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青岛市检察署成立初,即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三 反”、“五反”运动时期,市检察署只留2人坚持工作,其余投入运动,1952年共受理人 民来信189件。1953年市检察署设立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专门机构,在市区试建了 9个人民检举箱(市南区:永安大戏院,市北区:青岛电影院、工人文化宫、天桥,台东区: 光陆戏院,四方区:嘉禾路、工人俱乐部,沧口区:工人俱乐部、振华路),从中获取检举 材料143件。到1954年6月, 共受理人民来信912件,来访436人。1955年,共接待处理人 民来信来访1 445件次,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反革命、资本家抗拒社会主义改造以 及侵犯公民权益等不法行为进行了控告检举。 1958年5月,市检察院决定接待人民来信来访不分节假日,随时来随时接待;重大事 件,领导亲自接待处理。全年共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 078件(次)。1961年共受理人 民来信来访633件(次) ,比1960年增加了438%。通过人民来信,发现和处理重大违法 犯罪分子30名, 逮捕10名。1962年,各区、县院先后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制订了《处 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细则》,建立起来信来访登记、摘要、转办、催办、结案、归档、 统计等制度。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968件(次),自办案件537件,其中反映当时正在开展 的反对商品“走后门”斗争和清仓核查的95件, 从中选择了16名贪污、盗窃、投机倒 把问题严重的立案侦查,并对其中典型案例进行了宣传。196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 人民来信来访928件(次)。由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群众揭发控告干部违法乱纪现 象比较突出,共计205件,检察机关从中立案19件。1964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34件(次)。 根据山东省检察院《关于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试行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510件。为配 合当时正在开展的“四清”运动,在接待来信来访中,对检举揭发内部政治、组织、思 想、经济四不清的问题,及时登记、摘录、转递给城市社教工作队和有关单位,共73件。 对于反映“四清”运动中打击报复的案件,及时作了查处。 1979年检察机关重建后, 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即恢复了信访接待工作。市检 察院在法纪检察处设信访组, 各区、县院也设专人负责。从1978年6月至1979年3月共 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 244件(次)。 1980年12月, 市检察院成立了信访工作处。印发了《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 访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切实执行省院关于检察机关处理信访工作细则的通知》, 建 立和健全了来信来访登记、建卡、统计、审批、转办、催办及检察长接待人民来访等 项制度。198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 469(次),自行查办292件,平反冤、假、错案 25件。1981年, 着重处理了在“文化大革命”及历次政治运动中错误处理的案件和落 实政策有阻力、善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不断重复上访问题。近20年多次到上级机 关申诉的“老上访户”孙义正反革命案, 经市检察院复查后依法予以彻底平反。该年 共接待来信来访4 820件(次) ,查处“老上访户”、“老大难”案件92件,纠正冤、错 案16件。 1982年1月, 市检察院信访处改为控告申诉检察处。同年4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公布后, 检举、揭发经济违法犯罪的举 报急剧增加,全年达到213件,到检察机关自首的有13人,检察机关从中立案19件。为使 控告申诉机构成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一个有力环节, 在处理经济违法犯罪的信访案件中 做到了“三快”:即快审查、快送领导审批、快转办;“三不误”:即不误时、不误事、 不误办理。一般案件都能在3天之内转到有关单位,对一些牵扯重大案件的材料则随到 随办。1983年“严打”期间, 部分分管控告申诉的检察干部被抽调参加批捕、起诉工 作, 控告申诉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配合“严打”,向有关部门提供刑事犯罪线索262 件、经济犯罪线索177件。1984年, 在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受理各类 信访3 065件(次) ,向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提供案源322件。1985年共提供犯罪线索 225件, 根据举报信65件挖出犯罪分子28名。1986年,市检察院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 强控告申诉情况反映工作的意见》, 要求在阅信接访中,立足于解决问题,克服批转了 事思想, 坚持疏导原则,搞好法制宣传,通过控申“窗口”,反映社情民意,全年向上级 机关和领导反映信访情况179次,平息“老上访”户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