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与党政紧密配合,在制订先进集体、先模人物的评比条 件,总结模范事迹,推广先进经验,进行表彰奖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全市各项 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到1990年, 全市共有89个单位出席全国职工劳动模范、 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大会。123人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 作) 者;1 435人次被评为省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者(不含部级劳模);9 831人次 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 者;37人获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 章;243人获山东省总工会颁发的“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先模人物的生产、工作积极性, 各级工会组织不断加强对先模 人物的培养和管理,积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1963年,中共 青岛市委批转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加强先进生产者、先进班组的管理和充分发挥其作 用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同先模人物交朋友,市委、市人委和各区、局的 主要负责同志与先进生产者建立固定联系的制度。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市总工会各部 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主动与其所联系的先模人物联系两到三次, 听取他们的意见。1983 年,市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上级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 要求各级工会对所管理的劳模、先进人物的身体状况、住房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进行普遍调查, 同时给他们分别建立档案。市总工会还先后组织先模人物400多人次, 分批到外地休养。为提高劳动模范的素质,市总工会于1983~1990年,先后在职工业余 大学举办7期劳模高考文化补习班,帮助199名劳动模范考入了各种大专院校。 1987年,市委下发《关于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市级劳模的 评选标准和条件, 审批和命名程序,奖励和待遇以及对劳模的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