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金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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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银市场管理
1840~1937年,金银允许自由买卖。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虽曾制定金
银管理的规定,但没有得到有效实施。1947年“四联总处”禁止黄金买卖,规定持有人
向中央银行兑换法币,但黄金黑市交易盛行,令同虚设。1948年金圆券发行时,国民政
府强令黄金白银持有人向中央银行兑换金圆券。8月23~28日,济南中央银行收兑黄
金27242两,白银17573两,银元8824枚,但仍有黑市交易。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金银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1949年初公布《
济南特别市政府取缔黄金投机交易暂行办法》;1月26日设立黄金交易所,管理黄金市
场,控制牌价;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颁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
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执行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的指示》和《关于查缉金银黑市
奖励暂行办法》。1962年1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金银配售管理的
意见》,允许个人持有金银,但不准计价行使和借贷抵押;买卖、调拨一律由中国人民
银行办理;个人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国境应按照海关规定办理;一切厂矿单位生产和
回收的金银,一律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调剂、交换和留用;出土无主金
银,均为国家所有;医学、工业或其他正当用途,需金银原料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购;
使用金银单位,必须回收金银的边角、余料、废渣、废液、废料,严禁遗弃、流失。
二、金银收兑与配售管理
建国后,济南市经常需用金银的企业有200多家,上千种产品,由于配售数量大,管
理任务重,济南市人民银行配备专职干部,组织收兑,严格掌握配售。
济南市人民银行1949~1985年共收兑黄金515万克,白银5215万克;配售黄金420万
克,白银15142万克。其中,1985年向78个单位配售黄金20.18万克,白银1714万克。另
外,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设立济南黄金饰品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历下区办
事处设齐鲁金店,制造销售黄金饰品,1985年共计售出72750克。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
分行在配售中除严格审查,控制用量,组织回收三废(废渣、废水、废料)外,还协助企
业采取节约用银措施:(1)利用其他金属代替白银。一是制镜业改镜面镀银为真空镀铝
,镜面质量提高,成本降低。二是用银铁合金触头代替纯银触头,年均节约白银8.6万克
;继又研制银铜复合触头,年均节银相当于银铁合金触头的5.23倍。(2)采用节银汽焊
焊接锯条,费用降低60%。
1950年冬出现黄金黑市,金价一日数涨。济南市人民银行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
门加强查缉活动,黑市逐渐敛迹。1952年2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后,金银黑
市消迹。
1956年,济南查获镶牙业少数违法分子私自收购黄金、白银,非法牟利。人民银
行对镶牙业的原料来源、耗用情况、结存数量加强监督,杜绝了黄金、白银私自买卖
投机活动。
1981年,配售中发现个别企业对金银管理不严,扩大使用范围以及保管人员监守
自盗等违法活动,均移交公安部门处理。