显像管厂、照相机厂、电器元件厂、电子元 件一厂、无线电三厂6个单位定为中型一类企业;青岛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电子元件三 厂、半导体零件厂、磁钢厂、第一仪器厂、电唱机厂、空调设备仪器厂、热工仪表厂、 计数器厂、供销经理部10个单位定为中型二类企业;青岛晶体管试验所,电子元件二厂、 四厂、五厂、八厂,压力表厂,半导体器件三厂,无线电二厂,第四仪器厂,电位器厂,建 筑工程处11个单位定为小型一类企业。在公司系统4183名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干部 中, 根据企业类型进职务最低线的有1602人, 月增资额12760元, 月人均增加工资 12.22元。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公司机关和青岛半导体研究所实行了基础工资、职务工 资、工龄工资的结构工资制。 1986年, 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了(1986)劳人电72号关于1986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 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以1986年9月30日在册职工人数为准, 每人每月1.8元计算增加 工资总额,各地区、各部门在增资指标限额内,按企业不同情况具体分配。凡1982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根据贡献大小,可以升一级,也可以升半级。升级从1986年10月1 日起执行, 使企业有更多的权力。公司系统有33个单位列入升级范围,在册职工20866 人。其中,升级人数5743人,占27.7%,月增资额48359元,月人均增加工资8.4元。 同时, 根据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从1983年开始,企业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占职 工总数的1%的职工晋级。当年各企业没有使用1%的指标。1984年国务院规定年晋级指 标提高到3%。同年,有21个企业连同1983年的指标合并使用,共升级470人。1985年省、 市文件规定晋级指标,工人、干部分别使用,不能混用,不能超前合用。到1987年,公司 系统共计晋级20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