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银市场管理 1840~1937年,金银允许自由买卖。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虽曾制定金 银管理的规定,但没有得到有效实施。1947年“四联总处”禁止黄金买卖,规定持有人 向中央银行兑换法币,但黄金黑市交易盛行,令同虚设。1948年金圆券发行时,国民政 府强令黄金白银持有人向中央银行兑换金圆券。8月23~28日,济南中央银行收兑黄 金27242两,白银17573两,银元8824枚,但仍有黑市交易。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金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1949年初公布《 济南特别市政府取缔黄金投机交易暂行办法》;1月26日设立黄金交易所,管理黄金市 场,控制牌价;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颁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 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执行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的指示》和《关于查缉金银黑市 奖励暂行办法》。1962年1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金银配售管理的 意见》,允许个人持有金银,但不准计价行使和借贷抵押;买卖、调拨一律由中国人民 银行办理;个人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国境应按照海关规定办理;一切厂矿单位生产和 回收的金银,一律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调剂、交换和留用;出土无主金 银,均为国家所有;医学、工业或其他正当用途,需金银原料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购; 使用金银单位,必须回收金银的边角、余料、废渣、废液、废料,严禁遗弃、流失。 二、金银收兑与配售管理 建国后,济南市经常需用金银的企业有200多家,上千种产品,由于配售数量大,管 理任务重,济南市人民银行配备专职干部,组织收兑,严格掌握配售。 济南市人民银行1949~1985年共收兑黄金515万克,白银5215万克;配售黄金420万 克,白银15142万克。其中,1985年向78个单位配售黄金20.18万克,白银1714万克。另 外,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设立济南黄金饰品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历下区办 事处设齐鲁金店,制造销售黄金饰品,1985年共计售出72750克。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 分行在配售中除严格审查,控制用量,组织回收三废(废渣、废水、废料)外,还协助企 业采取节约用银措施:(1)利用其他金属代替白银。一是制镜业改镜面镀银为真空镀铝 ,镜面质量提高,成本降低。二是用银铁合金触头代替纯银触头,年均节约白银8.6万克 ;继又研制银铜复合触头,年均节银相当于银铁合金触头的5.23倍。(2)采用节银汽焊 焊接锯条,费用降低60%。 1950年冬出现黄金黑市,金价一日数涨。济南市人民银行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 门加强查缉活动,黑市逐渐敛迹。1952年2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后,金银黑 市消迹。 1956年,济南查获镶牙业少数违法分子私自收购黄金、白银,非法牟利。人民银 行对镶牙业的原料来源、耗用情况、结存数量加强监督,杜绝了黄金、白银私自买卖 投机活动。 1981年,配售中发现个别企业对金银管理不严,扩大使用范围以及保管人员监守 自盗等违法活动,均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